kuoyuan1 wrote:
你真要我爬文我找出連...(恕刪)
也許我的記性不好,但是我實在記不起來有寫過“否認”認識同意戶。
我倒是有說過我不認識台灣的建商。
如果你找到我的原文是“否認認識同意戶。“,當然我會向你道歉。
不過如果你找不到,只要修正你的發文即可。
沒有惡意。
yossian wrote:
不就被大法官打槍了嗎...(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強拆的部分,大法官沒有解釋違憲...(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在大法官的釋憲文,現在張惡魚的非政府第三方平台根本只是屁爾已,難道你們真的看不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