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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kuoyuan1 wrote:
你真要我爬文我找出連...(恕刪)


也許我的記性不好,但是我實在記不起來有寫過“否認”認識同意戶。

我倒是有說過我不認識台灣的建商。

如果你找到我的原文是“否認認識同意戶。“,當然我會向你道歉。

不過如果你找不到,只要修正你的發文即可。

沒有惡意。

Erichuangtw1980 wrote:
新聞稿的說法,當時郝市長在當時的新聞,多次提到。


不就被大法官打槍了嗎?

有沒有違憲怎麼會函詢營建署? 台北市政府只是再迴避,找個有關係的發函去問一下而已。

yossian wrote:
不就被大法官打槍了嗎...(恕刪)


強拆的部分,大法官沒有解釋違憲,

大部分法官認為都更條例違憲的部分,和文林苑的情況沒有關係,

1/10的地主申請都範圍,文林苑遠超過此比例。

都更信件送到,王家有收到信件,但也有拒收信件。


yossian wrote:
不就被大法官打槍了嗎...(恕刪)


強拆的部分,大法官沒有解釋違憲,

大部分法官認為都更條例違憲的部分,和文林苑的情況沒有關係,

1/10的地主申請都範圍,文林苑遠超過此比例。

都更信件送到,王家有收到信件,但也有拒收信件。


轉貼網友的說法:

大法官這篇一直都更權變是公權力,所以要求正當法律程序,1/10圈地太地;由建設公司開公聽會是不足夠的,必須由政府開公聽會,至於什麼樂揚是發信還收信大法官根本不在乎,因為重點是正式的公聽會應該由政府接手,整篇釋憲文最重要就是公權力的介入跟完整合法的程序。在大法官的釋憲文,現在張惡魚的非政府第三方平台根本只是屁爾已,難道你們真的看不出來嗎?

https://www.facebook.com/shilinwinlin/posts/297018480430544?comment_id=1319694&offset=0&total_comments=6

看看後續的協商平台的發展,有沒有繼續的消息。
Erichuangtw1980 wrote:
新聞稿的說法,當時郝...(恕刪)

注意看一下日期

原來是在違憲的判決出來之前的公文,難怪敢講這麼大聲。

只是昨天被大法官狠狠打臉了,都更法在文林怨一案部分違憲。

E大,你說是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也許我的記性不好,但...(恕刪)

沒關係
我會慢慢找

找到再貼出來,畢竟樓太多了,這也不是重點,所以我沒備份。

順便,既然你認識同意戶,可以問一下報紙半版廣告的錢是誰出的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大部分法官認為都更條例違憲的部分,和文林苑的情況沒有關係

沒有公正的協商平台
沒有完全確認公文是否送達當事人
沒有確認當事人意願。

這不就是文林苑懸案的根本原因嗎?

怎麼會沒關係?
Erichuangtw1980 wrote:
強拆的部分,大法官沒有解釋違憲...(恕刪)

也沒有解釋合憲...
第22條第3項有關所有權人得撤銷同意及第36條第1項有關強制拆遷之規
定,因未為各該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均不予受理。

等確定終局裁判再說, 不過前面程序宣告違憲, 後面無效的可能性極高
((月旦法學雜誌》,第五十七期,頁141~159,(土地管轄)程序瑕疵影響行政處分之實體結果時,該瑕疵即構成處分撤銷之事由。)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在大法官的釋憲文,現在張惡魚的非政府第三方平台根本只是屁爾已,難道你們真的看不出來嗎?

房子也拆了, 無法重建, 不違法但違憲,
我認為釋憲文出來, 第三方平台只是協調賠多少錢給王家(損害賠償), 讓市府有下台階

至於其他網友的個人看法, 就不用再貼了
kuoyuan1 wrote:
沒關係我會慢慢找找到...(恕刪)


就我了解,

建商把同意戶的記者會登出,同意戶沒有去登廣告,

你可以去找報社確認,如果登報紙的人是同意戶,我就停止發文支持同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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