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既然本次釋憲文有涵蓋文林苑乙案並表明都更法第22條多數決是合憲的,何來又有人認為文林苑王家是獨立產權並不適用在都更法第22條規範下的多數決呢?
多數決是用在前面法條都沒有違憲時,最後才用多數決來決定,才是合憲的,法規是有實行上的順序的。
簡單來說
高速公路速限90,我的150cc摩托車騎到110,那我也可以上高速公路囉?
當然不行,因為上高速公路的前提是有汽車駕照且駕駛汽車,當這兩個條件達到時,你可以開90上高速公路沒問題。
但是如果前兩個條件沒達成,你就算摩托車騎到120km/h,你上高速公路還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