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既然您也承認大法官並...(恕刪) 好吧! 沒有違憲是現在狀況,那司法單位也同樣沒要求市府應該怎辦?簡單講,就是台北市政府你看著辦!台北市政府又認定現在王家土地是私權問題,市府不會干涉!你願不願意承認現狀就是如此?空洞議事,不涉及實際手段,是沒有助於現實的! E大師幹了整年的廢事,你看不懂?請問你知不知道什麼叫私權問題?你一直空洞地說要以法律審判為主,但你知道現在狀況下,樂揚建設要怎取得王家土地? (這是你想要的結果及目的,你一直抵死不敢明講,但,我可以大方告訴你!)1. 私權問題就是民事問題,不存在公權力強制介入空間! 換句話說台北市府現在的"協商平台",並不存在強制性問題,事實上,樂揚跟王家可以都不參加! 坦白說,你們能自己"喬",市府懶得理你!2. 你知道要得到什麼樣判決結果,才會是民事糾紛私權問題? 才是樂揚建設奪取王家土地唯一辦法?就是法院要直接判決,王家土地所有權,必須強制轉移給樂揚建設!以民事上來說,就是王家"欠"樂揚建設合約一只,必須履約! 否則賠錢,問題是,合約何在?市府已經確定不介入強制拆遷了,你法官要怎判這個結果? 私權問題自然就不能搬出好好拆那套法律依據,否則市政府就幫你先拆了,不拆才是違法! 你懂得樂揚建設現在奪取王家困難何在嗎?其實,要強奪王家土地,非常簡單,只要有單位肯出來負責揹黑鍋當劊子手就可以!不過,以現在市府跟法院的態度,誰敢揹這黑鍋? 大法官都把皮球踢回去了,誰擔?看看我們樂揚建設的動作就知道了: 放話很多,要真的透過司法奪取王家,可就沒啥步了!怎樣? 老兄? 我講得夠不夠具體? 你可以不認同,不過你該講講你認為該有什麼樣的"司法手段",可以幫樂揚建設奪取王家吧? 放心,說錯不會笑你的!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小弟寧可相信一定有這...(恕刪) 是有在"默默"做見不得人事的,只是你當作不知道罷了,太極雙星又不會只有一遭? 不是嗎?總經理指揮警察擔任拆屋大隊隊長,自然也是"默默做事"官員才會讓它發生的事,不是嗎?
ZZZ ing wrote:是有在"默默"做見不得人事的,只是你當作不知道罷了,太極雙星又不會只有一遭? 不是嗎?總經理指揮警察擔任拆屋大隊隊長,自然也是"默默做事"官員才會讓它發生的事,不是嗎? 就當您說的對吧! 回來回去也很累的! 給您點掌聲鼓勵囉!
kuoyuan1 wrote:王家可是每年乖乖繳稅,擁有稅籍號碼的。只要他們有需要,隨時可以申請建照。請問哪裡不合法了?至於改建,林家花園已經上百年,人家改不改建關你甚麼事?你會不會管太多?恕刪) 誰說有繳稅就可以申請建照的?!這棟樓討論這麼久,就算一開始不知道,現在也該明白要有建築線才能申請建照吧?!請問王家建築線在哪?!你當法院判決書是寫著玩的?大法官退回釋憲案,確實是因為法律本來就是立委訂立的,立委有責任修訂出合憲的法律。如果修法後,有立委認為該法有違憲之嫌,才可以申請釋憲。立委在未修法前申請釋憲,則是把自己該處理的是丟給大法官。但是這不代表"大家都看的出都更法違憲"或是"大法官認為都更法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