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6

(文林苑) 回家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對的事情就該盡快去做...(恕刪)


多說多錯少說少錯就是現在官員心態
肥貓宅男 wrote:
多說多錯少說少錯就是現在官員心態

可悲的是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帶著有顏色的眼鏡鏡片去投票... 離題了...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對的事情就該盡快去做...(恕刪)


不管藍綠,

什麼時候高級官員給你"對的事情就會盡快去做"的錯覺了?


亞利安星人 wrote:
不管藍綠,

什麼時候高級官員給你"對的事情就會盡快去做"的錯覺了?

小弟寧可相信一定有這樣的官員默默在做事...別為少數只為選的上的高級官員抹殺了這些辛苦官員的努力...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既然您也承認大法官並...(恕刪)


好吧! 沒有違憲是現在狀況,那司法單位也同樣沒要求市府應該怎辦?

簡單講,就是台北市政府你看著辦!

台北市政府又認定現在王家土地是私權問題,市府不會干涉!

你願不願意承認現狀就是如此?


空洞議事,不涉及實際手段,是沒有助於現實的! E大師幹了整年的廢事,你看不懂?



請問你知不知道什麼叫私權問題?

你一直空洞地說要以法律審判為主,但你知道現在狀況下,

樂揚建設要怎取得王家土地? (這是你想要的結果及目的,你一直抵死不敢明講,但,

我可以大方告訴你!)


1. 私權問題就是民事問題,不存在公權力強制介入空間! 換句話說台北市府現在的"協商平台",

並不存在強制性問題,事實上,樂揚跟王家可以都不參加! 坦白說,你們能自己"喬",市府懶得理你!

2. 你知道要得到什麼樣判決結果,才會是民事糾紛私權問題? 才是樂揚建設奪取王家土地唯一辦法?

就是法院要直接判決,王家土地所有權,必須強制轉移給樂揚建設!

以民事上來說,就是王家"欠"樂揚建設合約一只,必須履約! 否則賠錢,問題是,合約何在?

市府已經確定不介入強制拆遷了,你法官要怎判這個結果? 私權問題自然就不能搬出好好拆那套

法律依據,否則市政府就幫你先拆了,不拆才是違法! 你懂得樂揚建設現在奪取王家困難何在嗎?


其實,要強奪王家土地,非常簡單,只要有單位肯出來負責揹黑鍋當劊子手就可以!

不過,以現在市府跟法院的態度,誰敢揹這黑鍋? 大法官都把皮球踢回去了,誰擔?

看看我們樂揚建設的動作就知道了: 放話很多,要真的透過司法奪取王家,可就沒啥步了!


怎樣? 老兄? 我講得夠不夠具體? 你可以不認同,不過你該講講你認為該有什麼樣的

"司法手段",可以幫樂揚建設奪取王家吧? 放心,說錯不會笑你的!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小弟寧可相信一定有這...(恕刪)


是有在"默默"做見不得人事的,只是你當作不知道罷了,

太極雙星又不會只有一遭? 不是嗎?

總經理指揮警察擔任拆屋大隊隊長,自然也是"默默做事"官員才會讓它發生的事,

不是嗎?





ZZZ ing wrote:
是有在"默默"做見不得人事的,只是你當作不知道罷了,

太極雙星又不會只有一遭? 不是嗎?

總經理指揮警察擔任拆屋大隊隊長,自然也是"默默做事"官員才會讓它發生的事,

不是嗎?


就當您說的對吧! 回來回去也很累的! 給您點掌聲鼓勵囉!
ZZZ ing wrote:
好吧! 沒有違憲...(恕刪)

落落長...其實小弟對您的看法只能尊重...不過最終還是信賴法院的審判!
kuoyuan1 wrote:
王家可是每年乖乖繳稅,擁有稅籍號碼的。
只要他們有需要,隨時可以申請建照。
請問哪裡不合法了?

至於改建,林家花園已經上百年,人家改不改建關你甚麼事?你會不會管太多?恕刪)


誰說有繳稅就可以申請建照的?!
這棟樓討論這麼久,就算一開始不知道,現在也該明白要有建築線才能申請建照吧?!
請問王家建築線在哪?!
你當法院判決書是寫著玩的?


大法官退回釋憲案,確實是因為法律本來就是立委訂立的,立委有責任修訂出合憲的法律。
如果修法後,有立委認為該法有違憲之嫌,才可以申請釋憲。
立委在未修法前申請釋憲,則是把自己該處理的是丟給大法官。
但是這不代表"大家都看的出都更法違憲"或是"大法官認為都更法違憲"。
  • 68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8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