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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yossian wrote:
都更法本身就違背憲法精神,講袋地什麼的都是多餘。

有大法官釋憲過確定違憲了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合法建築? 畸零地有...(恕刪)

王家可是每年乖乖繳稅,擁有稅籍號碼的。
只要他們有需要,隨時可以申請建照。
請問哪裡不合法了?

至於改建,林家花園已經上百年,人家改不改建關你甚麼事?你會不會管太多?


大法官是哪裡釋憲說違憲了? 可以貼出來嗎? 沒有的的話是你說違憲就違憲喔? 王家財產是被沖公還是被沒收, 他只是被法律限制了..貼憲法, 憲法白紙黑字寫在下面...財產是可以被限制的..你覺得都更沒有公共利益也行, 請立法把她廢掉, 立法委員也是你選的, 或是你自己出來選也可以..可以召集大多數的人把都更法廢掉那就是對的, 如果不行, 你是評哪一點代表大多數人..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有大法官釋憲過確定違憲了嗎?


你可以參考之前的新聞。

簡單舉例來說

某高中期末考,期末考命題老師們出了一份考題,但是其中幾個老師覺得這考題好像不對。
所以寫信去教育部問,我這樣出題是不是不對。

教育部說,你覺得考題不對就去修改阿,幹嘛來問我。

大法官沒有說違憲,但是大家都看得出來是違憲,那是因為詢問的人本身就有修改的權利。
今天如果是台北市政府發文去要求釋憲,大法官就不會這樣回答。

但是台北市政府不會這樣做,因為會砸到自己的腳。(房子都先幫人家拆了)

yossian wrote:
都更法本身就違背憲法精神,講袋地什麼的都是多餘。

yossian wrote:
大法官沒有說違憲,但是大家都看得出來是違憲,那是因為詢問的人本身就有修改的權利。
今天如果是台北市政府發文去要求釋憲,大法官就不會這樣回答。

所以結論就是都更法尚未被大法官認定是違憲!! 對吧!?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所以結論就是都更法尚...(恕刪)


就是因為大法官還沒釋憲所以市府才不敢妄動,

只能用協商的方式來幫郝市長解決這亮點變爆點的文林苑。

大法官也知道這個釋憲影響深遠,

要是不違憲,未來很有可能建商會變成用圈地方式強迫都更,

變成企業可以合法強取個人財產,

台灣就離鬼島更進一步,負責的大法官可能連孫子都會被人瞧不起。


要是違憲,

不但北市府準備面臨求償官司,

建商大概也有一堆違約官司要打,

郝市長大概可以準備回老家種田,

政治上會有巨大的衝擊,接下來選戰精采可期。


所以大法官八成也是以拖待變,

先看看所謂協商平台能協商出什麼結果,

大概會等到協商破局才可能真正開始檢視都更法是否違憲吧。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所以結論就是都更法尚未被大法官認定是違憲!! 對吧!?


沒說,但是從作法來看是有違憲,否則幹嘛修都更法?

如果沒違憲,台北市政府怎麼不敢繼續拆?
有法源依據下,公務人員不執行,這主政者可是會被彈劾的。
yossian wrote:
沒說,但是從作法來看是有違憲,否則幹嘛修都更法?

如果沒違憲,台北市政府怎麼不敢繼續拆?
有法源依據下,公務人員不執行,這主政者可是會被彈劾的。

既然您也承認大法官並未說都更法違憲...那應該無需用已違憲的觀點來下定論了吧!? 不過純討論若有違憲的狀況當然是可行的...畢竟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是無可厚非的...

亞利安星人 wrote:
就是因為大法官還沒釋憲所以市府才不敢妄動,

只能用協商的方式來幫郝市長解決這亮點變爆點的文林苑。

大法官也知道這個釋憲影響深遠,

要是不違憲,未來很有可能建商會變成用圈地方式強迫都更,

變成企業可以合法強取個人財產,

台灣就離鬼島更進一步,負責的大法官可能連孫子都會被人瞧不起。


要是違憲,

不但北市府準備面臨求償官司,

建商大概也有一堆違約官司要打,

郝市長大概可以準備回老家種田,

政治上會有巨大的衝擊,接下來選戰精采可期。


所以大法官八成也是以拖待變,

先看看所謂協商平台能協商出什麼結果,

大概會等到協商破局才可能真正開始檢視都更法是否違憲吧。


對的事情就該盡快去做!! 若大法官真是以拖待變的心態...那....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可是和王家當時的反應...(恕刪)


你怎麼不敢說建商當時反應矛盾

第4次問你什麼時候能回答你為同意戶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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