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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bar0402 wrote:
我個人更痛恨職業粉絲團及工讀生在網路上積非成是..

意圖為建商及市府脫罪... (兼打煙幕彈..?!!!)
...(恕刪)


版上第一頁的資料
1.來自"法院判決書","陳情書"。
2.王家的公開發言。
3.現行建築法規和都更法條。

都有註明出處,沒有一項是編的,每一項都是公開的資料,google上可以查的到。

您要解讀為工讀生是您的自由,不過怎麼判斷您不是都更聯盟或是王家的建築系碩士呢?


EOYOYO wrote:
麻煩你你認為有錯 有...(恕刪)


到現在還要講這話..

幾十位立委都上去說該釋憲(你以為不嚴重的事會有這麼多國會議員上去?)
還要硬說這只是我"一面之詞"? 真是沒知識也該有常識 ..

法律不怕有錯, 錯了改就可以, 法跟人一樣, 沒有十全十美的...
怕是有錯像你這樣:

堅持要錯到底! 而且惡法要守到底!!! 像我這樣懷疑的還得被你取笑..
真是什麼跟什麼?
bar0402 wrote:
市府都證明建商拿9600萬去擺平王家了.....(恕刪)


請註明直接的出處,如果說是市府,請提供市府誰發言,

目前看到所有建商聲明只有 5房5車位, 各大報對於王家的獲利都是基於對於5房5車位的價值差異。

bar0402 wrote:
到現在還要講這話.....(恕刪)


我是立委我也要釋憲阿
拜託... 這麼簡單的民粹議題還需要考慮嗎?


我釋憲就算不過
支持一切依法行政的人不會罵我
說要釋憲的也說讚
兩面都討好多讚阿
我是政客 這麼簡單的道理還不趕快做才呆哩
不過問題是...連署弄完沒阿?上大法官了沒阿?


這群立委修訂這條法的依照你b大的邏輯
應該先出來下跪道歉才對啊
你怎麼還讓他們去問大法官他們修的法有沒有問題啊?


要廢要修 還需要問過大法官嗎?
都50幾個立法委員可以連署還修不了阿?
還是我看是虛晃一招?
剛好b大拿來在版上打打嘴砲?

cazando wrote:
網路資訊這麼發達,大家很容易就能找出真相的啦


長久以來,在下對於c君所有言論,上述引言這段話深感認同。


bar0402 wrote:
很抱歉, 這不是我說...(恕刪)


大絕招持續出現
繼續抹黑最快

大帽子先戴下去
還需要討論嗎?

建商開的版...

saaaad wrote:
我是立委我也要釋憲阿...(恕刪)


原來台灣的立法委員都是沒事就幾十個一起去聲請釋憲的...?!!!

告訴你啦... 這幾年沒有過啦!!!

更沒有兩黨一起近百人去搞連署釋憲的..

只有你這般天真的人, 才認為這是常態, 這是小事應付一下....

bar0402 wrote:
原來台灣的立法委員都...(恕刪)


真好笑
百人去釋憲不去修法?

這個你也看成大事啊?


bar0402 wrote:
去找華視要啊!你是什...(恕刪)


如果記者們在2年期間都沒有了解到建築線的關鍵,也沒有去看過法院判決書的內容。那麼開始時報導的那麼嗜血,那麼浮面就不奇怪。

可是您想一想,如果王家真的受到委屈,為什麼現在各新聞都低調處理,為何”郝龍斌"捅的漏子虎視眈眈的民進黨議員不群起圍剿。

因為慢慢的大家會了解真相,不會進去趟渾水。

您也要開始去了解真相才是。
bar0402 wrote:
當都更法的進行, 可...(恕刪)


真是夠了
你去看看自己的發言
左一句打手、護航
右一句兩億暴利
沒有根據,不問法理,不看前因後果
就對著自己想像中的壞蛋(暴利建商)破口大罵
還真的越看越像希特勒
你不喜歡希特勒,但是你看不見自己跟希特勒實在長得很像
你的方式,剛好就是希特勒式的批判

你說建商可以把王家畫出都更範圍.......證據?
你說建商後來開價9600百萬..........證據?
你說公權力不能處分私人財產.......證據?

自己提不出證據
又無視別人提出的證據
(有啦,你只看得見所謂「懶人包裡的楊阿嬸講.....」那種等級的證據)
那種「楊阿嬸講」「某某審議委員講」都已經被打臉很多次了
你還抱著不放
是想把懶人包當成毛語錄背嗎?

你說機車愛賣500萬就賣500萬
OK,那我有一個鐵籠子,能不能說「我愛賣500萬就賣500萬」?
可以的話
那我在鐵籠子裡養眼鏡蛇,養在我家土地上,我能不能說「給我500萬,否則我籠子就是不動」?
懂了沒?
你連交易跟勒索都分不清楚
讀書都白讀了?


OK,你說機車跟養蛇籠子不能相比
那你又拿機車來比文林苑土地? 怎麼不拿內褲出來比?
很好笑呢...
如果依照你所說「公權力無權處置私人財產」真的成立的話,倒是天底下沒有甚麼不能比的
如果你說的成立,那你真的很有天分去當那個養蛇人
可惜,這社會不是照你的意志在運作的

事實上這社會運作的基礎是:
尊重私有產權,但不能無限上綱
公權力能否處置私有產權,判斷的標準以法律定之,並受比例原則節制
若有爭議,依法律由司法機關仲裁,仲裁結果由行政機關執行
就是這樣


你不喜歡這個社會運作的基礎,想要否定他,甚至想進忠烈祠去當烈士
也可以,你不妨試試看
但是我很善意的勸你:移民去火星可能比較容易


最後,不要逃避我的問題
1.高鐵沿線的雲林縣小農戶某甲,依你的理論,可以向高鐵開價每坪多少錢?他可不可以開每坪500萬(跟你的機車一樣)?或是每坪1000萬?或是5000萬?或是1億?
2.是否贊成高鐵沿線雲林縣所有地主(某甲的鄰居),都要求主張與某甲相同的權利(售價)?

回答之前別忘了幾個事實:
1.台灣高鐵為私人民營公司,自負盈虧,並非政府國有。政府只是在高鐵快倒的時候出資紓困(算不算官商勾結?)並擁有特別股的債權,無法依持股比例控制高鐵營運。高鐵營運成功後營業額是破千億,五大股東每一家賺的都超過建商垃羊百倍以上。
2.某甲堅持主張「我不賣地,的附近地勢空曠,高鐵有很多方法可以不經過我的土地,只要往旁邊偏個50公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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