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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yroy wrote: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恕刪)


當巿政府拿到法院的判決自然認為法條沒問題,

同樣的判決書到王家手上卻沒動作?

yroy wrote: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恕刪)


保護祖厝,保護祖厝..

怎麼可以期待其他人呢?

之前可以說什麼都不懂,什麼都不知道....

但是打行政訴訟以後,有了律師,該不會不知道其他救濟管道吧?

那我是不是可以說,王家明知走司法走釋憲都不會成功,
所以結合社運團體爭取社會同情比較快?
stargroup wrote:
如果你有看最近的三件...(恕刪)


並不是,
依據「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建議變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範圍界線作業程序」中,
關於都市更新劃定範圍的變更裡有提到如何提出異議使劃定範圍改變,
八德與仁愛案的資料不足,
我無法判斷來龍去脈為何,
而士林王家案則是因為其土地為袋地,
依法必須強制劃入,
若要不參與更新案,
必須先解決袋地問題。

omfr wrote:
講了就是講了, 房子拆了就是拆了
加上粗暴行為,造成集體恐慌,信賴一但消失, 下台聲浪就會出來
所謂的依法行政就不堪一擊
才紅眼眶,說壓力很大 要檢討修法...(恕刪)


就事論事,當郝龍斌講出這種講法時,
我支持[郝龍斌下台]!!
這是對郝龍斌危機處理的失望,
這是對郝龍斌讓公權力讓社會質疑的失望.
(對的事,就該堅持)

所以我不會因為我的立場去挺他.

但是社會不容是非不分,讓一些有心人士製造對立!

timkuan wrote:
保護祖厝,保護祖厝....(恕刪)

這個很難說
提出釋憲的時機很重要
你認為拿到判決後
直接申請釋憲
會被大法官判違憲的機率大
還是等到房子被拆了引爆民怨
再來申請釋憲
會被大法官判違憲的機率大
如果是我 我決不會賭前者...

stargroup wrote:
這個很難說提出釋憲的...(恕刪)


所以我們就要不斷付出社會成本,讓他們比較有機會釋憲成功?

唉...

timkuan wrote:
但是社會不容是非不分,讓一些有心人士製造對立!...(恕刪)

社會一定有對立的利益團體!
執政者需要有政治智慧來解決, 不然只要有電腦就好了, 不用人來管理
主管做久了, 發現最難的不是專業而是調和意見
只拿出規定硬幹往往會有很大負面作用

kodakjc wrote:
您似乎沒有回應到我的問題


但您說可以申請釋憲,當政府認為法條沒有問題,而王家有問題時,

王家為何不去申請,非得要政府去申請,

雖然您說政府最瞭解法律,但法律總有瑕疵與解釋模糊的空間地帶,

當政府覺得沒問題,王家有問題,為何是政府去申請,

王家為什麼不維護自身的利益也去申請呢

當然王家是該去申請
但政府不該嗎
王家是沒繳稅還是逃漏稅對不起市政府
市政府只要相關眾官之中有人有把此事當成發生在自家身上的推己及人之心
就會幫人民找出路
而不是如[不能沒有你]中的依規定就是這樣,依規定我們...

不會也有人要說
[不能沒有你]中的爸爸一定不愛孩子
因為他除了找政府承辦人員外還可以有ABCDE五種辦法
而他一種都沒用

路邊的浣熊 wrote:
並不是,依據「臺北市...(恕刪)

是啊 就是因為如此
所以這三個案例都指向同一個結果
就是你一定要打"行政訴訟"
才能從都更範圍劃出
不然都更得流程還是會繼續跑
不會因你提出異議而停止
或是將你劃出都更範圍

peterTG wrote:
所以,你應該提出來的是,王家為什麼不給市政府一個合理的延期理由?
市府可以做沒錯,但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請問這個案件裡面哪一項符合了?
都跟你說判決書已經出來了,還有什麼判決書之外的特殊情節及正當理由嗎?)


這個理由不必王家給, 市府自己也可以找理由.

法院的判決只是判決王家的行政訴訟輸, 代表在 "現行法律下" 王家的律師打輸官司而已, 但不代表這個法律是否有違人民基本權利, 法院也沒叫北市府要拆房子, 叫北市府拆房子的是建設公司.

"依法" 市府可以選擇站在建商那邊強拆人民的財產, 也可以選擇站在升斗小民的立場, 以人民有反對聲浪(不是有不少人去聲援嗎)延長時限.

市府本身是有選擇的, 不是嗎 ? 依法拆除這的 3/19 日期到底是怎樣訂出來的 ? 為何不依法再延個一年來檢討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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