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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請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些搬出去的住戶.會有何感想

亮哥+ wrote:
想要證明地主貪心的最好方法就是,把文林苑所有每戶可分得的權利變換及協議合建通通攤在陽光下.
把最真實的股東權益分配周知天下,我們纔有辦法判斷到底是誰在貪心.


killy_chu wrote:
公信力不是你說了算,
也不是路人甲說了算,
攤在陽光下 自己就有公信力!


SElephant wrote:
新提出的都更法修正案就是想利用明文規定的方式,強制要求估價師要由商、官、民三方各找一個來簽核,來取代過去沒有硬性規定誰得找估價師來的模糊狀況。此概念有點類似商業糾紛中仲裁人是由糾紛的雙方與法院方各指定一人來進行的作法。

這樣的修法提議,正說明了過去的黑箱漏洞!

mig33 wrote:
這樣的修法提議,正說明了過去的黑箱漏洞!...(恕刪)


黑箱個頭!

自己不願意出錢請估價師簽證,才來質疑建商出錢請來的估價師有問題

為何當初不堅持三個估價師的費用全都由住戶自行負擔,找具有國家證照的專業可信賴人士來進行?

我相信住戶如果真的有這種堅持,建設公司的老闆也會樂於省下這筆錢的.......

SElephant wrote:
黑箱個頭!
自己不願意出錢請估價師簽證,才來質疑建商出錢請來的估價師有問題
為何當初不堅持三個估價師的費用全都由住戶自行負擔,找具有國家證照的專業可信賴人士來進行?
我相信住戶如果真的有這種堅持,建設公司的老闆也會樂於省下這筆錢的.......

你是看不懂以下文章嗎?

建商不會告訴你的祕密~權利變換計畫的上下其手

血淚都更系列三:權利變換魔術秀(上)

血淚都更系列三:權利變換魔術秀(下)
『徐士堯認為,都更條例為了藉由民間力量推動都更,所以完全以實施者為主體,就會忽略掉幾個問題,首先就是估價師的選擇。「地主找的就不算,如果要重估,建商願意的話,才找第4家,但怎麼可能推翻一開始的估價結果?」』

SElephant wrote:
又不是定型化契約強制...(恕刪)


路人甲的確沒權利看,但股東如果自認權益受損而要求看其他人的契約的話,我想法律允許的可能性很大.

也是有人在提都更定型化契約這個方向,目的也是要減少紛爭.

亮哥+ wrote:
路人甲的確沒權利看,...(恕刪)


耶!
那還是都更計化成立要件再加上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這樣的話,做假帳就違反公司法了喔!

killy_chu wrote:
耶! 那還是都更計化...(恕刪)


不不!那只是個人想法.因為覺得這和合資公司性質很雷同.所以用股東及經營者的關係角度來看都更的不合理性而已.

公司(大部份)是以營利為目標.但我們的都更合建卻很高道德的以公共利益為目標.只看公不去看私,所以纔出現各種荒謬現象.

mig33 wrote:
你是看不懂以下文章嗎...(恕刪)


一般住戶都更大概一輩子一次
比的過建商專業嗎???

沒用心去了解被坑是剛好~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就那麼碰巧,路口的有應公也沒托夢給王家人?<~~~~~~~~~這句好好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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