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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羊羽翔 wrote:
假設我是王家,我不會抗議,會接受。
因為我財產並沒有損失,還可能因為新房子而增值,也可以幫助都市改頭換面,我沒有必要拒絕。


拒絕的不只是王家,還有就在旁邊的已同意戶成員郭家(郭元益)
自己的老房子逼王家接受都更,自己的獨棟建築打死不接受,導致文林苑消防通道不完整,外廓也不完整。
這不也是利益考量?

如果大家都有你這種思維,當然是很好(包括建商)。
因為如此一來建商就會用更公開的資訊讓每個同意戶知道自己分到多少,別人分到多少,建商分到多少。
在訊息透明化之後,大家也就更可以分到合理的替代率。

但事實並非如此。
利益導向充斥在已同意戶、王家及建商。
個人認為最倒楣的是買預售屋的人及台北市政府(假如主事者沒收到好處的話。)
都更條例,設計之初,是為了解決921危樓的問題,
但演變至今,卻變成在解決建商找不到素地(尤其是台北市)的問題

財產權固然得因部分理由受到限制,
但目前所看到的都更充其量只是為了興建高樓,建築物的更新而已,
以此理由,來對人民財產權做限制,恐怕立論不足

局部興建高樓,建築物更新對整體都市美化,
不會帶來多大效果,
反不如徹底拆除違建,鋁窗/鐵窗外推,
整頓電力,電信,有線寬頻的線路,
對整體都市美化,才能立即收到效果

況齊頭式鳥籠高樓,
也看不出有多美麗,
反而一個城市房屋,有高有低,參差不齊,
更顯一個城市多元化的美

都更在多數人眼中,往往是局限在財產權侵害部分,
雖可透過再次的興建高樓,建築物更新分配或金錢來獲得補償,
但卻也同時侵害到人民居住自由與人性尊嚴

不是每個人都如張副市長,有多間房屋,
拿自己不想住的房屋來都更,藉此增加財富

對只有一屋的多數人而言,興建高樓,建築物更新,那是紙上富貴,
沒什多大意義的

況不是每個人都想住鳥籠高樓,
獨門獨戶的透天厝更是生活自在,
都是人民居住自由的選擇
請教一下
不曉得你看賽德克巴萊的時候
心裡是站在哪邊的?

或是你看國父起義這類歷史時
又是怎麼想的?

我只想說
法律不斷在變革
每三十年就有可能很不一樣
酒駕的罰則和刑責三年就改一次

你現在所遵從的法條
也許不見得適用十年後的價值標準

以前殺人是要斬首示眾的
以後可能是終身監禁
差別不可謂不大

羊羽翔 wrote:
就算你在這塊土地上住了一千年,你還是必須要聽政府的。


就算要聽政府的
也得告訴我
為何隔壁那棟房子更醜
甚至沒人住

為何用妨礙市容的觀點拆我家
而不拆他家?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不高興? 不滿意? ...(恕刪)


我是說真的,你以為我在說笑?

當事人當然有權向台北市政府提出告訴,

讓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一定要進行強制拆遷,不就成了?


你該不要說,這樣的結果你不滿意吧?

ZZZ ing wrote:
我是說真的,你以為我在說笑?

當事人當然有權向台北市政府提出告訴,

讓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一定要進行強制拆遷,不就成了?


你該不要說,這樣的結果你不滿意吧?


敬佩您認同依循法律途徑來解決爭端才是正確的方向!

羊羽翔 wrote:
先說~理性輕鬆討論~...(恕刪)


那你又錯了! 台灣法律及判決是很主觀的,

所以才會有"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的譏諷!

當然我們不能指控法官一定收黑錢幹啥,但同樣的事證,判出來的結果完全不同,

常有的事! 請問如果你把法院判決當"絕對正義",那請問哪一審才是絕對正義?

連司法體系,都不敢跟你說: 越高層的審判,表示越接近事實真相,越代表正義,

當然不能這麼說,否則以後大家直接通通上訴最高法院不就得了?

你總不能說人民不能要求最正義的審判吧?

再者這樣置初審法官於何地? 初審判你死罪,三審無罪,或完全相反的判決,也不是沒有,

那麼表示其中有一個法官,是完全瀆職違背正義的囉?


何況以都更來說,你認為我們那群法官,是懂得多少都更專業? 連台北市政府恐怕都不怎懂!

否則文林苑案,郭家大樓根本不該排除於都更區域外! 很簡單! 排除了,就沒有完整街廓,

更對未來消防救災通道造成嚴重影響! 只要你不是白癡或故意裝傻,都看得出來郭家的排除,

是基於"非專業因素"! 不是像我們市政府宣稱的:表達不同意,因為,

仁愛路趙家也不過十年不到的新宅,表達不願意,市府就讓他們排除了嗎?

專業的市府都更處如此,那法院是何德何能,可以判決出比市府更公正更正義的結果?


而且,我一再強調,王家的敗訴,只能代表都更案這樣進行是合法的,並沒有也不能限制台北市政府,

必須在都更案一定採取強制拆遷動作! 你不想接受這結論很簡單,請樂揚建設去告台北市政府違法瀆職!

否則,乖乖認了吧!!! 王家拆是拆了,但後面你想取得他們家產權,想再來硬的,沒可能的!


至於要不要接受都更,那是當事人權利,很簡單,除非這是非做不可的都更案,

否則市府本來就不該任意使用強制手段進行! 誰看不出來,台北市這票私人都更案,

所基於的理由都是圖利,不是公益! 既然不是,就不能濫用公權力強制進行!

你要擴建房子,也有必要擴建房子,你就可以要求鄰居強制被拆掉賣給你來滿足你?

沒這回事吧? 那就對了! 王家有權不參加都更,這也是必然的!

獨立產權為什麼得進行強制都更? 說王家不表反對,但市府也未曾去認真確認啊!


如果王家非得納入都更不可,那就是沒什麼可計較,別扯蛋王家不表達!

不過你放心,現在市府不敢說哪塊土地一定要硬上,很簡單,大家心知肚明,這些私人都更都是

私利為主,何來非做不可的公共利益?


如果不是,那麼市政府不盡力去確認王家意願,直接將其納入都更,那就是市府失職!

市府或樂揚建設會"不知道"王家要不要都更,當然是他們的問題!


好吧! 現在扯這些過去式都沒用了,現在市府定調大家坐下來談條件!

市府認定是私權問題,不進行干涉,你不接受行嗎? 那只能請當事人樂揚建設上陣去告啊!

不然,就是鼻子摸摸算了! 否則還想怎樣? 發動網軍包圍市政府? 你發動得了嗎?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敬佩您認同依循法律途...(恕刪)


所以我不知道現在建商派在幹什麼?

如果市府現在不強制拆遷屬於合法的裁量,那你該不該接受?

當然,你也可以一口咬定不合法,像E大師就是,

那麼,除了當事人樂揚建設外,誰該去提出告訴?


你不覺很可笑? 要人家土地,又沒辦法在法理上取得優勢,

不就只剩一張嘴一路放話? 你覺得這種人是在幹啥呢?


王家現在除了重建問題外,並不需要去擔心其他被強制拆遷問題,

簡單說,市府扛下來了,有本事,你就告市政府不強制拆遷違法,且要告得成!

不然你是動不了王家的,這樣說你滿意嗎?

atlaswu wrote:
請教一下
不曉得你看賽德克巴萊的時候
心裡是站在哪邊的?

或是你看國父起義這類歷史時
又是怎麼想的?


賽德克巴萊的時候我心裡是沒有特定立場耶~
而且我覺得這部片也沒有拍得很偏頗,算是比較中立角色~

國父起義好像最近只有看過那個什麼十月圍城吧,
我的感想就是:原來當年的武術師傅都可以一個打五十個!好強!

atlaswu wrote:
我只想說
法律不斷在變革
每三十年就有可能很不一樣
酒駕的罰則和刑責三年就改一次

你現在所遵從的法條
也許不見得適用十年後的價值標準

以前殺人是要斬首示眾的
以後可能是終身監禁
差別不可謂不大


一百年前通姦會被浸豬籠,
一百年後也許走在路上就可以隨便跟路人嘿咻,
但是我現在不在一百年前,也不在一百年後,現在就是現在,
所以我要遵守的是現在的法律,不是一百年前的豬籠,也不是一百年後的隨便嘿咻。

法律不斷在變革,所以人民也必須跟隨法律去遵守,
以前不用戴安全帽,所以現在就可以不用戴嗎?


atlaswu wrote:
就算要聽政府的
也得告訴我
為何隔壁那棟房子更醜
甚至沒人住

為何用妨礙市容的觀點拆我家
而不拆他家?


路上五台車闖紅燈,前面兩台被攔下,後面三台騎過去,
你跟警察說:後面那台闖紅燈還沒戴安全帽,為何不罰他要罰我?

請問,這樣你就可以不用收罰單嗎?

ZZZ ing wrote:
所以我不知道現在建商派在幹什麼?

如果市府現在不強制拆遷屬於合法的裁量,那你該不該接受?

當然,你也可以一口咬定不合法,像E大師就是,

那麼,除了當事人樂揚建設外,誰該去提出告訴?


你不覺很可笑? 要人家土地,又沒辦法在法理上取得優勢,

不就只剩一張嘴一路放話? 你覺得這種人是在幹啥呢?


王家現在除了重建問題外,並不需要去擔心其他被強制拆遷問題,

簡單說,市府扛下來了,有本事,你就告市政府不強制拆遷違法,且要告得成!

不然你是動不了王家的,這樣說你滿意嗎?


網友的說法只有認不認同...但最終還是回歸司法處理爭議,依法審理!法官判決才算數!
政府只能依法行政,人民該遵守或依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法有脫離現實不合情理自有立法機關修正另訂之...民主社會當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或立法機關怠惰則人民可透過選票來決定而更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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