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我只是覺得,北市府稅...(恕刪)
這就像我想起以前某政治人物批評台灣的法律:
有時候可以,有時候不行!
有的人可以,但有的人卻不行!
其實法律有時這樣並不能說不對,可是,中華民國政府對法律的裁量,
基本上卻是以權貴與否,利益與否做為主要評定標準!
對上權貴人士,什麼都馬網開一面,甚至主動幫忙做幫兇,
像文林苑案就是如此,當然法律可以這麼幹,但台北市政府選擇這麼幹卻是不對的!
華光社區民眾固然並沒拿到產權,但是好歹也繳了幾十年稅金,政府在沒有打算開發之前,
幾乎視同這些人擁有那些土地產權了,但..
只要遇到財團利益,政府就什麼都"公事公辦""大開方便之門"!
表面上的"依法行政",事實上只是政府拿來討好或圖利財團權貴的遮羞布罷了!
什麼叫父母官? 把老百姓,尤其是需要政府額外,多加保障保護的人認真照顧,
甚至直接對抗利委權貴訂的不當法律,都是應當的!
反倒是怎樣玩,都不會也不可吃虧的財團權貴,何須對他們網開一面? 大開方便之門?
以現實來看,這些人不吃或少吃其他無權無勢百姓,已經是難得! 公權力竟還當起幫兇?
台北市這些都更受害者就是如此, 要不是為了幫財團圖利,市府需要去幫建商強行納百姓入都更嗎?
既非公共工程,也很少是絕對必要的重建都更! 結果政府以"打擊釘子戶""促進都更"為由就幹起
幫建商當強盜的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