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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kuoyuan1 wrote:
我只是覺得,北市府稅...(恕刪)


這就像我想起以前某政治人物批評台灣的法律:

有時候可以,有時候不行!

有的人可以,但有的人卻不行!

其實法律有時這樣並不能說不對,可是,中華民國政府對法律的裁量,
基本上卻是以權貴與否,利益與否做為主要評定標準!

對上權貴人士,什麼都馬網開一面,甚至主動幫忙做幫兇,
像文林苑案就是如此,當然法律可以這麼幹,但台北市政府選擇這麼幹卻是不對的!
華光社區民眾固然並沒拿到產權,但是好歹也繳了幾十年稅金,政府在沒有打算開發之前,
幾乎視同這些人擁有那些土地產權了,但..

只要遇到財團利益,政府就什麼都"公事公辦""大開方便之門"!
表面上的"依法行政",事實上只是政府拿來討好或圖利財團權貴的遮羞布罷了!

什麼叫父母官? 把老百姓,尤其是需要政府額外,多加保障保護的人認真照顧,
甚至直接對抗利委權貴訂的不當法律,都是應當的!
反倒是怎樣玩,都不會也不可吃虧的財團權貴,何須對他們網開一面? 大開方便之門?
以現實來看,這些人不吃或少吃其他無權無勢百姓,已經是難得! 公權力竟還當起幫兇?

台北市這些都更受害者就是如此, 要不是為了幫財團圖利,市府需要去幫建商強行納百姓入都更嗎?
既非公共工程,也很少是絕對必要的重建都更! 結果政府以"打擊釘子戶""促進都更"為由就幹起
幫建商當強盜的醜事?

JJ輝 wrote:
文林苑案王家並沒有"違法"問題! ...(恕刪)


有沒有違建?

Erichuangtw1980 wrote:
有沒有違建?...(恕刪)


你要的是拆違建,還是要土地?
前者我沒意見,後者你可能要問一下段董事長了!
你現在還在鬧是為了王家違建沒拆不高興,還是沒搶到王家土地,老闆不能接受?

台灣的違建多如牛毛,如果沒特別狀況,很少會被拆的,一般大多數是被檢舉的...
今天要不是擋住樂揚建設財路,市府會特別去搞好好拆嗎?
JJ輝 wrote:
台灣的違建多如牛毛,如果沒特別狀況,很少會被拆的,一般大多數是被檢舉的.....(恕刪)



在你們的心中,和你們意見不同的,就一定認識信段的..



所以檢舉違建不應該嗎?或者,幾年一直下去,王家只能蓋違建好嗎?



一個實際的問題,

照法規,都更沒有保護旁邊的畸零地就無法拿建照,你要怎麼解?

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變成5房5車位 Vs 繼續當畸零地不能蓋屋子繼續卡都更,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在你們的心中,和你們...(恕刪)


早跟你說過市區內的回收場很賺錢的...

既然已經回國就勞駕你去士林承德路那帶逛逛,

看看那些不到20坪的回收場阿伯下班開的是甚麼?別被嚇到了啊!

老是陷在那二分法,

要就廢墟要不然得聽建商的話,

想唬誰啊?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在你們的心中,和你們...(恕刪)


違建是政府的事和建商無關 你卻一定要混為一談 當初沒拆又何來重建問題

你或許不認識段董 但是你的建商立場大家都看得出來 還有你到底為同意戶做了什麼
Erichuangtw1980 wrote:
有沒有違建?

王家違建不是拆了嗎?連合法的部分也拆了。

若你只是在意王家的違建部分,早就可以收兵了。

但是你沒有

因為你只想幫樂揚強搶王家土地找個理由罷了!

只可惜錯的就是錯的,不只網友打妳臉,連北市府都打妳臉。

你可以公開回答,張副市長開協調會是在協調些甚麼?

Erichuangtw1980 wrote:
照法規,都更沒有保護旁邊的畸零地就無法拿建照,你要怎麼解?

人家高興就好,關你甚麼事?


JJ輝 wrote:
我們的好好拆建商派,都已經輸到脫褲子了,還在自High說沒有輸!!!!???...(恕刪)

從哪邊看出來?

我記得.....法院都是判王家輸....

魔彈の射手 wrote:
從哪邊看出來?我記得...(恕刪)


官司輸了 = 只能採取強制拆遷?

這是什麼跳躍式思考?


沒關係,你就據此敦請台北市政府強制好好拆就對了? 看你辦得到否?
先說~理性輕鬆討論~沒有要吵架筆戰唷~ 
老實說,我並沒有花很多時間仔細認真研究王家的案子,所以有些地方我就用問句來表示我不確定。

JJ輝 wrote:
兩個問題:

1. 並不是只要有法律就得遵守,法律若違反公平正義或基本價值,
或是違憲, 那麼自然人民就可以起而抗之!
就算是民主時代,真正操控立法,解釋法律的,也不會是一般小老百姓,
所以為不公不義法律抗爭的狀況,國內外皆然! 基本上只要不是太無釐頭訴求,
很少政府會直接任意扣上"違法""不得對抗法律"這帽子給抗爭者!

何況像都更條例這種涉及龐大財產權的問題,你可以跟我講"惡法亦法",都不可以抗爭?
講這種話的人,若非沒被惡法凌遲過的人,就是他本人是惡法的既得利益者!



「法律若違反公平正義或基本價值,或是違憲, 那麼自然人民就可以起而抗之!」

台灣的法律制度不是一次定生死,當判決判輸的時候,可以進行上訴,
這是授予人民一個正規的起而抗之的管道,
我印象中法院是不是有判了二次以上了?
我不確定結果如何,但是我認為,
當「當事人認為有違反公平正義...等時,應遵循正規管道抗之」,
也可以「以正規的集會遊行方式表達訴求」,
但是訴求的同時仍然不能脫離法律的規範進行。

舉個例子來說,當年很多人認為阿扁貪汙,百萬人遊行要求阿扁下台,
眾人認為阿扁違反基本價值,所以希望他下台,
但是不管是試圖透過連署罷免,或是集會遊行,都是在法律規範範圍之內,是被允許的,
最後阿扁也是做完任期,並沒有被民眾以暴力拖出來強迫下台。

這就是台灣人民該有的價值觀,
雖然我不認同你,但是我會在法律許可下希望你走,而不是不遵守法律規範用其他手段要你走。


某位可能的死刑犯說,在台灣只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他心中的基本價值就是「只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當法律判決他死刑的時候,他可以認為違反他的價值觀而上訴,這是被允許的,
但是當最後判決確定後,他就不可以耍賴不赴死,就算他心中認為是惡法要抗爭,他還是得接受。


更何況在王家的案例中,我記得,都更會給與原住戶與原本相等的價值房子或金錢,
並沒有讓王家因此而損失財產。

這部分的結論就是,只要是法律還是得遵守,就算要抗爭也必須是依法抗爭。



2. 文林苑案王家並沒有"違法"問題! 市府現在不進行強制拆遷,同樣是合法的行為!
因為,都更條例裡,並沒有規定,只要遇到不同意戶,一律採取強制多數決拆遷之!

請看清楚: 可以這麼做,給你有權力這麼做,不表示你一定得這麼做, 這是執法及主事單位裁量權力!

王家及社運人士的抗爭,除了針對都更條例的違憲可能外,也針對台北市政府本身裁量不當的問題!
這個問題,政府一樣很清楚,所以才會有"居住不正義"的官方說法!
台北市政府,現在也知道問題在自己,所以不能也不敢硬幹!

全台灣搞都更,有誰搞出好好拆? 就是台北市政府,那麼問題在誰身上? 不就清楚了嗎?

都更法雖然允許強制多數決,但是不管有無絕對必要,只是拿這個強制多數決,去逼所有反對戶就範.
絕對不是當初立法的精神! 要用這條,必須靠主事者的政治智慧及協調能力進行!

舉個例: 人家日本比文林苑大幾十倍的六本木地區都市更新,同樣"可以"採取多數決硬幹,
人家日本人為什麼願意花上十幾年協調,最後沒搞出抗爭拆遷? 可見都更進行,是採取協調優先,
強制乃不得已時才可以考慮的手段, 文林苑有沒這種強制必要? 當然沒有,
王家的"非法化"是後來法令及都更運作的結果,實際上王家合法存在那塊土地上百年!



都更法既然允許強制多數決,執法及主事單位也有裁量權力,
那麼既然法律賦予台北市政府權力,他就有權裁量進行處理。
就像我有一台車在我名下,我就有權力賣或不賣,
不管你再怎麼喜歡搭我便車,你也沒辦法否決我賣車的決定。

有一個價值觀一直是我認為應該要有的,
「你的財產並不是只有你能決定,當國家有需要的時候,國家可以決定你的財產怎麼處理」。

就像前不久日劇糸子的洋裝店裡,二次大戰時,日本政府會徵收所有可能的人民物資一樣,
當國家的首都需要進行門面的改造、提升首都形象時,政府一樣會有權力處理人民的財產。
更何況政府並不是沒收你的財產,也給了相對應的補償。

就算你在這塊土地上住了一千年,你還是必須要聽政府的。
人權的保障來自於憲法,憲法來自於國家,
如果沒有國家,憲法就不存在,亦無人權可言。
如果政府不存在了,你住了再久,別人都還是可以一槍斃了你然後搶走你的財產,
所以人權無法凌駕於國家,依循國家的法律,才有人權可言。


你所舉的例子,日本六本木的抗爭,
日本人為了抗爭虛耗了十幾年的時間,這就是少數人拖累了都市的進步,最後還沒得改。
台灣應該記取其教訓,政府應該用更強硬的合法手段達成都市的進步提升。


反對者常用「如果你家要被強制拆遷,你不會抗議嗎?」這種話來攻擊,所以我自己先講好了~

假設我是王家,我不會抗議,會接受。
因為我財產並沒有損失,還可能因為新房子而增值,也可以幫助都市改頭換面,我沒有必要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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