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itsai wrote:
像我這種目標要把樓推...(恕刪)
我以前也遇過有社區也是像您這樣幹的,而且剛好社區裡面也有不少人有錢,
就變成幾個大戶整合到最後,所有權人變得很少,因為也是用收購或是找認識
的進來買房,之後走自辦都更或是權變都非常的順利。真的是沒被建商賺走半
毛錢~
不過整合都需要時間的,因此還是提醒A大海砂災損函管的時效性,以及更新前
海砂不易辦融資的問題!加油啦!
sky90560 wrote:
您商四800%容積的...(恕刪)
hsnu103437 wrote:
別忘了我們是住在民主的台灣而不是獨裁的新加坡
現在的都更法其實就有徵收這一條(第二十五條)
那為何多年來沒人敢用?
(恕刪)
hsnu103437 wrote:
人民的財產人民自己喬本來就是應該的
為何要幫建商特別立一個法條
在沒有都更以前難道台北都沒有合建案嗎?
還不是新大樓一棟一棟蓋
立法讓住戶拿到比市價更好的金額
要玩法律一般百姓哪玩得過建商
到時候價錢不要變得比公告價格還低就偷笑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