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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多少人在等都更?

achitsai wrote:
像我這種目標要把樓推...(恕刪)


我以前也遇過有社區也是像您這樣幹的,而且剛好社區裡面也有不少人有錢,
就變成幾個大戶整合到最後,所有權人變得很少,因為也是用收購或是找認識
的進來買房,之後走自辦都更或是權變都非常的順利。真的是沒被建商賺走半
毛錢~

不過整合都需要時間的,因此還是提醒A大海砂災損函管的時效性,以及更新前
海砂不易辦融資的問題!加油啦!

beq208 wrote:
小弟花了兩個多小時看...(恕刪)


您商四800%容積的四樓房,法容都還用不到一半,都更獎勵
閉著眼睛抓個25%就好,允建容積就1000%了,就算是不走都
更純改建都沒問題還跟建商談個鳥,自辦都更做一做或委建都
賺很大,何必在這花兩小時煩惱怎麼跟建商談,談得再好都是
要分給人家賺的!

ellon wrote:
養地那個是未來有發展...(恕刪)

以現在的都更案來說幾乎都是在台北市或新北市的熱鬧地區
能讓建商去談的地哪塊沒有養地的潛力
況且徵收土地去都更根本沒有哪個縣市政府敢這麼做
別忘了我們是住在民主的台灣而不是獨裁的新加坡
現在的都更法其實就有徵收這一條(第二十五條)
那為何多年來沒人敢用?

還有都更不是只有蓋新房子一條路而已
整建維護也是一個方法
只是現在被建商渲染到似乎都更就只能重蓋而已

sky90560 wrote:
您商四800%容積的...(恕刪)


您說的方式我也有想過,但我家現在的地點算是在巷弄內,土地持分的坪數也不多,加上附近都是老人居多,要自行改建需要一大筆的錢,錢不夠多~所以才會依靠建商規劃,只是要用什麼方式去跟建商談,這個就很傷腦筋了!

sky90560 wrote:
我以前也遇過有社區這...(恕刪)

感謝訊息提供!希望自助人助得天助......哈!
hsnu103437 wrote:
別忘了我們是住在民主的台灣而不是獨裁的新加坡
現在的都更法其實就有徵收這一條(第二十五條)
那為何多年來沒人敢用?
(恕刪)


第二十五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但由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者,得以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實施之;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以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之。

以區段徵收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抵價地總面積占徵收總面積之比例,由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定之。

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這個法條有任何實施細節嗎?有什麼約束力嗎?立法的人把球踢給別人就不管了.
為什麼台灣會弱落新加坡那麼多.以前說是四小龍. 現在誰跟你是四小龍.
新加坡那樣不叫獨裁.別人至少弄出一個解決方案.總台灣現在擺爛在那裏.
叫人民自己去喬好.這個算是一個退場機制.我想立法讓原住戶.到拿到比市價還好的金額.

房子就算倒了,沒有百分百同意也不能改建.大家就遇到這種鄰居要如何.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狡兔三窟

ellon wrote:
第二十五條 都市更新...(恕刪)

人民的財產人民自己喬本來就是應該的
為何要幫建商特別立一個法條
在沒有都更以前難道台北都沒有合建案嗎?
還不是新大樓一棟一棟蓋

立法讓住戶拿到比市價更好的金額
要玩法律一般百姓哪玩得過建商
到時候價錢不要變得比公告價格還低就偷笑了

hsnu103437 wrote:
人民的財產人民自己喬本來就是應該的
為何要幫建商特別立一個法條
在沒有都更以前難道台北都沒有合建案嗎?
還不是新大樓一棟一棟蓋

立法讓住戶拿到比市價更好的金額
要玩法律一般百姓哪玩得過建商
到時候價錢不要變得比公告價格還低就偷笑了(恕刪)



我想徵收這個方式.不限都更或合建.主要是超過一定年限.還喬不攏.
就讓沒有意願的人(少數).拿錢走人.讓沒有意願的人.有退場機制.
留下有意願的人.這樣整合才有進度.
政府徵收後.再拿出來拍賣.當然案子內贊成的人.有拍賣同價格的優先承購權.
就可避免又有新的釘子戶.

我想每個方法.一定都有漏洞或不公平.
但為了整體發展. 只能降低漏洞或不公平. 待方案上路後再調整.
看看現在的萬華和大同. 五十年前是最熱鬧.最貴的地段.
為什麼現在會淪落到這種地步.

hsnu103437 wrote:
人民的財產人民自己喬...(恕刪)


您一語道破全部問題所在...

若人民自己喬的出來, 不用說政府, 連建商下手的機會都沒有?
所有問題的來源.....貪婪的釘子戶.......







...話說回來, 誰不想做貪婪的釘子戶......
ellon wrote:
我想徵收這個方式.不...(恕刪)

我是不知道大同萬華在你眼裡有多落後啦
以我住在大同區的感覺
食衣住行都很方便
除了廟會多一點以外根本沒甚麼可挑剔的
還是一定要像東區一樣大樓林立在你眼裡才是熱鬧?

很多人之所以不願意都更
不一定只是因為錢的關係
如果建商派不願意正視這個問題
只想引入公權力當建商的打手
以後文林苑這種問題只會越來越多
(其實文林苑就是照你說的做法,算是變相徵收只是失敗了)

還有徵收應該是以國家公益為前提
都更的公益性在哪裡?
光這點要徵收就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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