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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原文:

http://pnn.pts.org.tw/main/?p=30783

伯辛老師 說道:
2012/04/30 at 19:06:13


“明修棧道, 暗度陳倉”的計策,我覺得建商的確有「善意回應」了,他們已經變更建築設計了, 改為蓋帳篷不是嗎? ~~~ 不過,建商私底下作的是“明修棧道, 暗度陳倉”的計策,他們不斷策動36戶以律師帶領與王家叫罵,在工地用推土機製造紛擾,住戶去台北市政府抗議,在工地再搭帳篷與臉書「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粉絲團 ~ ~ ~ 其實這些都是 “明修棧道”的烏賊煙霧彈。

中時報導說建商" 至於段幼龍在本月底將持股一千五百張持股交付信託,成立「華南商業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信託金額市值約一千六百萬元,引起文林苑糾紛脫產疑慮。"文林苑建商樂揚建設董事長段幼龍在敏感時刻,委華南銀行信託六十一%持股。其實建商應在積極趕工銷售脫手,北市民生西路的「樂揚千里」北市文林路「林與園」等建案,以免被法院聲請假扣押信託受益權。其實這些才是真正“暗度陳倉”的計策。
報華南銀信託主管說,涉及客戶資訊無法回應,但依法債權人(文林苑預購戶,台北市府或王家)一年內可向法院聲請撤銷信託。金融信託專家建議,若台北市政府或王家有疑慮,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信託受益權。

林淑芬等41名立委日前已完成釋憲聲請案連署。該聲請釋憲文指出,都更條例多數決機制有違憲之虞,且欠缺妥適救濟機制,違背憲法及兩項國際公約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強制拆遷機制也違反憲法及公約比例原則的要求,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等違憲疑慮。
呂學樟等51名立委連署的釋憲文指出,都更條例賦予建商經法定程序及比例表決機制,強制合併相鄰土地、建物等參與都更,僅有多數決原則,無保護少數人制度,違反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及人民受有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的保障。。所以說,一旦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都市更新條例」違憲,那麼後續台北市政府的國賠,建商的違約賠償就 . . .

金融信託專家表示,因段幼龍是都更實施者,也是樂揚負責人,未來若因強拆案涉及損害賠償等官司糾紛,段幼龍都會有連帶責任。建議若台北市政府或王家有疑慮,又擔心拖過一年,來不及主張撤銷信託,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信託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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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mobile上這麼多人都在當粉絲團哪...
一面跟大家吵.. 一面掩護建商暗渡陳倉..
連剛註冊的帳號也來大大尬一角!!!

認為都更案有疑慮的, 也不只是在野黨而已, 執政黨立委照樣連署釋憲...

奇怪, 沒有當事人同意, 可以拆人家房子給建商蓋豪宅圖利, 用常識都知道糟到不行的事..
怎會有人蠢到說這樣做真好, 很好?!!!

建商看來敗象已呈... 粉絲團領完工讀金, 回家睡覺比較上算才是!!!



bar0402 wrote:
原文:http://...(恕刪)


還是人云亦云,有沒有建商提供9千多萬的正確來源。

我個人討厭王家的謊言挑動社會紛爭,同情同意戶而已。


Erichuangtw1980 wrote:
還是人云亦云,有沒有...(恕刪)


http://news.cts.com.tw/udn/general/201203/201203190961169.html

很好:

北市府說的, 你要不要請公讀生(R U?)去跟市府抗議啊?!!!
建商最少還是完全照著遊戲規則在玩,王家有本事就鬥法鬥贏建商嘛,自己不守規則還反過來違法侵害其他住戶的權益,社會大眾當然看不下去了,而王家這種一手摸奶一手念經又專做損人不利己的缺德事也正是大家最看不起的地方

王家還真的以為大家都是智商不足的喜憨兒?那麼容易就被你們的這些謊言欺騙?網路資訊這麼發達,大家很容易就能找出真相的啦,奉勸王家還是見好就收吧,歹戲拖棚下去對你們自己沒好處


Erichuangtw1980 wrote:
還是人云亦云,有沒有...(恕刪)


我個人更痛恨職業粉絲團及工讀生在網路上積非成是..

意圖為建商及市府脫罪... (兼打煙幕彈..?!!!)

想來閣下不是新上來的工讀生吧?

cazando wrote:
建商最少還是完全照著...(恕刪)


還在遊戲規則.. 你夠了沒有?

兩黨立委都申請釋憲要大法官出來解釋了, 事情若不大會有這種狀況?

你以為王家還真的包山包海, 可以讓市府顧問站他們這邊,可以叫兩黨幾十位國會議員出來講話?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會認為都更法可以這樣做的人,就是連最起碼的民主素養也沒有...
才會認為國家可以立法任意踐踏人民財產!!




bar0402 wrote:
原文:http://...(恕刪)


您引用的公視報導,在求證文林苑的事件資料的正確性非常的糟糕。只有王家的一面之詞,

看看這一篇報導,八月、都更、拆王家(上)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還說建商的都更資料寄錯地址,看看網頁刊出的王家證據,對同網頁上比法院判決書上王家的地址,是一樣的..




bar0402 wrote:
那當然... 坦白講替王家講話也不乏打手啊!!!
建商有什麼弱勢值得你出聲?

我就是不想幫王家講話, 我從不強調王家哪裡該怎樣..

我只有一個重點: 沒有當事人同意, 政府不得處分其財產..
只有下面兩狀況下才能另立法進行:

1. 是為公益
2. 是為不得不為..

台灣現有的法律都需要有這兩者為前提, 才可以對人民財產權做處分或限制...

文林苑案就不符合這兩個條件.. 所以公權力不可如此濫用, 都更法也要徹底檢討...
我的訴求跟王家有何關係?

倒是這裡一票人搞不清被多數人抗爭問題何在, 一再轉移焦點去攻擊王家..
好像王家大奸大惡, 說謊連篇.. 建商/市府就可以為所欲為?
即便王家大奸大惡, 都不能用這種方式去處分其私產! 不合上面兩原則, 也沒有民事賠償問題...



你是不是在幫王家講話大家都看的出來嘛
何謂公益?
怎樣的公益才算合乎你心中的那把尺阿?


這次去抗議的都更聯盟的這群人
新莊捷運線的樂聲療養院也在抗議啊
交通捷運又不算公益了阿?

王家人以前住的地方還一堆違建佔到別人土地哩


還有你要不要再看看在這裡到底是支持你的論點的人多還是不支持你論點的人多


如果這麼熱心...去立法院抗議吧...
真正的立法是經過多少公聽會...多少專家學者的意見最後才訂出的
你簡單的就把他推向公權力不可如此濫用
我只能說打打嘴砲式的自認為的正義大家都會啦


bar0402 wrote:
橋不定就不能硬拆人房子.. 市府/建商這樣做是錯的..
那怕你"依法有據", 因為這樣的法本身一樣是極有問題的..
別說它只是個小小的"都更條例", 連個法都還不算是...
就算是法, 難道可以違反憲法第十五條對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保障?

既非必要, 也非公益, 台灣沒有法律在幹這種事,都更法是頭一遭!
(其他徵收條例都是以公益為前提的..)


麻煩你

你認為有錯 有問題的法條

都快去申請廢除/更改

一切以"你認為" 為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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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建商 是按照法條在走

王家呢 ?

裝傻 煙霧彈 亂放風聲 謊話連篇

可悲阿可悲

PS: 還好我不世綱註冊的帳號 不然又被說建商打手....

Erichuangtw1980 wrote:
您引用的公視報導,在...(恕刪)


市府都證明建商拿9600萬去擺平王家了..

倒底誰是一面之詞? 市府是什麼立場, 可能去捅建商一刀?

引用公視就是錯? 難道要引用建商說法才對嗎?

事實上連36戶粉絲團都是建商運作的結果...

借問, 有誰值得我相信...

我可以不相信王家, 因為我不是你, 我沒有既定立場, 也不主張王家是好東西...
你註冊上來就是有既定立場要"幹事"的!
但是你講的話我一律保留一半以上, 因為你講話始終徹底一面倒...
我沒有不能懷疑你跟市府或建商,或是36戶有一腿關係的理由!

嚴格來講, 你的立場註定我不會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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