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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請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些搬出去的住戶.會有何感想


mig33 wrote:
至少建商黑箱作業所弄...(恕刪)

請回上一頁~

當某一地主他只相信他自己的算法的時候????該當如何處置

deep impact wrote:
你的問題 我前面全部...(恕刪)


稍微快速看過一連串的討論

由於我目前也正在某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相關的研究所修習在職進修課程中,依照我近期所學所知

從發言的內容中看得出deep impact 與 糖果緞帶 兩位,應該是對都更相關事務頗有研究的內行人

但所謂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我不認為你有辦法真的說服一直在提出反方意見的那幾位

在此出聲只是想跟你說,以一介路過網友的身份,可以從你們的發言中學到不少

所以我想表達一下微薄的感謝之意。以上!

dove wrote:
當某一地主他只相信他自己的算法的時候????該當如何處置

如果是都更案就是動用拆除釘子戶條款啊
所以我不會片面認為拆除釘子戶條款一定不好
但要配合有公信力的單位 + 透明公開的監督機制和估價機制

但在目前缺乏透明公開的監督機制情況下
這本意本來是很好的條款,卻淪為建商賺超額暴利的打手!

倒是請問你
如果所有住戶都同意找某個估價師來估價
且這估價師估出來的價格和建商找的估價師不一樣時
該當如何處置?

killy_chu wrote:
一個想法!
1. 最後要動用多數決的時候,要攤牌! 所有東西都要放在陽光下!

dove wrote:
請回上一頁~當某一地...(恕刪)


想要證明地主貪心的最好方法就是,把文林苑所有每戶可分得的權利變換及協議合建通通攤在陽光下.
把最真實的股東權益分配周知天下,我們纔有辦法判斷到底是誰在貪心.

在此之前,任何的斷言及未審先判都是多餘的.

亮哥+ wrote:
想要證明地主貪心的最好方法就是,把文林苑所有每戶可分得的權利變換及協議合建通通攤在陽光下.
把最真實的股東權益分配周知天下,我們纔有辦法判斷到底是誰在貪心.

在此之前,任何的斷言及未審先判都是多餘的.
(恕刪)


正確.
公信力不是你說了算,
也不是路人甲說了算,
攤在陽光下 自己就有公信力!

就算是黑心建商,攤在陽光下頭上也會長出蘿蔔~~白色的!

mig33 wrote:
倒是請問你
請問如果所有住戶都同意找某個估價師來估價
且這估價師估出來的價格和建商找的估價師不一樣時
該當如何處置?...(恕刪)


都更案需要有三個估價師簽核,因為是單數,所以縱使其中的一個估價師估出的數字有疑慮,還是可以透過多數決的方式將其過濾掉。

只是因為現在大部分的都更都屬於與建商合作改建的作法,原地主並不想實際拿出任何費用,所以估價師也通常都是全由建商找來的(因為建商得付錢嗎!)但是,這並不代表估價師只能由建商來找,地主如果願意負擔估價師的簽證費用,其實他們可以自行找自己信得過的估價師來保障他們自己的權益。

新提出的都更法修正案就是想利用明文規定的方式,強制要求估價師要由商、官、民三方各找一個來簽核,來取代過去沒有硬性規定誰得找估價師來的模糊狀況。此概念有點類似商業糾紛中仲裁人是由糾紛的雙方與法院方各指定一人來進行的作法。
mig33 wrote:
但要配合有公信力的單位 + 透明公開的監督機制和估價機制


只能說這是理想,就像國父的三民主義一樣~

估價與市價永遠有段差距,你是否知道一個都更案須有三家不同的財產出價公司估價.

再由三家裏挑選印象中最高的一家估算~

何謂公信力的單位?他所找的三家一定是有政府發牌照的三家公司.這算有公信力嗎?

住戶自己找的與建商找的估價公司估出來鐵定不一樣 (估價要不要錢,當然要)

因為連建商自己找的三家估出來都會不一樣

就算是地主自己找財產公司估出來的,也未必所以地主都同意

你的問題很理想,可是往往最複雜的是人的問題


亮哥+ wrote:
想要證明地主貪心的最好方法就是,把文林苑所有每戶可分得的權利變換及協議合建通通攤在陽光下.


就算都攤在陽光下~某地主會告訴你,我就是覺得我的地值這麼多錢,所以~那又怎樣
王家幹嘛一定要接受建商,
用1建坪20幾萬(造價和一堆神奇開銷)蓋出來的集合住宅,
然後一大堆公設和管理費和公電....,
北部蓋新透天房子1建坪造價7萬的為何不能住人,
真的是有夠奇怪,
建商一直假好心叫人家改住大樓後明天會更好,
不知是啥心態耶,

可以自己煮便宜又大碗的小老百姓普通飯來吃,
幹嘛一定要燒錢買昂貴且量少,
但其實是號稱最好料大鍋飯的精緻便當,
那個高級便當的料是用了啥天山雪蓮還是魚翅熊掌,
還是純粹靠招牌名氣在賺品牌價值的時尚便當,
別處吃不到只有我這邊能生產出來的營養美味棒呆了,
限量喔高級喔這次預定的都賣光了,
電話灌爆了已經預約到下半年了啦,
要吃要快這次不吃保證會後悔,
看到通貨膨脹了吧,
用料只會越來越精省,
錯過了這次就沒有下次囉

SElephant wrote:
都更案需要有三個估價...(恕刪)


要動用多數決拆屋的時候, 不用把所有合約攤出來嗎?
這樣合理嗎?
這樣公道嗎?
killy_chu wrote:
這樣合理嗎?
這樣公道嗎?...(恕刪)


又不是定型化契約
強制別人攤出來才是不合理不公道的!


我相信當初樂陽建設如果願意出兩億跟王家買斷產權

連王家也不會願意將這個合約攤出來給您這路人甲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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