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B88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 ...(恕刪)
請看一下中央法規標準法,稱法律者,謂法、律、條例及通則。因為不稱法就不是法律位階的法律?無言。
kazue0827 wrote:
您是否要去現場看看~都更排除左右兩角。郭元益暫且不論是近十年蓋好的外觀尚可,
右方那棟集合式公寓估計有三十年,照您的邏輯為整體市容美觀更應一同圈起來都更不是嗎??
再者王家根本不是在主要幹道文林路上,除非是住附近會繞近前街,請問您知道前街這條路在哪嗎???
為整體市容美觀,請問您的整體市容美觀是用GOOGLE空照圖看好看就可以還是??
用影響整體美觀來評斷此事是最讓人感到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