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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好好笑...

還有人相信王家那個自己放出的消息

自己說出的依據...


真是無知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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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王家 還是建商

說穿了 都只是談不攏 橋不定

想多拿 想少給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王家提出的條件在...(恕刪)


建商宣布的東西都是片面之詞, 就像王家講他們什麼都不知道, 我也不相信...

事實上:

建商曾經把價碼提升到9600萬...

我倒想問, 如果把王家土地納入, 不能遠超過付出的收益..
有可能建商要這樣不計手段去搞王家的土地到手嗎?

這只要常識水平沒太糟就可以推論了, 而且非常合理...

很多事不必證據, 因為現在出來的都是"打手證據", 像閣下..
專程註冊帳號來漂白建商或抹黑王家, 不是嗎?
這類證據即便不造假, 也未必是所有事實真相.. 因為所有人都會避重就輕..
就像閣下, 既然你是別有目的註冊上來, 那你會做什麼事, 行什麼立場, 用膝蓋想也知道...

在此之前早就討論過, 王家既可以不必納入都更, 建商也可以變更設計(半年就夠了)
不理王家進行都更, 但建商不要, 為什麼? 因為利益差很大...(不惜用近億去買通王家..)
也因為建商自己搞到騎虎難下, 自己從沒真正搞定王家.. 就把預售屋賣了..
所以這頭非洗下去不可... 不過, 從頭到尾, 建商沒有好處, 是不會硬搞這塊地..
又花了近億來疏通王家, 實際利益增加(把王家納入), 應該以王家或其他地產商判斷的兩億
才是合理....

bar0402 wrote:
就像現在mobile上處處都是建商或市府的打手一樣...


有趣了

替建商、政府、36戶說話的就都是"打手"?

我該把這句話當作奉承還是毀謗呢...
EOYOYO wrote:
好好笑...還有人相...(恕刪)


橋不定就不能硬拆人房子.. 市府/建商這樣做是錯的..
那怕你"依法有據", 因為這樣的法本身一樣是極有問題的..
別說它只是個小小的"都更條例", 連個法都還不算是...
就算是法, 難道可以違反憲法第十五條對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保障?

既非必要, 也非公益, 台灣沒有法律在幹這種事,都更法是頭一遭!
(其他徵收條例都是以公益為前提的..)

我開價一百萬一台破車, 你說不值這個錢, 你拿五萬塊說有餘了...
(也許事實也是如此..), 所以你就可以不在我同意下把我的破車開走?

我若願意, 送你都可以讓交易完全成立, 我若不願, 你拿十億來換我都有權拒絕..
而且你要強行取去, 就是犯法... 這不必強調用哪條法律來規定, 是很基本的常識..

kf211434 wrote:
有趣了替建商、政府、...(恕刪)


那當然... 坦白講替王家講話也不乏打手啊!!!
建商有什麼弱勢值得你出聲?

我就是不想幫王家講話, 我從不強調王家哪裡該怎樣..

我只有一個重點: 沒有當事人同意, 政府不得處分其財產..
只有下面兩狀況下才能另立法進行:

1. 是為公益
2. 是為不得不為..

台灣現有的法律都需要有這兩者為前提, 才可以對人民財產權做處分或限制...

文林苑案就不符合這兩個條件.. 所以公權力不可如此濫用, 都更法也要徹底檢討...
我的訴求跟王家有何關係?

倒是這裡一票人搞不清被多數人抗爭問題何在, 一再轉移焦點去攻擊王家..
好像王家大奸大惡, 說謊連篇.. 建商/市府就可以為所欲為?
即便王家大奸大惡, 都不能用這種方式去處分其私產! 不合上面兩原則, 也沒有民事賠償問題...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這就是此版的目的...(恕刪)


當都更法的進行, 可以讓不願意變成"被迫進行"..
而且還不是為了社會公益或不得不為之事..
那這種法律或條例就有徹底檢討必要..

而不是將錯就錯, 說一切依法行政是對的... 希特勒也是這樣搞的...
專制國家也是"為公益""為群眾利益", 來侵犯個人生命財產權, 這些你看得不夠多嗎?

釘子戶是民主社會該被保障的, 借問哪個國家沒有釘子戶?
惡不惡劣更不是你在說的, 到目前為止, 王家是拿很多拿很大是嗎?

這個觀念就像法律的: 寧願錯放一百, 不可錯殺一人...
都更法的做法卻是: 寧願錯殺一千, 不可擅放一人...
這是專制時代才可以玩的理念... 民主人權立國的國家, 用這種觀念來執法..
就太墮落了!!! 這種環境, 就是養成希特勒那種專制獨裁政權的溫床...對岸也是這樣的..
其實希特勒一開始也是民主手段取得政權, 但他先以大量"公眾利益"去迫害少數反對者的生命財產權.
也都自圓其說, 就像這裡講的"為了去掉釘子戶, 讓都更這大利益可以執行"...
所以就侵犯了民主國家最基本的生命財產權的保障... 得到一定政績後再步步走向獨裁...

我可以斷言, 今天台灣政治容許都更法這樣圈地/多數決的執行, 只為了順行改建..
(其實大部份都是建商的利益,很多更需要都更的地方, 根本乏人問津!) 那未來台灣就算
不走到第三帝國那種極端, 也會逐步向對岸那種可以動輒以國家權利,
去侵害個人生命財產權的土匪國家一樣!


bar0402 wrote:
建商宣布的東西都是片面之詞, 就像王家講他們什麼都不知道, 我也不相信...

事實上:

建商曾經把價碼提升到9600萬...

我倒想問, 如果把王家土地納入, 不能遠超過付出的收益..
有可能建商要這樣不計手段去搞王家的土地到手嗎?

這只要常識水平沒太糟就可以推論了, 而且非常合理......(恕刪)


很多證據您只要多找些資料就可以了解了,您目前偏執於王家錯誤的資訊是跑不出牛角尖的.

您的資料不正確,加上只用常識,當然就一直跳針了.

"建商曾經把價碼提升到9600萬",您有任何建商的發言記錄嗎?

我再貼一次..

王家得到的就是5房共 145.75坪 X 47萬/坪 =約 6800萬 的結果...當然目前文林苑的房價如果如王家稱已到每坪65萬,那麼5房的價值已到9千5百萬,加上5車位(每車位約200萬)已經超過億元的價值.



bar0402 wrote:
釘子戶是民主社會該被保障的, 借問哪個國家沒有釘子戶?

請問, 四周圍的人都要進行都更改建, 袋地釘子戶, 可以怎樣保障?
可以提供點想法嗎?

不准別人進行改建或是強制加入? 或是??

請問你, 在民主社會, 這種釘子戶政府應該如何保障?


(有人提過,如果是公辦都更,在資訊公開透明,而且有確定的公益用途之下, 最後不得已可以強制徵收)
bar0402 wrote:
那當然... 坦白...(恕刪)


為啥攻擊王家?

當然是因為我看王家不順眼呀

今天我拿一句我很久以前就下過的結語

今天的狀況只是硬上的遇上仙人跳

那沒關係,拖下去各打二十大板,該修法的就修,該賠償的就賠償,該拆的就該拆

讓最無辜的36戶趕快能夠回家,讓事情趕快落幕

但王家做了甚麼?他騙了大家

他騙了大家說他不知道他家有被列入都更

他騙了大家說他們家可以不用被劃入

他騙了大家說他沒收到通知書

他騙了大家說建商"疑似"偽造文書

他騙了大家說他沒去參加說明會

每拆穿一個謊言,他又馬上說了另外一個謊

最重要的是,他們王家可以完全避免掉今天這個局勢

但他們卻只是一句"我不知道"然後看著事情延燒至今,而原因為何?你自己都說了狗咬狗了

就這一點讓我不爽,讓我沒辦法接受

我尊重王家在法律上有處分自己的財產的權力,但同時他們也有義務用任何法律手段去捍衛它

但手段當中絕對不包括欺騙

也不應該是等到事後才開哭鬧耍賴,更不應該用欺騙來博取同情


也許釘子戶是民主社會該被保障的

但沒有一個社會是可以容忍騙子橫行的

Erichuangtw1980 wrote:
文林苑目前的範圍也許可以分成不同區塊自己改建,不過沒有都更的優惠條件,要自己出資改建,很多地主是沒有能力的。


一般狀況,用合建的方式的話, 地主沒錢也沒關係, 只是犧牲自己原來的坪數, 而建商收的費用就是這些建坪.
如兩戶50坪總共一百坪合建,沒有獎勵情況下, 可能就蓋成三間33.33坪. 多的那一間就是建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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