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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請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些搬出去的住戶.會有何感想


mig33 wrote:
我主張的論點是資訊透明化的話
那權利變換的實施方式其實對大部分住戶比較有利
(例如文林苑的36住戶就可以拿到比現在更多)
但建商或專業的投資客可能就覺得失去賺一筆的機會!

我們原本要討論的就是如何防止建商的黑箱作業
你也一直兜圈圈說大部分的人都採協議合建
那些明明就是黑箱作業、你卻一直說不是黑箱...
儘管你對協議合建的方式賦予再多的理由
大家都知道真正的理由就是--這樣建商或專業投資客可以賺更多!


說真的,不曉得您是有都更過的經驗還是你自己理想的堅持

都更審議大部分不是在審議A拿回多少,B拿回多少

在審議這都更案是否符合整個獎勵標準以及案件的權利變換內容

獎勵內容很透明,有多透明前面也說了,不是只有網路上嘴巴說說的透明


至於你一直說的要透明私約的部分,講難聽點,跟你有啥關係?~跟政府有啥關係?

那是地主與建商間的協議~政府也無權插手與過問

哪邊好,哪邊差~地主自己會有選擇~

如果權利變換是比較好~地主自然會去選擇權利變換繼算出來的內容,反之一樣的道理

為啥一定要地主去接受權利變換的結果,如果權利變換的結果比較差??你要補嗎???
dove wrote:
說真的,不曉得您是有都更過的經驗還是你自己理想的堅持
在審議這都更案是否符合整個獎勵標準以及案件的權利變換內容
獎勵內容很透明,有多透明前面也說了,不是只有網路上嘴巴說說的透明

有個數字公布就叫真正的透明嗎?

真正的透明是要有監督查核的機制去驗證這些數字合不合理?
實際運作時的數字 和 計畫裡的數字 之間的差異有多少?

跟合建契約比起來
更重要的是權利變換的數字準不準確
例如原住戶按公允價值計算的權利變換可拿61.8%
但依照建商公布的權利變換列表上的數字只能拿45%
為什麼有這麼大的差異?

建商把營造成本和管理成本灌水、並低估建地的實際價值
這是目前已經被很多人所垢病存在的問題...
不是有個數字交代、有個審核的形式就叫做透明

如果修法改成:以後估價師三位全都由地主來找
請問建商要同意嗎?
反正估價師會有個估價報告出來,也算是有個數字給建商
那這也算是透明吧!

我家曾經有被建商表達過有興趣
建商一開始貌似誠懇、嘴巴說的很好聽
但拿給我家的合建契約到處是吃人的陷阱
被抓到還說是小姐不小心打錯字或copy錯段落
所以我對建商的信任度0
mig33 wrote:
真正的透明是要有監督查核的機制去驗證這些數字合不合理?


只問你這句~

你覺得合理,你家樓上老王就覺得合理嗎?你家樓下老張就覺得合理嗎?


就算是你自己找的估價師,估出來你們只值55%,建商來跟你說,我70%給你,其餘一模一樣

你要你自己找的估價師方案,還是建商給你的方案???

為啥地主有得選擇要搞的不能選擇????


對都更戶來說~什麼行政上數字都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最後我能拿回多少
dove wrote:
只問你這句~
你覺得合理,你家樓上老王就覺得合理嗎?你家樓下老張就覺得合理嗎?
就算是你自己找的估價師,估出來你們只值55%,建商來跟你說,我70%給你,其餘一模一樣
你要你自己找的估價師方案,還是建商給你的方案???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交給建商決定就對了?

如果是一般合建案,大家各憑本事我沒意見

但都更案既然有明定權利變換的方法
那要求一個公開透明的資訊好讓大家的權利都被公允計算
有何不對?

如果公允計算得出地主的權利變換應是61.8%時
誰還想要黑箱作業下被建商講的好像是施捨的50%?


人會有意見是正常的
但只有在資訊透明公開的時候
估價師才不敢亂搞吧!
把都更想像成由建商和地主住戶共組成的一間臨時公司即可.

股東照道理有權利要求財報透明,營運透明,採購透明,利潤分配透明...但現在情況比較像拿了股東的錢後,就一切都是業務機密不許監督也不許股東調閱資料. 有的股東分超額利潤,有的份額被暗槓,營造採購成本大慷股東之慨.....等,這些問題理應透過修法監督修正之. 因為公司與股東的權利義務不該如此不對等.
亮哥+ wrote:
股東照道理有權利要求財報透明,營運透明,採購透明,利潤分配透明...但現在情況比較像拿了股東的錢後,就一切都是業務機密不許監督也不許股東調閱資料. 有的股東分超額利潤,有的份額被暗槓,營造採購成本大慷股東之慨.....等,這些問題理應透過修法監督修正之. 因為公司與股東的權利義務不該如此不對等.



不過我想建商的同行或利益共同體,會繼續找一堆理由反對這種看法

dove wrote:
請問你要如何說服一個...(恕刪)


對於連建築法 或是建築技術規則都沒讀熟的人

或是說 連房子都沒蓋過 設計圖沒畫過的

跟他談成本什麼的問題 都是白說的啦

01上到現在還一堆人以為蓋屋不用錢的呢

光是看到有人說成本灌水就大概知個一二了

說白一點 透明化 其實也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就怕有人不信而已

一般建商投報比也都只抓20~30% 但是01上有多少人會信呢

亮哥+ wrote:
把都更想像成由建商和...(恕刪)


一個想法!
1. 最後要動用多數決的時候,要攤牌! 所有東西都要放在陽光下!
上民事庭裁決, 多退少補!


一、保留地方政府應負有代為拆遷之義務,同時加註建商需提供等價抵押品至建案完成為止之條款.
二、保留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政府強制徵收之規定。
三、強制拆除成立之要件須包括
1. 建商放棄對執法單位求償的切結書
2. 建商需主動提供所有都更戶的合約備查

2. 不能全賣光! 要reverse!
比如說 80戶, 一定要保留一定比例的店面及住家...後面在看民事庭等價賠償!
dove wrote:
請問你要如何說服一個都更案動則數十人告訴說...這是正確被估計的 ???

至少建商黑箱作業所弄出來的數字
是最不正確的!

大部分的人都是不想吃虧但也不想佔人便宜
所以如果有個透明公開的機制
也就是數字怎麼出來和執行是可以被大家監督的
大部分的人都會同意...

但建商和專業投資客則不想同意
因為本來他們可以利用資訊的不對稱牟取暴利!
如果一切資訊都透明化了,他們的利潤就沒那麼多了...

但建商和專業投資客的賺不到超額利潤的問題
一般的小民(例如我)應該會一致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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