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g33 wrote:
我主張的論點是資訊透明化的話
那權利變換的實施方式其實對大部分住戶比較有利
(例如文林苑的36住戶就可以拿到比現在更多)
但建商或專業的投資客可能就覺得失去賺一筆的機會!
我們原本要討論的就是如何防止建商的黑箱作業
你也一直兜圈圈說大部分的人都採協議合建
那些明明就是黑箱作業、你卻一直說不是黑箱...
儘管你對協議合建的方式賦予再多的理由
大家都知道真正的理由就是--這樣建商或專業投資客可以賺更多!
說真的,不曉得您是有都更過的經驗還是你自己理想的堅持
都更審議大部分不是在審議A拿回多少,B拿回多少
在審議這都更案是否符合整個獎勵標準以及案件的權利變換內容
獎勵內容很透明,有多透明前面也說了,不是只有網路上嘴巴說說的透明
至於你一直說的要透明私約的部分,講難聽點,跟你有啥關係?~跟政府有啥關係?
那是地主與建商間的協議~政府也無權插手與過問
哪邊好,哪邊差~地主自己會有選擇~

如果權利變換是比較好~地主自然會去選擇權利變換繼算出來的內容,反之一樣的道理
為啥一定要地主去接受權利變換的結果,如果權利變換的結果比較差??你要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