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ektw wrote:
...(恕刪)
台灣何來強制畸零地強制合併使用的作法?
"理論上"政府甚至可以強制徵收,但是哪個政府會幹這種事?
至少台灣政府,在畸零地保護及強制使用兩條路線中,還是選擇前者。
不是嗎? 所以才會有畸零地調解會,負責將不願配合合併使用的畸零地排除,
簡單講,大家各玩各的,你不影響我,我也不影響你!
畸零地你別卡我獨建,但你鄰地也不能強制併吞我畸零地,這樣相對來說,已經是最好的辦法了!
其實台北市的都更辦法裡,這條強制納入都更,本來就是有問題的,講白點,
不是建商財團,不是看中那高價值的畸零地,鬼才要強制收購你家畸零地!
事實上,畸零地的運用確實不容易,"強迫"百姓去買畸零地,這政府不跟搶劫差不多?
所以實際上,沒有任何地方政府,會去強迫百姓買下畸零地,當然更別說是建商財團!
但只有一種狀況下不是如此! 那就是這塊畸零地價值連城! 例如文林苑王家土地!
這種"名為保護,實為搶奪"的併購畸零地條款,就有"實際意義"了!
表面上是"保護畸零地"並避免被釘子戶敲詐,但實際上執行的結果,卻是公權力協助財團建商,
取得高價值的土地! 樂揚不是走這種手段,哪能取得王家土地?
我認為當初制定此補充辦法時,絕對有建商人士或建商相關利益者,在背後推動,就等著文林苑這天!
不然,台北市政府何必去抵觸中央的法令? 中華民國建築法規裡,都沒有強制畸零地必須合併使用,
就算有徵收條款,政府也不會去使用!
當然,以市政府立場,能夠排除釘子戶,也是加速都更進行的辦法,但是這是一體兩面,
它的後果必然造成建商或財團,能夠根據這條款,謀奪畸零地地主土地!
台灣的政府,又不可能真正提出個合理的仲裁制度及機構,所以都更案的執行,其實就像很多
網友們真正遇到的,是不折不扣的叢林法則,什麼手段能玩,都敢玩,就像樂揚謀奪王家一樣!
我認為文林苑案如果沒擋下建商這種奪地手段,後果不堪設想! 明的就是製造更多文林苑案!
暗的就是製造更多迫於法令及建商威脅恐嚇,不得不簽下同意書的都更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