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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mcu_master wrote:
都更受害者嘆「家破人...(恕刪)


節錄上面的新聞報導:
王耀德則無奈表示:「都更條例不是為人民著想的法,只是印鈔票的工具,能解決問題的,卻只有那個數鈔票的建商,可是他們就是不願意。」他呼籲北市府與建商儘速提出解套方案,讓多年流落在外的同意戶,還有遭強拆的王家都能儘速回家。

哈,好個無奈的釘子戶,讓同意戶多年流落在外的不就是王家嗎,還有臉呼籲.......真乃高人啊,忘了能解決問題的,還有自己哪,嘖嘖

一心想偽裝成弱勢
但釘子戶的本質還是釘子戶

大家都是照法律走
有本事早在計畫核定前就該大聲說

這個社會沒有虧欠他們
只有他們搞亂ing這個社會
王家真是disgusting

AL168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是王家...(恕刪)



因為前面說過袋地地主侵害權益的故事

所以我並不是支持政府或建商

我只是很難去同情王家那種態度

法律看的是通則不是個案

部分支持者口口聲聲說都更惡法侵犯私產

這個被侵犯財產的拿回了五戶五車位

請問那些被佔用作為道路的地主可以得到什麼?

不是一樣私產嗎為何對袋地地主如此寬容


這件事打從一開始就只有下列幾種結局:
1.參加都更,王家分到店面。
2.不參加都更,建商免費開路給王家。
3.不參加都更,王家買路或付費通行。
4.參加都更(現狀)。
5.不參加都更,被其他戶包死死。


其中第5項不可能

王家想要第1項但分不到

第4項(現狀)被大家罵到翻

第2項是王家次佳選擇但是不合理

那麼相對合理選項只有3(但是王家又不願意買)

我只能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姑且不討論"缺乏建築線"這個問題,其實就 "不參加都更" 的選項來看,第2點、第3點是可行的。
王家原本房子就有道路可以通絡到馬路(既成道路),如果因為鄰居改建,就可以把王家堵死,這就變成圈地了。

至於既成道路的通行權與過路費,這本來就有民法規範。

greatektw wrote:
這件事打從一開始就只有下列幾種結局:
1.參加都更,王家分到店面。
2.不參加都更,建商免費開路給王家。
3.不參加都更,王家買路或付費通行。
4.參加都更(現狀)。
5.不參加都更,被其他戶包死死。...(恕刪)
不是給你方便走的路,就是既成道路!不要想當然然而!

tituschiu wrote:
王家原本房子就有道路可以通絡到馬路(既成道路),


請問這個證明文件在哪裡?
tituschiu wrote:
姑且不討論"缺乏建築...(恕刪)

原本就有道路?

有沒有去申請認定?
還是到現在地目上仍然是私有地跟國有地?

FB那邊就有說過,當初市府要協助王家買下國有地那部份,然後想辦法弄成有連接道路,王家不要耶!
管妹...是誰啊?
難不成要幫助職業釘子戶的王家嗎?阿呵呵呵呵

tituschiu wrote:
姑且不討論"缺乏建築...(恕刪)


不要鬧了 都更是用都更條例公法、私人合建是用民法是私法

都更條例有規例,本來就要先遵守

804國有地 依都更條例就是要納入 都更範圍

拿民法來扯鈴?

難不成 民法(私法、普通法) 優於 都更條例(公法、特別法)
所以現在對都更法有修法聲浪,不是嗎?
dirtypoint wrote:
都更條例有規例,本來就要先遵守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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