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lty wrote:建設公司部分;這個案子已經預售了,依照規定,沒有拿到建照不能預售,因此,這個案子的建管程序應該都完成了,為什麼還有釘子戶?申請建照時應該有土地使用同意書,所以,當初王家有提供嗎?沒提供,建照怎麼下來?有提供,那又拒拆,怪! 照規矩走不會有爭議,現在就不是這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表示,一般建案實施者拿到土地使用同意書後,地方政府才會發給建照,但是都市更新的實施者卻不需要拿到「全部」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就能拿到建照,「有了建照就能賣預售屋,結果出現相當荒謬的現象──建商能依法賣掉別人的產權。」因為這樣導致王家始終無法被排除在更新範圍之外。而同意戶、預售屋買主,也同為這次都更案的受害者。
最醜的是道路!一條馬路上,不到10公尺的範圍內就有三個人孔蓋...道路鋪得跟山路沒啥兩樣,就算高樓大廈蓋得金碧輝煌又如何?金絮其中,敗絮其外!路平專案講多久了,也不見有哪一條路從頭到尾平坦過?頂多就是一條分三段,其中一段稍微平坦罷了。市府做事有頭無尾,這次強拆民宅倒很積極。這匹馬草吃得可飽了~
gishileh wrote:這篇文章 如果不滿意...(恕刪) 若是大家都願意都更 我想就沒有所謂的釘子戶問題問題點是 因為"大家"想要都更 剛好你家就在"大家"想要都更的地方於是 多數人同意 你就沒有權利說不請問一下 當初我買這塊地時 需要"大家"說好嗎??為何要我賣地時 卻說經過"大家"決定這不是很奇怪嗎??其實這個問題的根於是在於立法台灣的很多法律都怪怪的why??因為大部分的人民是不會注意法律修改了哪些東東當某些人受到傷害了 出來大聲疾呼 大家恍然發現 這條法律有問題至於法律為何會怪怪的這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當大家都在抗議文林苑事件時 是否應該要把相關的法律條文修正避免下一個 文林院事件的發生抗議是一時的 法律的影響是長久的
gishileh wrote:這讓我想到 很多人都在抱怨台灣的都市景觀是世界各大都市之中最醜的 是最需要更新的...(恕刪) 請問一下...你到過多少國家..去過多少大城市???別人說什麼你就說什麼..像隻井底之蛙. 所以你認為一個大都市就不需要有平民文化囉!
都更不是惡法請不要因獨立事件曲解了都更法這就像是法律錯抓了好人, 你說這法很差, 因此不要抓人就不會抓錯人..若沒有都更法, 老舊建築不可能成功改建, 市容會愈來愈舊, 愈來愈亂城市只會更沒有競爭力若凡事都要講求最高標準的公平正義請不要開路, 蓋體育館, 每個座落在上的房舍都該公平正義的不可侵犯而且, 公平正義有其一體兩面對於91%的同意戶, 拆除王家也算是公平正義的實現因為, 他們已經因此晚了2年回家了當然, 王家是否一定該被畫定, 有其法令上解讀的空間建商先預售, 雖然沒違法, 但不免落人口實, 被外人認定無轉圜空間不過, 在這半數"新聞"都沒有真實性的時代我們不禁要問你們看到的單方敘述是否真實, 就跟黃x源, 呂x生的新聞新聞會跟你說其實事實應該是如何嗎?也是要靠我們的判斷弱勢的人, 外界總是給予較低的檢驗標準, 媒體也是捷運改道, 訪問的是少數弱勢的老人, 要去台大榮總的, 當然造成不方便隊於多數一般要去東區的人, 快了好幾分鐘這新聞, 不管你是看門道, 或是看熱鬧我只能說, 你看的是弱勢的片面若人是因為同情弱勢, 公平正義當然凌駕法律請想想你同情一個比一般人有錢10倍的地主資產上億, 其實, 他算是社會上的強勢但你有去孤兒院老人院同情那些真正弱勢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