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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linsh09 wrote:
我好奇的是 都更不就...(恕刪)



住好好的 ,說拆就拆

透天厝又不是公寓 ,

之前公視有播機車行最早買在一樓店面 ,

都更後給你2,3樓 ,不給你一樓店面

啊不就到2,3樓修車喔?

lelotw wrote:
你對法律並不了解!在...(恕刪)


敢問大大說的是那國法律??

kuoyuan1 wrote:
這塊地角角都未參與都...(恕刪)


所以要用納稅人的錢發給保一總隊跟拆除大隊加班費

去代替建商拆屋趕人??

這哪招? 下次要不要表決抄郝龍斌的家

然後大家均分他的財產?
今天可以違法違憲拆王家

明天同樣可以依照慣例拆你家

這種獨裁政權 全民應該唾棄
其實 我早對如今的政府失去信心啦
期望他們會更好 只會讓自己更難受
所以釘子戶還是美牛 還不是他們說了算
要怪就怪 為何他們選票怎麼這麼多
當選無畏
政府強拆房子跟美國人硬要我們吃美牛一個樣.
以後政府叫我們吃"屎",會跟你說"屎"是香的,還很營養冽
爛爆了....

pehhnuter wrote:
台灣人在批評大陸缺乏...(恕刪)
寧古塔將軍 wrote:
看完了所謂「懶人包」...(恕刪)


打著都更大旗就可以惡搞,要百姓守法,自己倒是還沒跟住戶協商完就先把預訂戶賣了出去,

麻煩要守法大家一起守法,不要吃相難看又把住戶打成釘子戶。讓一些不明不太關心都更眉角的人只會翻法律出來講。

以前沒有都更法, 但你不知道政府做了些什麼事嗎?

有空去研究一下仁愛路, 信義路的道路用地, 現在還有很多是私人持有!

有都更法, 是讓都市更新合法化, 以前沒有都更法, 不代表沒做, 而是非法徵收!

你真的以為沒有這些都更法, 市容就會自動演化的像歐美城市一樣嗎?

真的是天真, 活潑又可愛



kuoyuan1 wrote:
都更法之前,除了國家以外,你可以拒絕任何對自己財產的交易。台北市容有因此維持在30~40年代嗎?

mobisucks wrote:
人家執行公權力還得要小心不要打傷這些人,真是不容易啊~
...(恕刪)

軍方也曾經打著「公權力』的大刀,誤砍了江國慶的命,
盡義務服兵役,
結果卻被「栽贓」送上刑場槍斃......
不幸中的大幸,死後還可以沉冤得雪.....
說明公權力若濫用,是可以謀殺'侵佔善良百姓生命'財產呀......不可不慎.......
下次中國最高法院依據反分裂法判決下來
為了中國十幾億人的利益,台灣0.2億人的利益就要放一邊
不能讓十幾億人期盼的心落空
所以台灣總統應該要換成特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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