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sh09 wrote:我好奇的是 都更不就...(恕刪) 住好好的 ,說拆就拆透天厝又不是公寓 ,之前公視有播機車行最早買在一樓店面 ,都更後給你2,3樓 ,不給你一樓店面啊不就到2,3樓修車喔?
寧古塔將軍 wrote:看完了所謂「懶人包」...(恕刪) 打著都更大旗就可以惡搞,要百姓守法,自己倒是還沒跟住戶協商完就先把預訂戶賣了出去,麻煩要守法大家一起守法,不要吃相難看又把住戶打成釘子戶。讓一些不明不太關心都更眉角的人只會翻法律出來講。
以前沒有都更法, 但你不知道政府做了些什麼事嗎?有空去研究一下仁愛路, 信義路的道路用地, 現在還有很多是私人持有!有都更法, 是讓都市更新合法化, 以前沒有都更法, 不代表沒做, 而是非法徵收!你真的以為沒有這些都更法, 市容就會自動演化的像歐美城市一樣嗎?真的是天真, 活潑又可愛kuoyuan1 wrote:都更法之前,除了國家以外,你可以拒絕任何對自己財產的交易。台北市容有因此維持在30~40年代嗎?
mobisucks wrote:人家執行公權力還得要小心不要打傷這些人,真是不容易啊~...(恕刪) 軍方也曾經打著「公權力』的大刀,誤砍了江國慶的命,盡義務服兵役,結果卻被「栽贓」送上刑場槍斃......不幸中的大幸,死後還可以沉冤得雪.....說明公權力若濫用,是可以謀殺'侵佔善良百姓生命'財產呀......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