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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freylin wrote:
請問, 公辦都更, 公開透明, 怎樣解決釘子戶問題?? 我不想參加就是不想參加. 你多透明又怎樣, 我不缺錢, 不需要陪妳們都更...難道要被徵收嗎?


這個問題,要考量的就是徵收的合法性問題,故,如何修訂更完善的都更條例,都需仔細考量。
修法問題,非個人能力所及,此部分無法正確答覆,僅能提供個人看法,給予參考,謝謝。

mcu_master wrote:
freylin wrote:
請問, 公辦都更, 公開透明, 怎樣解決釘子戶問題?? 我不想參加就是不想參加. 你多透明又怎樣, 我不缺錢, 不需要陪妳們都更...難道要被徵收嗎?


這個問題,要考量的就是徵收的合法性問題,故,如何修訂更完善的都更條例,都需仔細考量。
修法問題,非個人能力所及,此部分無法正確答覆,僅能提供個人看法,給予參考,謝謝。


修法問題, 你可以打電話給選區立委表達意見, 當然,他聽不聽是另外一回事..

你的看法是公辦都更,公開透明可以解決解決釘子戶的問題. 請問具體的理由是? 或是你也說不出所以然,只是單純覺得這樣感覺很好. 公家辦就是沒問題?

可以給個比較具體的想法嗎(如不贊成多數決,那要怎麼辦,或是由政府強制徵收?)
freylin wrote:
你的看法是公辦都更,公開透明可以解決解決釘子戶的問題. 請問具體的理由是? 或是你也說不出所以然,只是單純覺得這樣感覺很好. 公家辦就是沒問題?


那麼,您是否也可以說明一下為何 "公家辦就是有問題?" 具體的理由呢?

另外補充:
觀文時,煩請用心,個人表示可以"可以降低釘子戶的問題",並非 "可以解決釘子戶的問題",請查證。


只要有貪婪的釘子戶存在

公辦民辦都一樣會出狀況

公辦還多出官商勾結以及缺乏效率等新問題

看不出有任何會更好的地方

要修改的應該是最後轉圜的機制
(例如以存證信函要求王家買下802以及804兩塊地否則就必須參加)

而非在同意比率或公辦/民辦作文章

那是一點用也沒有的

mcu_master wrote:
若是為了解決所謂"釘子戶"問題,個人傾向以公辦都更為原則,以公開且透明之方式實施,應能降低紛爭,而實施者的資格必須訂定審查規範,並由政府(主管機關)主導與背書,相較於現行都更現況,應可有效降低不可預期之後果。



mcu_master wrote:
那麼,您是否也可以說明一下為何 "公家辦就是有問題?" 具體的理由呢?

所以你回答問題的方式就是把問題再丟回去問一次, 這算亞利安星球辯證法嗎??

我在等你開釋阿,
你的看法是公辦都更,公開透明可以解決解決釘子戶的問題. 請問具體的理由是? 或是你也說不出所以然,只是單純覺得這樣感覺很好. 公家辦就是沒問題?



mcu_master wrote:
另外補充:
觀文時,煩請用心,個人表示可以"可以降低釘子戶的問題",並非 "可以解決釘子戶的問題",請查證。

這是你說若是為了解決所謂"釘子戶"問題...應能降低紛爭
這是你自己說的...自己說的話還要別人查證...還真用心...

是你說
若是為了解決所謂"釘子戶"問題,個人傾向以公辦都更為原則,以公開且透明之方式實施,應能降低紛爭
請你回答一下你的想法的立足點, 有這麼難嗎??

算了, 你也別回了
我已經知道你要 "可以請你解釋一下, 公辦都更不能解決所謂"釘子戶"問題/不能降低紛爭,的原因嗎"??

freylin wrote:
請你回答一下你的想法的立足點, 有這麼難嗎??


公辦都更,其更新單元是由主管機關主導,劃定範圍及意願調查,都是公部門執行,其主要重點在於: 公辦都更可以掌握所有動態資訊,統一控管,若最後非不得已必須加上最後手段"徵收",公辦都更更可以明確規劃出更具"公共利益"性質的條件,在徵收上較具公平性與客觀性。

不知這樣的拙見,閣下認為呢?


那麼,接下來該換閣下囉!


mcu_master wrote:
公辦都更,其更新單元是由主管機關主導,劃定範圍及意願調查,都是公部門執行,其主要重點在於: 公辦都更可以掌握所有動態資訊,統一控管,若最後非不得已必須加上最後手段"徵收",公辦都更更可以明確規劃出更具"公共利益"性質的條件,在徵收上較具公平性與客觀性。


請教一下, 公辦都更的理由是什麼?
是基於公益, 還是只是單純都更戶的改建?

如果是基於公益, 那和市地重劃或其他徵收有何不同?

如果是單純都更戶的改建, 那和現行方式反對者認為 "稱不上公益", 有何差別?
若稱不上公益, 還以公權力的方式主導進行, 是否允當?


其次, 目前都更是由建商和原住戶商量條件, 而原住戶幾乎都是不須出資
若改成公辦都更, 規劃者及出資者為何?
若為政府, 那是否有足夠的人力、物力、時間?
若為建商, 政府主導私有財產的協調, 是否合理?


再來, 都更法的立法, 另一個原因也是市地重劃或徵收曠日費時
若再由政府主導都更, 問題豈不是回到原點, 且處理的更是許多人口中的 "私利"
政府單位是否有足夠的能力、人力、時間逐一進行都更程序?
若無, 是要大量招考相關人才, 還是要委外?
若委外與現行方式差異為何? 現行方式的問題就都解決了嗎?
Lutz wrote:
請教一下, 公辦都更...(恕刪)


沒有錯,這些都是問題,得考驗眾立法委員的智慧了。

如何改善這些問題,不可諱言,必須期待咱們的立委修出一條最完善的法條囉。


mcu_master wrote:
沒有錯,這些都是問題,得考驗眾立法委員的智慧了。

如何改善這些問題,不可諱言,必須期待咱們的立委修出一條最完善的法條囉。(恕刪)


公益性......
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1年10月28日將本案
所處街廓及北側相鄰結廓部份土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二款
規定公告為更新地區,主要原因為「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
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灣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運輸
或公共安全」

這個是不是公益?
就算是公辦都更
他要畫範圍也只能給你這樣一句話

其實我能理解您是真的想做到客觀
可是我難免不認為或誤認您失於天真
在現實的社會狀態下
公開透明是不存在的
只要事涉公家機構就必然伴隨關說

所以
公辦都更要付予強制性嗎?
目前以文林苑案來看
強制性似應排除
(不然王家無法解套)
那你不賦予強制性
那就意見參差
還是有一堆人想謀取最大利益

雖說這都是人性
沒什麼好苛責
但是就像大家說明天拆你家一樣
如果明天不拆"應該被拆"的你家呢
(不是詛咒被拆而是說確實有危樓之類拆除的必要性)

最有效的法律其實只有三條足矣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但是可以這麼簡單嗎?
有其情可憫
有累犯當處重刑
於是有了殺人與殺人未遂
於是有了稅法與稅率減免等獎勵
可是當法條越趨繁複難道人們就不鑽漏洞了嗎
難道當法條越趨繁複難道人們就沒有漏洞鑽了嗎

我不是反對如何修法或該不該修法
在本案中
不管誰願意不願意
所有王家36戶與建商都有利益在其中
甚至包括你我都有利益在其中
對於權利義務
本來就存在著左派右派的分歧
所以你我的立場也就無所謂對錯
但是
我比較建議不要太天真的認為能修出完善的法條







我沒有胸部 wrote:
公益性......台...(恕刪)


個人認為,如今,是否可有圓滿解套之辦法,才是當務之急,
如果能有四方都可接受,且不犧牲任何一方的權利辦法,整個結應可順勢而解。
但是,這個辦法,確實難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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