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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tituschiu wrote:
1. 法庭上敗訴,可能是因為法官寧可引用有利建商的法條,而不引用有利王家的法條,但具體為何,非我所能回答


什麼可能,你說了算嗎?
又來一個自大,自以為是大法官的...
後面你自己又承認非你所能回答,
怎麼又突然謙虛起來了?
你的邏輯好亂,不如我來幫你解釋一下好了,
就是"不合你意的你聽不進去,但你又無法引用法條說服別人",
應該是這樣吧

法官的判決你不鳥,鄉民跟你解釋的法規你也沒看,
去看那明顯唬爛的懶人包,
懶人包說有建築線是唬爛的,早已被戳破很久了,
你還在無限迴圈,算你厲害

從以下摘錄,可知文林苑可以有其他規劃方式,不納入王家而仍可行。
是否就表示,之前所爭執的袋地、建築線,原本都可以不成為問題?

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2/04/19/%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746%E3%80%91%E5%A3%AB%E6%9E%97%E6%96%87%E6%9E%97%E8%8B%91%E6%A1%88%E7%AC%AC%E4%B9%9D%E7%AB%A0%EF%BC%9A%E3%80%8C%E5%A4%9A%E6%95%B8%E5%90%8C%E6%84%8F/

中原大學建築系講師許麗玉表示,市府發展局長丁育群曾說過,考量到整體街廓計畫,才列入王家,其實不列入王家也沒關係,只不過若以文林路為建築線,能蓋的房子較少,利潤也較少,建商才把王家劃進去。對建築系師生的批評,發展局長丁育群說,很感謝外界的關心與建議,但此案行政程序已走完,「現在已無法走回頭」。他指出,王家基地寬度與深度不足,又緊臨捷運,未來單獨建築十分困難,所以當時委員將整個街廓劃為更新單元。
yuling0325 wrote:
所以郝龍斌成立都更顧問小組和內政部長李鴻原説6個月要修法是多餘的,你們認為現在都更自治條例和都更法不用修改嗎?
...(恕刪)



民粹治國的時代,政府有些時候的調整修改未必是因為原來有錯,而是回應與論要求的配合演出,可惜改完未必是對,有可能更錯。

現在只能希望修改後是去蕪存菁、面面俱到,而非撥正反亂、一蹋糊塗。

不過,在這個是非不分的年代,難嚕.............."越改越糟"、"顧此失彼"將是最有可能的結果。

tituschiu wrote:
中原大學建築系講師許麗玉表示,市府發展局長丁育群曾說過...(恕刪)


這種話在法律上的證據能力 是

tituschiu wrote:
發展局長丁育群說,很感謝外界的關心與建議,但此案行政程序已走完,「現在已無法走回頭」。他指出,王家基地寬度與深度不足,又緊臨捷運,未來單獨建築十分困難,所以當時委員將整個街廓劃為更新單元。


丁局長回答你了

44th wrote:
丁局長回答你了


丁局長說十分困難而已, 又不是說不可行...
而且王耀德也說蠢法官不懂..其實他家是可以獨立建築的...
請立委立刻修法+馬總統立刻公布, 恢復袋地可被排除...
freylin wrote:
而且王耀德也說蠢法官不懂..其實他家是可以獨立建築的...(恕刪)

王耀德講話一言九鼎就對了?只有他講的話可採信,法官講的都是屁。

freylin wrote:
請立委立刻修法+馬總統立刻公布, 恢復袋地可被排除......(恕刪)

那這樣全台灣都不用想都更了,只要都更區域內有任何一處透天厝地主打死不退,要跟建商來個玉石俱焚,就看到某一處大樓東缺一角西缺一塊,或是大樓內部有個中空,透天厝裏面的人也無法進出...,這樣真的對台灣有比較好嗎?

artix wrote:
那這樣全台灣都不用想都更了,只要都更區域內有任何一處透天厝地主打死不退,要跟建商來個玉石俱焚,就看到某一處大樓東缺一角西缺一塊,或是大樓內部有個中空,透天厝裏面的人也無法進出...,這樣真的對台灣有比較好嗎?


對於祖厝有深厚情感的人來說, 是有比較好...
要不然你去問王家/在現場的支持學生看看....
一定是只有一個答案....獨立產權, 私人財產不容別人插手...

答案絕對跟你問的問題不相關..
雖然有版友認為 講師 說的話,法律可信度為0,不過從這篇文章來看,可知:文林苑的確有其他的規劃方式,可以不納入王家,只是會導致能蓋的房子較少。

而法官判決王家敗訴,是因為王家若不參與,會導致王家土地未來無法改建,於法不合。

從以上兩點來看,是有衝突的。

法官是否只懂法律、卻對建築設計的知識有所欠缺,所以誤採信了樂揚建設的說法,以為王家土地成為袋地是無解的?其實根本有解,只是樂揚不願意,隱匿了此解法,意圖通吃。

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2/04/19/%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746%E3%80%91%E5%A3%AB%E6%9E%97%E6%96%87%E6%9E%97%E8%8B%91%E6%A1%88%E7%AC%AC%E4%B9%9D%E7%AB%A0%EF%BC%9A%E3%80%8C%E5%A4%9A%E6%95%B8%E5%90%8C%E6%84%8F/

中原大學建築系講師許麗玉表示,市府發展局長丁育群曾說過,考量到整體街廓計畫,才列入王家,其實不列入王家也沒關係,只不過若以文林路為建築線,能蓋的房子較少,利潤也較少,建商才把王家劃進去。對建築系師生的批評,發展局長丁育群說,很感謝外界的關心與建議,但此案行政程序已走完,「現在已無法走回頭」。他指出,王家基地寬度與深度不足,又緊臨捷運,未來單獨建築十分困難,所以當時委員將整個街廓劃為更新單元。
我不認同 "王家必須在 98 年 6 月以前取得建築線,不然建商就依法必須將王家劃入都更範圍"這種說法。這種說法好似建商不這麼做就違法。

我認為這句話應該改成 "建商沒有其他可行的規劃方式可繞過王家,才依法必須將王家劃入都更範圍。"
如果有其他可行方式,繞過王家進行都更,王家就站得住立場。


ulyssesric wrote:
文林苑可以有其他規劃方式,
但是所有的方式都要王家在 98 年 6 月以前主動提出聲明與申請。

王家必須在 98 年 6 月以前取得建築線,
不然建商就依法必須將王家劃入都更範圍。
而王家取得建築線的方法,就是先去申請地號 804 的通路使用權,再去申請建築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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