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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釘子戶再不動 3月19日強拆

糖果緞帶 wrote:
有16億的收入 不等於賺16億.....

而且樂揚的房子當初在預售時就全數賣光了....一坪才賣44~48萬


我想我們不需要去管(同情??)樂揚之前賣便宜了,建商本來對他自己的銷售規劃就有考慮市場風險在裡面了,最後樂揚選擇預售...,建設公司也一定是有賺才會當初賣這價,對吧~
想當初我跟國揚建設買了淡水竹圍的預售建案,一坪只要不到18萬,我去年賣掉一坪賣到31萬多(有景觀,還有兩組人等著跟我買),更重要的是那社區總樓地板面積約30000坪(1500戶),那國揚不是嘔死虧死了??

回到都更,政府會有公開資訊給地主關於建商申請的都更案各項容積獎勵細項拿到多少嗎?

紀 wrote:
哈哈 我不會被你騙了...(恕刪)


建商沒有三成以上利潤,根本就懶的動~
上市櫃的那些營建股
EPS多少
自己去看看~

一個建案要動到多少自有資金???
土地是地主的
營建可以貸款

也就是小孩玩大車
高槓桿比例的賺錢

還有一堆人替建商說話
仲介,投資客們

建商賺錢沒你們的份
幹嘛替人喊燒???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紀 wrote:
哈哈 我不會被你騙了...(恕刪)


您在別的帖子說您賣了很多房子
想必是仲介or投資客
您也說一般的建商不會這樣搞

我也覺得是如此
一般的建商若不是都更案

少一個章都不行
姿態當然低~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又個TW之光?

rogerkuo2001.tw wrote:
文林苑已上了維基:士...(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不滅修羅 wrote:
不是針對你說的,不用...(恕刪)


唉,都更法:

第三十二條 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三個月。
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行政救濟。
前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
前二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
第一項審議核復期限,應扣除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及實施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重新查估權利價值之時間。

第三十四條 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建照通過後,建商即可進行預售,無論是否完全持有產權!!!

有太多灰色空間可以動手腳,"依法行政,"無罪!!!
Nikon D600經濟實惠的全幅數位單眼 Kodak 的數位單眼我的最愛,但是夜盲、耗電、彩虹紋 Leica 的光學捨我其誰
我覺得樓主分析得非常好,只是稍嫌冗長
但我比較懷疑是有多少人看得懂聽得進去
有不少人的觀點是:這是老子的合法權益,林北丟係北厭合併都更,損人不利己哇送,將來要挖地道還是撐竿跳出入係咱A代幾,謀咩安怎?

givenchy44 wrote:
1.「不爭」的事實都...(恕刪)


謝謝,長知識了.
至於有回文說:這樓回復的少....
因為,這樓是引經據典在講法律,對於只會打烏賊戰術的鄉民來說,混水摸魚的難度較高,
換句話說,這裡的戰場高度較高,一般嘴炮鄉民進來不了.....^^開玩笑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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