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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多房是罪過嗎?

louissvs wrote:
難道你非得買北市房才能睡北市嗎?
認識個乞丐, 他homeless, 但還不是睡北市.(恕刪)


請問文才哥認識乞丐嗎?

請問文才哥為何你這麼不喜歡外地人買北市?

不是有58間房大家忌妒,而是有錢的人使用國家面積大(因為您個人的房子多),國家為您付出的社會成本相對的多(你那58間房旁邊的道路規劃、公園等等)自然的政府也會希望您多繳一些稅金。

略懂!啥都略懂!
政府選舉前總是要打房,才有選票
等選完之後,就會開始對刺激房市了

畢竟有超過300萬房市從業人員
影響層面太廣了,不可能一直打下去的
能住台北市就是爽啊
世界各國一定都是首都最吸人
所以我國應該要立法,和婚姻一樣,一夫一妻制,如果多買一間房就是犯罪,所以有58間房的人一罪一罰判關到老死。
換位思考一下吧
如果你是沒房的那方你要怎麼辦
過得比較好的就低調一點好嗎
新制房屋稅問題還很多呢!今天打去稅捐處問承辦員一問三不知。

張政堯問到:
一、本草案第二條之3款條件是否須同時符合才可適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應如何判定?比照地價稅按戶籍設立與否?現場勘查?勘查時當事人全員是否須在場?若須在場,是否明定,有無法源依據? 三、房屋稅按月課徵,如何每月檢視是否符合標準?且現今地價稅認定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有戶籍設立,即使房屋空置未居住仍符合,房屋稅自住是否比照? 四、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房屋稅,若個人在全國擁有4間以上之房屋,現值均低於10萬元,若不重新調整房屋評價及總現值,則永遠不用繳稅,而稅捐單位目前已免稅房屋,即使調整地段率後現值超過10萬元仍繼續免稅,是否合理及合法? 五、現行集合式住宅,每一戶包含主建物及公設,可能有2個以上門牌、2張以上權狀,是否視為2戶?又全國以三戶為限,如何由全國財產清單或其它方式可以判別擁有之戶數? 六、地價稅及房屋稅之自用住宅規定是否統一? 七、房屋有合法已辦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合法但未登記及違章建築房屋在內,若該房屋已滅失,惟所有人未去地政機關辦理滅失登記,稅捐機關在認定其戶數時,是否併入戶數計算?又如何得知全國各稅處之稅籍資料? 八、若2人以上分別共有1戶房屋,則計算戶數時是否各自視為1戶。 九、以戶數作為標準是否公平?一人擁有帝寶3戶按自住稅率?是否比照地價稅改以面積為依歸? 十、以上相關細節否訂定施行細則,供民眾及稅務人員作為依據。
居住可以用租的,
不一定要買。?????????????????????????????


``` 房價越炒越高,租金就越來越貴,怎麼會沒關係?
``` 炒房就是炒房,不要合理化,,

petermike wrote:
政府選舉前總是要打房,才有選票
等選完之後,就會開始對刺激房市了
畢竟有超過300萬房市從業人員
影響層面太廣了,不可能一直打下去的


這句話茅頓了....300萬不是選票?
建商開始倒閉才會開始刺激吧!
專炮病夫 wrote:
能住台北市就是爽啊
世界各國一定都是首都最吸人

這不一定吧,
美國首都 華盛頓,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紐約
加拿大首都 渥太華,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多倫多
瑞士首都 柏恩,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蘇黎世
澳洲首都 坎培拉,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雪梨
紐西蘭首都 威靈頓,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奧克蘭
南非首都 普勒托利亞,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約翰尼斯堡
印度首都 新德里,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孟買
巴基斯坦首都 伊斯蘭瑪巴德,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喀拉蚩
緬甸首都 奈比多,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仰光
越南首都 河內,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胡志明市
巴西首都 巴西利亞,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聖保羅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首都 阿布達比,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杜拜
哈薩克首都 阿斯塔納,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阿拉木圖
中國首都 北京,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重慶,第二多是 上海(若論GDP, 最大的是 上海)

南韓也在進行遷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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