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房屋稅問題還很多呢!今天打去稅捐處問承辦員一問三不知。張政堯問到:一、本草案第二條之3款條件是否須同時符合才可適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應如何判定?比照地價稅按戶籍設立與否?現場勘查?勘查時當事人全員是否須在場?若須在場,是否明定,有無法源依據? 三、房屋稅按月課徵,如何每月檢視是否符合標準?且現今地價稅認定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有戶籍設立,即使房屋空置未居住仍符合,房屋稅自住是否比照? 四、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房屋稅,若個人在全國擁有4間以上之房屋,現值均低於10萬元,若不重新調整房屋評價及總現值,則永遠不用繳稅,而稅捐單位目前已免稅房屋,即使調整地段率後現值超過10萬元仍繼續免稅,是否合理及合法? 五、現行集合式住宅,每一戶包含主建物及公設,可能有2個以上門牌、2張以上權狀,是否視為2戶?又全國以三戶為限,如何由全國財產清單或其它方式可以判別擁有之戶數? 六、地價稅及房屋稅之自用住宅規定是否統一? 七、房屋有合法已辦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合法但未登記及違章建築房屋在內,若該房屋已滅失,惟所有人未去地政機關辦理滅失登記,稅捐機關在認定其戶數時,是否併入戶數計算?又如何得知全國各稅處之稅籍資料? 八、若2人以上分別共有1戶房屋,則計算戶數時是否各自視為1戶。 九、以戶數作為標準是否公平?一人擁有帝寶3戶按自住稅率?是否比照地價稅改以面積為依歸? 十、以上相關細節否訂定施行細則,供民眾及稅務人員作為依據。
petermike wrote:政府選舉前總是要打房,才有選票等選完之後,就會開始對刺激房市了畢竟有超過300萬房市從業人員影響層面太廣了,不可能一直打下去的 這句話茅頓了....300萬不是選票?建商開始倒閉才會開始刺激吧!
專炮病夫 wrote:能住台北市就是爽啊世界各國一定都是首都最吸人 這不一定吧,美國首都 華盛頓,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紐約加拿大首都 渥太華,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多倫多瑞士首都 柏恩,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蘇黎世澳洲首都 坎培拉,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雪梨紐西蘭首都 威靈頓,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奧克蘭南非首都 普勒托利亞,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約翰尼斯堡印度首都 新德里,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孟買巴基斯坦首都 伊斯蘭瑪巴德,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喀拉蚩緬甸首都 奈比多,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仰光越南首都 河內,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胡志明市巴西首都 巴西利亞,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聖保羅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首都 阿布達比,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杜拜哈薩克首都 阿斯塔納,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阿拉木圖中國首都 北京, 人口最多的都市卻是 重慶,第二多是 上海(若論GDP, 最大的是 上海)南韓也在進行遷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