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2. 都更很顯然跟高鐵不同, 我內文講過, 這個都更案絕對可避開王家進行,
所以這個拆掉王家當然不是
"不得不為".... 所以你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能不能避開王家 似乎不是你說了算數
有何依據嗎? 請提出
bar0402 wrote:
我了解..
這些都是"公"的範圍, 也是不得不為的狀況, 不是嗎?
拿去給建商多拿兩億的文林苑,憑什麼跟你講的這些公領域去比?
就像法律會規定戰爭時, 政府有權徵用百姓的財產...
這沒什麼奇怪...
其他如什麼徵稅徵兵, 也都是公領域的狀況...
今天王家遇到的, 若是政府主導的捷運線進行拆除建物, 尚可稱之為公領域 ...
但現在是拿給建商去自行轉賣謀利, 為了多兩億去拆王家, 算什麼公領域?
你根本沒看到當政府侵犯個人權利時, 必要的前題為何?
bar0402 wrote:
1. 網拍某人把一台舊機車直接拍賣五百萬, 有需要立法去禁止這種行為嗎?
2. 都更很顯然跟高鐵不同, 我內文講過, 這個都更案絕對可避開王家進行,
所以這個拆掉王家當然不是
"不得不為".... 所以你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總之, 不是國家一定不可以立法限制人民權利, 但是有兩個但書..
1. 公共利益
2. 不得不為....
遺憾的是, 文林苑案這兩者都說不上.... 拿去蓋豪宅給建商多賺兩億可以叫"公共利益"?
明明可以避開王家土地把其他沒爭議的36戶地直接重建, 卻堅持納入王家可以叫"不得不為"?
明明可以避開王家土地把其他沒爭議的36戶地直接重建, 卻堅持納入王家可以叫"不得不為"?
bar0402 wrote:
請自行去找..
連市府單位都承認都更是可以避開王家的..
你找不到, 說你很笨, 很蠢很無能...
求我, 我找給你...
這件事鬧這麼大,要找一堆相關資料說你找不到, 要人家找給你..
那就很爛很不可取了....)
bar0402 wrote:
我只講到可不可以這樣做的問題..
我不是法律系, 又非立法者, 沒必要去咬著每條法律去找自己麻煩..
我只問: 法律執行後, 造成什麼後果, 這後果是不能被接受的....
就像你需要去研究每一條納粹帝國的法律, 討論個幾年後, 才認定猶太人是否可以被屠殺的嗎?
你若是公益公領域, 至少還有討論空間, 私人圖利, 對不起, 沒得談...
這個案子能搞到這樣, 就是因為涉及的利益不在公領域, 講不通!
(不然你以為政府單位或是市府人員持反對意見是為啥? 政黨不合?))
flyalex123 wrote:
法律不禁止。但是機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