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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文林苑建商有動作了


cazando wrote:
問題是這建議早就給了...(恕刪)

營建署給建議時,都更案已經通過,王家是無法申請建築線的。
王家要申請建築線,先決條件是都更案要破局,將王家排除在外。也就是建商所說,不畫入都更王家無法出入是錯誤的。無法改建倒是真的,基地面積這麼小,改建的話怎麼住人?現在政府將房子拆了,就不知道若王家堅持不都更,北市府怎麼解決?

cazando wrote:
我甚麼時候挺過建商?我說了我挺的是法律規章,誰合法我就挺誰,誰不合法我就不挺誰啊
搞悲情抗議那套已經過時了,現在又不是威權統治,王家要是在法理上站得住腳,誰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恕刪)




到底王家和文林苑建商這一切糾葛是命運的糾纏、金錢的誘惑,還是利益的衝突?

在冥冥之中,自有安排...讓我們...看 下 去.

cazando wrote:
問題是這建議早就給了,是王家自己不做啊
其實王家的本意根本就不是想要被排除在都更範圍之外,因為被排除在都更範圍之外對王家有百害而無一利
由他們從頭到尾都沒有去做任何可以讓自己被排除在外的事就可以看出他們真正的意圖了,他們可是請了有名的大律師耶,會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嗎?
其實他們只是想要獲得那兩億的補償而已
我們根本不是挺建商,我們是挺法律規章(恕刪)


講那麼多幹嘛?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都更36戶嗎?
有困難, 都更20戶就好了嘛!

先設好對自己有利的局, 再請人家下去跟你play!
現在還好意思拿這個局來說嘴!
裁判們已經看清楚了! 這是個廢局!

先替那36戶多想一下, 接下來要怎麼辦...卡實在啦!

killy_chu wrote:
講那麼多幹嘛?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都更36戶嗎?
有困難, 都更20戶就好了嘛!

先設好對自己有利的局, 再請人家下去跟你play!
現在還好意思拿這個局來說嘴!
裁判們已經看清楚了! 這是個廢局!

先替那36戶多想一下, 接下來要怎麼辦...卡實在啦!


一切都是$$$$$$$$$$$$$
多王家那兩塊地
建商可以往上多蓋好多層,多賺多少錢...

Rick999 wrote:
為什麼總是有人喜歡隨便誣限別人是打手或是工讀生,這就是民主社會該有的素養、是01的特質嗎?真搞不懂


這裡一直以來不都是這樣嗎
都更20戶......
所以778,801,802,803,804 辛苦了,因為都更案破局所以妳們幾個自己都更吧?

784/785/786/787/788/789/790/800/799/798/797/796:
都更面積縮小,獎勵縮小?分回面積縮小?
全部跳起來找律師與都更受害聯盟尋求協助並控告建商與政府?

778/802/804:
我要參予都更啦. 都更面積大,分回面積才大?
全部跳起來找律師與都更受害聯盟尋求協助要求加入都更?並控告建商與政府?

801/803:
我們不用都更了,保住祖產. 勝利!
依新的建築法, 無法取得建照.
不管啦, 政府幫我開條路!!! 我就是要原地重建!!! 我要控告建商與政府?

建商:
實施都更,依都更法都沒事, 拆了也沒事, 突然有人說我違憲法?
害我損失利益, 我要告政府啦....

台北市政府:
依都更法都沒事呀,問了內政部也沒事呀. 怎麼到頭來都是我的事?
更何況議員還還在議會質疑我耶

議員:
依都更法都沒事呀! 怎麼到頭來都是我的事?

內政部:
依都更法都沒事呀, 立委三讀通過的呀. 怎麼到頭來都是我的事?

立委:
立委一起三讀通過的呀?

這場戲應該還能持續很久.....不知道哪個有智慧得人能解這個結.
DBGJPR wrote:
都更20戶........(恕刪)

為了這麼多人的公眾利益
就麻煩依照憲法第23條,給王家合理的補償,把它合併了吧
因為犧牲他家這些問題就解決啦,不犧牲他家就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了
不過話說回來,他們也沒有犧牲甚麼啊,補償有,土地有,房子有,車庫有,頂多是他們肖想的兩億沒有和店面沒有而已
不管用比例原則還是公益原則的角度來看,都是王家合併都更利多於弊啊
DBGJPR wrote:
都更20戶......
所以778,801,802,803,804 辛苦了,因為都更案破局所以妳們幾個自己都更吧?

784/785/786/787/788/789/790/800/799/798/797/796:
都更面積縮小,獎勵縮小?分回面積縮小?
全部跳起來找律師與都更受害聯盟尋求協助並控告建商與政府?

778/802/804:
我要參予都更啦. 都更面積大,分回面積才大?
全部跳起來找律師與都更受害聯盟尋求協助要求加入都更?並控告建商與政府?

801/803:
我們不用都更了,保住祖產. 勝利!
依新的建築法, 無法取得建照.
不管啦, 政府幫我開條路!!! 我就是要原地重建!!! 我要控告建商與政府?

建商:
實施都更,依都更法都沒事, 拆了也沒事, 突然有人說我違憲法?
害我損失利益, 我要告政府啦....

台北市政府:
依都更法都沒事呀,問了內政部也沒事呀. 怎麼到頭來都是我的事?
更何況議員還還在議會質疑我耶

議員:
依都更法都沒事呀! 怎麼到頭來都是我的事?

內政部:
依都更法都沒事呀, 立委三讀通過的呀. 怎麼到頭來都是我的事?

立委:
立委一起三讀通過的呀?

這場戲應該還能持續很久.....不知道哪個有智慧得人能解這個結....(恕刪)

那弄得大一點,一次都更一個里。
豈不妙哉?

都多少戶誰決定,誰負責!

killy_chu wrote:
那弄得大一點,一次都...(恕刪)

老兄你提的這個建議甚妙
如果你有本事,那當然你負責
如果你沒有本事,那就找有這本事的人負責
想吃這碗飯也要有吃得起這碗飯的能力啊,不然還不把飯碗都給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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