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停權時愛你 wrote:
按這裡檢視圖片這...(恕刪)
太可怕了…原來選出來的硬是這樣幹…連個"膠帶"都沒有就要被鏟平了…
young000 wrote:
討論就討論,開始對意見不同的人戴帽子?
我完全同意依照法律執行的都市更新計畫,倒是說看看我是剛註冊的? 還是建商的工讀生?
kaworu.liu wrote:
基本上你知道設計圖更改要跑多久嗎...
(基本上以這案件來看變更設計的錢給這兩戶 應該可以補貼建築物成本
但是對其他人不公平(有吵有糖吃) 所以建商改用法律的方式打死比較公平)
基本上以我家這邊看的
釘子戶 貪得無饜跟死都不要拆跟死都不想變 大概佔60%/20%/20%
建商也不是都不談 會走到法律硬幹一定都是談不下去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