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過往的經驗,當金融保險業被其他業種入主,入主業者黑手都是指向金融保險業裡面的存款及可動用資金,請注意我說的是過往經驗啊!金融保險業裡面的存款比他買該金融保險業的股票所動用的資金還要多上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啊!這樣大家應該都知道吧!以前的台中商銀跟華僑銀行都是這種下場!所以很多銀行一聽到同業被入主,都會特別小心,減少跟該同業往來的機會。
說真的我也不希望台灣再次發生以前台中商銀跟華僑銀行的案件,畢竟當初在AMC看到很多匪夷所思的放款,再加上報章雜誌對案件的報導,金融界一出問題,都嘛是叫全體國人承擔,美國現在不也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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