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ting wrote:
請問大家有沒有遇過..
買預售屋,當初說給明火,
現在結構已完成,說要改用電:
以下是建商回覆:
「如用瓦斯管線會以明管貫穿每個住戶客廳,因為考慮到房子的使用是一輩子的,使用的效能空間能夠舒適跟安全才是最重要明管會導致室內的空間被壓縮,而且如果你要裝潢包明管除了必須花一筆裝潢費,把瓦斯管包起來,則消防法規會要求使用瓦斯偵測相關設備,這個費用也蠻高的,所以評估起來每個月電費或許高一點點但是其他空間方面的使用一輩子都能比較舒服也可以省一大筆錢!」
合約上也是清清楚楚說用瓦斯,這間房子我還要,請問這可跟建商求償嗎?例如送一台電熱水器?
建商只寄了一個同意書要我們簽名,難道不應該召集不同意的住戶當面開會,商量賠償嗎?
1. 能否合約 PO 出來給大家看看 ? 樓主沒說清楚,是連陽台的瓦斯熱水器都不能有,還是只有廚房沒裝設明火(就是瓦斯燃氣)管線與設備。
2. 現在房子空間小,很多住宅大樓,都是設計成開放式廚房,開放式廚房因無隔間與防火門,依消防法規不能有明火(就是瓦斯燃氣)管線與設備,否則消防檢查不會過,使用執照下不來。
3. 一般瓦斯熱水器因安裝於陽台,並不在限制內。
4. 購買戶如果一定要裝設瓦斯燃氣明火管線與設備於廚房,很多都是走 "二工",也就是變更設計前,購買戶要簽切結書,一切都是購買戶自己弄的,日後有事責任住戶自己擔,與建商無關,。等到檢查通過,使用執照下來,建商再施工。
5. 如果全棟都沒有,那就是沒鋪設瓦斯管線,連向瓦斯公司申請都沒有。那就要回歸合約與看原始建築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