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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永春都更案將依法執行拆除

既然都是同樣位在忠孝東路上,當然是要跟正義國宅比比看啊,看誰才是忠孝東路最強釘子戶
哈哈






davidhavefun wrote:
既然都是同樣位在忠...(恕刪)


正義國宅何時要拆啊?
yeh199200 wrote:
永春都更案因有不同意...(恕刪)


再來一個五級震度地震就好,那時同意戶就得到他們要的正義了,呵呵。
當然要跟文林院王家和大浦張藥房一樣比照辦理阿

政府有啥資格強拆釘子戶?
那都是他們的心血和回憶耶^_^

王家被拆郝龍斌被罵得滿頭包
張藥房被拆屋主自殺縣長也被罵翻~

為了他們通過了文林苑條款要達到100%同意戶同意才能都更

為啥前陣子可以偷拆龍腦啊?
呵呵

法律用在特定顏色人士身上會轉彎


那時候沒人提王家以外的同意戶的居住正義
現在開始有人會提那些同意戶的居住正義了

真有趣


mobile3803 wrote:
若是不合理鑑價
那99%的人不就都佛心來的了~~只有1%的人才是對的?
民主國家就是在合理性,公益性下,少數服從多數
不然若以一個城市來說,1個市民反對,那全市都不能建設,這樣對嗎???


民主政治的"少數服從多數" 是不得已的手段
不是當成只要人多 怎幹都可以??!!
那是種群眾暴力 豈是民主政治?

所以你可以看憲法上對人民自由. 財產權的限制
必須符合 公共利益 且不得不做的前提

問題是:

這個標準的訂立是由誰來確認? 政府~~

就因為如此 所以徵收/都更制度 給予政府太大的權力去認定~
政府認為"這叫公共利益" 那就叫公共利益~
政府認為"只能這麼做" 那就只能這麼做~

這種做法近似專制政府 還有群體暴力 難道可稱之為民主?

想認真研究台灣都更 土地徵收問題 不要只簡化成"比拳頭大(99:1)"
跟財團與釘子戶的利益之爭~

可以去參考一下各先進國家做法

各舉一例:

日本六本木區進行都更 搞了十三年才解決
同樣問題是在被不同意戶的溝通 最後不必搞成文林苑

台灣的土地徵收極度浮濫 平均一年的件數是日本的十倍
為什麼? 反之 日本/德國/英國等先進國家 政府都不願意走土地強行徵收制度
因為人民可以在法律上請求救濟 不但曠日廢時 且政府勝算也不算高~

這些資料網路上都拜得到大神 因為那是台灣長久以來土地政策的問題~ 早就被很多專家學者提出~



MIDAP wrote:
當然要跟文林院王家和大浦張藥房一樣比照辦理阿
政府有啥資格強拆釘子戶?
那都是他們的心血和回憶耶^_^
王家被拆郝龍斌被罵得滿頭包
張藥房被拆屋主自殺縣長也被罵翻~
為了他們通過了文林苑條款要達到100%同意戶同意才能都更
為啥前陣子可以偷拆龍腦啊?


當然 就算是龍腦地主 也有權拒絕非絕對必要公益性質的都更
或徵收~

不過這次強拆 是建商自行動手 倒不是公權力直接介入
但是我認為 若沒市府暗示支持 建商也不敢偷偷強行動手~
所以我不認為柯市府可以完全撇清責任!

其實我本人對龍腦地主的看法是:

他要不是裝瘋賣傻 就是真瘋賣傻 這種行為道德上並不足取~

但我仍然反對任何未具真正公共利益 且非不得不為的狀況~
去進行強拆強徵~

切記切記~

政府對人民財產權的限制及剝奪 是最不得已的狀況~
別說99:1 就算9999:1 只要不符合真正公共利益及非絕對必要性~
都不具強制進行的合理性!


台灣的土地政策最大問題 就是政府過度浮濫認定"公益性""絕對必要性"~
所以到處都是民怨及爭議~~

如果有人認為可以 那台灣何不公投 把百大有錢人家財產
半數甚至全數充公 直接轉手給弱勢國民? 這樣做不夠"公益"嗎?
這樣做不會有99:1的支持度嗎? 為什麼不可以?

沒錯 就算人家再有錢 你人頭再多 濟助窮困很公益 也是要保障富人的財產權嘛!
同理: 龍腦地主或文林苑王家 或是南鐵徵收戶 這些案子同樣具"公益性"~
問題是政府該不該保障他們財產的權利? 他們沒有說不及自由開價的權利?

我並不認為上述三者 他們一定得適用私有財產保障制度 問題是~
當政府本身就拿不出一套合理 能為社會廣為認同的的土地政策
想強行用公權力去裁決 一開始就難說站得住腳~


XuSJ wrote:
當然 就算是龍腦...(恕刪)


超級支持


XuSJ wrote:
為什麼? 反之 日本/德國/英國等先進國家 政府都不願意走土地強行徵收制度


別人的法治也相對強過我們的情、理、法

先進國家對物件都有長期規範:

1. 日本老車的稅率會逼得你把車送人

2. 美國老屋都會定期安檢,維護不到一定程度根本封鎖不讓你住

我們整個社會都是鄉愿,也不喜政府管到那麼細,加上政黨好惡的批評邏輯,沒人想自找麻煩

如果不是大台北老屋太多,台灣這兩年地震頻率增加,老屋都更連話題都很難浮上台面
老舊的房子都更後
1.市容好看
2.建物安全 (耐震)
3.多出地下停車位 解決停車問題
4.電梯大樓 解決老人家爬樓梯 跟急救的不方便性
5.建商 把多的餘屋 出售獲利 可以活絡經濟
以上整合起來 我覺得就是多數人的最大利益

但當以上利益 如果遇到原住戶認為手上是 獨一無二 的龍腦風水寶地(無價)時
加上動不動就拿憲法第15條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 拿來無限上綱 那也就沒轍了!

一個觀念 你手上土地真的是你的嗎 ?
請問你是上帝 創造出土地嗎 ?
一個國家內的土地 從來都不屬於你 國家只保障你的使用權不受""違法""侵害而已

kwiki wrote:
老舊的房子都更後1...(恕刪)


等到你家是忠孝東路邊那種一個月租金可以數十萬或上百萬的房子時

你就不會這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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