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以前違建就算給你拆,給你十任市長天天拆也折不完
很現實的問題
不過特定目的需要拆的,像這種,行政命令當然在市長權限內可以說拆就拆
補充說明,就是83年以前沒法律規範,但是還是有建照,使用執照等等要件
所以違建還是違建
有本事就修法,不然法律就得遵守
(人人一票都等價值,一樣的道理,不是選柯文哲的一票就比選陳水扁的高)
不過行政命令應該位階比較低啦
但是悽慘的是,台灣除了立法權效能不彰,隱性的第四權新聞媒體其實也沒啥正面的功用。
像是新聞有沒有斷章取義 其實我也不太清楚,
不過 如果單純文章標題以及內容來看
" 柯文哲:陳水扁老違建特赦令 是不對的"
這句話 是有些爭議空間的,因為是這個令整個有問題呢 還是這個令在應用上有問題呢, 其實這標題也沒講
" 柯文哲說,前市長陳水扁發布民國83年前的違建,只要不違反公共安全就緩拆的行政命令,形同違建特赦令是不對的"
這句話到底是說
這命令 變成所有違建特赦令是不對的
還是 這命令就是不對的
通通都沒有講清楚
然後 就劈里啪啦 大家就可以就開始鍵盤攻擊模式了
如果台北是沒有新的違建就已經阿密陀佛了
想拆舊違建,
柯文哲根本沒這個膽,...........應該是誰做市長都沒這個膽,神豬更不敢。
連上次頂樓加蓋都是只拆部分,
後續呢 ?
台北市從上空看下去,
幾乎 80% 的公寓都頂樓加蓋啊,
鐵窗、陽台外推呢 ?
你可以去看看九二一的受災戶,
東星大樓就已經陽台外推了。

三、四、八、九樓有沒有 ?
趕不敢拆 ?
我想最後一定以 "沒有立即性危險" 為名義,
緩拆。
再附帶一提,
當年阿扁發布這道 "行政命令" 時,
我就已經知道阿扁的奸巧了,
就如同現在柯文哲找了一位擅長府會關係的副市長時,
我就知道台北市未來四年不會進步了,
前一陣子,
柯文哲說要把關說議員的名單上網公布,
不知道現在可不可以找的到阿 ?
議會和市政府是監督與被監督關係,
搞得融洽 ?
好聽一點較政通人和,
難聽一點,
就是上下交相賊,
市長注重府會關係,
難道下面的人會看不懂 ?
議員 "關心" 一樣有用滴,
阿扁當年雖然奸巧,
但是阿扁至少是敢藐視議會的,
也不甩議會的,
所以那時台北市進步很快,
就這一點,
我是很佩服阿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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