搗蛋鬼狐狸 wrote:建築法規我清楚的很重點是..已經沒有額外空間怎蓋電梯結構已經有問題怎蓋電梯 除了建築法規之外針對老舊住宅、舊建築物、古蹟或其它因數無法加裝無障礙設施,另有辦法管理可以依據「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法令改建加裝註記:公寓就已屬於公共建築物
身為子女的 不拉老人行動不便出來當救援投手,跟政府多凹一點難道要說沒有電梯以後我接受價格比較不好這類不孝的話嗎?人是越是有錢越貪心,吃碗內還要顧碗外台灣老人家,省了一輩子,不願把花錢找看護,搬到適合養老的老人村,就每天念著不孝兒女不來照顧,但最後還是把錢都留給兒女.......
當然是政府害的啊!該都更就應該都更,只要條件很合理(例如:室內一坪換一坪加送停車位),且多數住民同意,就該給它重建!不要為了一個或幾個住民又或是莫名其妙的大學生無理取鬧就怕的縮手,如果政府怕這又怕那!還能做得了什麼事啊?
不管多老 , 只要在台北市 , 賣一賣搬去東部買新屋都還有剩可以養老那為什麼不搬 ? 就是貪嘛 , 希望都更 , 可以多撈一點我去植物園 , 都會碰到一些在台北有公寓 , 賣掉後搬來植物園附近養老的人 , 我還覺得這些老人比較聰明 , 人生在世自已都老了還能活幾年賣一賣夠享受下半生的話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