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c_kyy wrote:
依規定辦公室或廠辦各戶私有空間內不得設立衛浴廁所,南港內湖那些被罰錢的工業住宅是在使用執照取得之後,二次施工將位在公共空間的衛浴修改出入口,變成從私有空間進出,當恢復成公共廁所型態,那各戶私有空間內就無廁所可用,所以這不是單純公共廁所是否開放的問題而已.......
樓上這個是正解....
至於另一位網友所說的那個說法,之前的確好像行的通
但是這次查核之前大不相同,而且重點查核的確是以廁所有無變成私有為準
(簡單來說就是看之前梯間的廁所還在不在,有沒有二工設置其他出入口進出,這個不用屋主同意即可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