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40多年 不代表這是他的 有一半產權是哥哥的 因為兄弟間不收費 所以屬於贈與租賃費然後兄弟也代為繳稅 扣抵租賃經過多年以後 哥哥破產了 法院拍賣產權為66萬 法院基於情理考量 可以讓兄弟優先購回 不過費用超過66萬太多 因為這是法拍案件通常以5倍計算 所以300萬跑不掉最好的方法是弟弟找人代為法拍 再事後過戶 這方式處理的問題最少我猜弟弟應該想 經法院流拍3拍以上 甚至更多 所以弟弟想應該沒有要了最後 不知情況的法拍得主得標 好了 得主現在了解了所有的情況 也希望兄弟間的關係 同時弟弟也在住 所以要現今屋主原價買回我想屋主的情況應該也不好 否則66萬也不多 既然原價買回 加個10萬給法拍得主算了但是屋主可能想 得標主沒有能力處理 結果得標主火大了 才會搞成這情況如果屋主有錢 絕對是屋主的問題如果屋主沒錢 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有人出錢 買下這間房子 按權利分錢 一拍兩散 互不相欠法拍得主拿回錢了事 屋主既然沒錢買下所有產權只好拿殘值遷居所以住了40多年 不代表這是他的
tw_phenix wrote:共同持有人不是應有...(恕刪) 很多是..共同持有人假想這種案件不會有人搶標,想等法拍第二.三拍後以低價買回.沒想到半路殺出程咬金,被局外人在半途攔殺...結果就GG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