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雖然是70年地上權,但是不用每年交地租,交房屋稅.且有物權法,房子倒是也沒有期限,若要拆除,反要補貼所有權者,當然這部分的法令,聽說中央也沒有明確,有些地方已經到期,有做部分補貼地租給政府延長使用,這也有案例在台灣,還要每年交一堆有的沒的.而且又不可以用自用住宅省稅.時間到了,可能就要拆屋還地.我覺得台灣的地上權,就是昂貴的長期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