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文林苑王家能重建嗎?


lulalla wrote:
請問全台灣搞都更在那裡?還不就是雙北市搞一搞而已。


這句話當然是錯的,請問哪個縣市沒有都更條例?
請問台南市的都更案在什麼地方? 不要說你找不到喔!

你睜眼說瞎話本事確實很行!


補助43萬 高市首件都更過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12/34502654/

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http://twur.cpami.gov.tw/laws/law.aspx?ID=290

lulalla wrote:

明明自辦市地重劃更誇張,全部是重劃主辦方主導。


是啊! 但政府為什麼要給它過? 理由就像大埔案一樣吧?
反之, 都更為什麼只有台北市敢硬上玩好好拆? 中央都更條例也沒這種手段?
JJ輝 wrote:
這句話當然是錯的,請...(恕刪)


一看就知道又是一個讀書只看自已想看的,不看全部。代拆的法源就在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但應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為政府代管或法院強制執行者,實施者應於拆除或遷移前,通知代管機關或執行法院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其補償金額由實施者查定之,代為拆除或遷移費用在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對補償金額有異議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看你大概還不清楚這條文當時是民進黨藉立委薛凌領銜提案,經民進黨立法委員在委員會提案,由政黨協商通過的。

goethe0214 wrote:
一看就知道又是一個讀...(恕刪)


重點是代拆嗎? 而是你怎用吧?
整天就想拆人家房子,或是拿強拆恐嚇住戶,才是都更成為惡法的主因吧?
哈哈,拿市府是大地主的公辦都更出來講會不會太好笑。
Google了好幾天,找到「高雄第一件」都更,結果是市府經營的出租國宅,市府佔八成土地四成建物,嘿嘿。

JJ輝 wrote:
重點是代拆嗎? 而...(恕刪)



中央都更條例也沒這種手段?
上面這段話好像是你寫的。而我引的就是中央的都市更新條例,你還不認錯嗎?

goethe0214 wrote:
中央都更條例也沒這種...(恕刪)


1. 台北市搞都更變成好好拆,原因是什麼? 請自己去找..
有專家說過, 我也貼過..

2. 有強拆規定不是問題, 重點是你還真的硬幹才是問題..

lulalla wrote:
哈哈,拿市府是大地主...(恕刪)


我就問你:

1.都更搞成好好拆,是不是台北市政府的專利?

2.台北市政府可以直接從文林苑案拿到多少公益?
5億? 10億? 還是20億?

人家劉縣長可是為縣府入帳20億哩!!!

JJ輝 wrote:
1. 台北市搞都更變...(恕刪)


重點是法律如此規定,而北市府依法執行此義務時,你認為北市府應該違法就是了。

執行代拆當然不是北市府的專利,而是他剛好碰上這個案子。
還是國內有哪個都更案,應該代拆,地方政府沒代拆的,你找的出來,才能說這是北市府的專利吧。

豆子小珍珠 wrote:
重點是法律如此規定,...(恕刪)


那麼現在全台灣地方政府進行都更,包括台北市政府,停止強制拆遷,停止多數決,

請問是合法還是違法?
JJ輝 wrote:
那麼現在全台灣地方政府進行都更,包括台北市政府,停止強制拆遷,停止多數決,

請問是合法還是違法?...(恕刪)
那麼現在全台灣地方政...(



現在全台灣地方政府進行都更,有哪個地方政府有都更案件是應拆遷而未拆遷??的,請你舉舉看啊。
哪個地方政府,哪個都更案,建商依法申請代拆,而地方政府違法沒執行的?!(不是依法延拆噢)
PS:沒有代拆的案件,就不會有應該拆而地方政府停止拆的現況;跟合法違法有甚麼關係?!

又有哪個地方政府宣布都更案停止多數決的?!
請告訴我。
如果建商整合時決定要達到100%同意率才送件,跟地方政府可沒一毛錢關係噢。
沒有的事情,你怎麼扯的這麼高興?!

其實看到你的問話,我真的確定你的邏輯思考與理解能力有宇宙級別的空間尚待加強,加油吧;希望你有進步的那一天。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