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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同意戶 真的無家可歸?


喵喵小黑 wrote:
你才搞不清楚狀況上G...(恕刪)


拜託,閣下碰此案有多久?

什麼叫人家搞不清狀況?

就是清楚得很啊! 版上比我清楚的人,手指應該數得出來!


更重要的是: 我不只知道案情,更認清現實,

知道現在市政府不可能對王家強行處理的!

所以你說的話,絕對不會兌現的,就算本來可以,市政府現在也絕不敢針對王家出手!

有本事,相關的用地捷運局通通圍起來啊! 你看市府有沒這計畫及預算?

沒有? 你針對王家出手,開啥玩笑? 你當別人是白癡啊!


你們這些認為市府可以硬上硬幹的人,不只不清案情,更糟的是,不肯認清現實,

就像樂揚建設一樣,但是,樂揚建設不肯認清現實,是因為利益所在,沒有王家及804號地,

文林苑的容積獎勵損失慘重! 甚至可能虧錢,所以樂揚不肯放手!

你們呢? 文林苑走了一整年,毫無動靜,建照都快到期了,你還不死心,

這不跟樂揚同樣的情況?

ZZZ ing wrote:
拜託,閣下碰此案有多...(恕刪)


所以我才說你搞不清楚狀況嘛
我真的完全沒說錯

請冷靜點看清楚我寫的字的含意
我沒有說北市府跟捷運局會硬幹
我只是說最快落幕的方式是這樣
但我們不是大陸不是共產黨當然不可能這樣做
如果這樣做那真的是官商勾結了

我也不管樂揚賺不賺錢或虧不虧錢
甚至選不選總統這種政治性話題跟我發的言也沒關係

我唯一討論的重點在王家為什麼會被強制規劃進去
建商又為什麼會堅持把他歸納進去
北市府為什麼會依法拆除王家

如果你們還是堅持唯一理由是建商有錢賺
建商喜歡圈地到哪裡就到哪裡
然後北市府就去幫拆
沒有其他理由
那王家直接去告北市府官商勾結就好了阿

對我來說這件事王家跟建商都有錯
同意戶沒錯但他們自己太天真害了自己
北市府被逼著依法行政最後兩邊不是人
王家人玩兩邊手法最後引火自焚還浪費大批社會資源
建商手法粗造急著賺錢引起社會撻伐

中文維基百科大家都可以上去修改的
只是修改的內容如果錯誤是會被刪除的
在這講的自己很瞭解整個案情也很清楚現實
那就把你知道的事實與案情增加到維基百科給全世界的人看吧
要不然現在維基百科寫的跟你認清的現實與案情不太一樣哦

另外這件事從一開始我就關注了
只是我沒你那麼熱情的支持王家
因為對我來說王家跟建商都不值得同情
我只同情同意戶而已

喵喵小黑 wrote:
所以我才說你搞不清楚...(恕刪)


版上支持王家的很少 我們針對的是都更問題本身

同意戶為私利不想放手王家有什麼資格要人同情
ZZZ ing wrote:
違不違法,不是你說就算,能不能排除,更不是你說就算!

除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能夠要求你不得排除王家外,
...(恕刪)


當然不是我說的算,也不是市府說了算,

白紙黑字的法規在那裡,不依法,就有挨告的危險,

這個年頭沒有犯法還有人會誣告,更不論違反法規等著他人告....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當然不是我說的算,也...(恕刪)


誰告?

同意戶告啦!

你終於知道不是你說就算了?


如果你說的都算,都屬事實,都是絕對必行的,

那麼,這一年來,文林苑怎還不動工呢?

用事實幫你的言論打臉,也就夠了,確實不必講太多!


1. 文林苑現在屬私權問題,政府不會干涉,好好拆比登天還難!

2. 文林苑現在還能進行變更設計,請洽台北市都更處! 怕你千推萬推就是不敢不肯!

3. 文林苑又快撐了一年了,市府打不打算幫你延照? 很難說!

就算延下去,也不保證你拿得到王家土地!


如果這一年來,你的四千篇大作所言盡是真,都會是事實,

政府會幫你硬拆,政府會幫你徵收給你圖利,照法律是這樣啊?

現在紋風不動的文林苑案,又是怎一回事?

告市府違法啊! 樂揚就此跟市政府撕破臉,以後大家照規矩玩,你下場會如何?


簡單嘛,政府又不是只能走你想走的那條咩!!!!

聽說同意戶打算長期住帳篷 [市府廣場].
那警察會去驅趕嗎?

應該去住到樂揚建設的老闆家才對!

ZZZ ing wrote:
老實講,文林苑同意戶...(恕刪)
忍忍忍
吵好久,不煩嗎?

現在唯一可以讓文林苑蓋起來的,

其實只是一個小小的動作,

什麼動作??

...那就是都更同意戶們必須主動去找樂揚,告訴樂揚:

「依照我們同意戶與你樂揚當初簽的舊合約,
1坪舊房子可以換1坪新房子。
現在我們同意戶願意主動犧牲一點天上飛來、不勞而獲的利益,
我們願意與樂揚重新簽約,
1坪舊房子只要換0.9坪新房子就好了,
然後請你樂揚去找巿政府修改都更䅁,排除王家,
這樣你樂揚就可以在不賠錢、甚至小賺的情況下,
開始動工了...
不然這案子再過十年也還是僵在這裡!」




其實,樂揚的老闆現在最希望、最期盼看到的,

已經不是王家或巿政府改變態度了(因為這比登天還難!)

而是同意戶們願意與建商共體時艱,

大家各自犧牲一些,

好讓整個案子在沒有王家參與之下,仍然能完滿達成!
justin0204 wrote:
吵好久,不煩嗎?現在...(恕刪)



依照建築法,畸零地使用規則,都更法,建築技術規則,

都更排除畸零地讓畸零地無法建築違法,

必須把王家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才可排除,
(這就是台北市為何畸零地可以喊高價卡都更或建案的原因)


在都更案通過前,如果王家提出退出,必須把土地變大到可申請建築的資格+拿到臨路的建築線。

1. 王家801地,王家803地 + 鄰地802地 + 778地(有建築線) 一起退出.
2. 王家買下802地和778地。

但是王家沒有在都更案通過前提退出。

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後向市府訴願,要求"2億,5億/和建商一起來" 的要求,被市府打回票,訴訟敗訴。



目前如果規劃排除王家,

1. 王家不願買土地(繼續提畸零地無法建築的自行負責)
2. 建商退場,合法都更案因抗爭無法建築的法律賠償問題.
3. 預售屋買主當初每坪47萬,目前房價60幾萬,和建商的訴訟.


這些問題不是同意戶能夠解決,只能請市府出面協調.






樓上這位大大很專業,舉出很多法律見解,

值得掌聲鼓勵!

只不過,也許大大可能還是個學生,

不太理解這世界運作的基本原則:

「法律是人修訂的!也是人在執行的!
只要當權者有意願,違法也可變合法!!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

所以~~

"能吿訴老闆誰守法,誰違法的人"價值月薪10萬元
"能吿訴老闆辦法,把問題解決掉的人"價值月薪50萬元

現在社會大眾認定的現實是:樂揚沒有違法(建築法),但確違憲(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違法vs違憲,哪個比較慘??這是基本常識,所以案子才會淪落到這個地步!卡死!

樓上大大要是能想出辦法,

讓都更參與戶與樂揚各退一步,重訂舊屋換新屋比例,

那麼大大將會是個價值月薪50萬元的人才!

(甚至,大大若能說服預售屋訂戶,同意把購買價格由40萬/坪提高一成,
哇!那麼大大肯定會在台灣建築業一戰成名,建築公司會捧著優渥薪水來找你)

Erichuangtw1980 wrote:
依照建築法,畸零地使...(恕刪)


還在扯法律 要是法律可行早就動工了還讓你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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