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這方面,有建築相關行業的人可以提出見解看看,
但是另一方面,依據都更受害者聯盟提供的資料,並沒有有在這建築成本方面提出異議。
在事後訴願訴訟,對於成本也沒有看到有爭議。
王家只是對於權利變換的多寡有意見。
單就這一點,
既然要專業到「有建築相關行業的人」才「可以提出見解看看」,
又要身為普通百姓的「都更受害者」提出異議,
(為何反而不是掌握資訊權的建商自行公開合理的成本結構推算基礎?)
照這種說法,如果不能提出具體異議的,對利益分配的計算就應該聽任建商坐地喊價?
建商可以權威地告訴普通百姓,根據我的估算,你應該分多少多少,不然就是貪婪自私,
相對的,普通百姓卻一定要先達到能夠專業的「提出見解看看」,才能質疑建商的成本獲利是不是暴利?
如果是暴利,超出合理利潤的部分,究竟應該歸屬給建商或全體原有私權所有人才更符合公平正義?
不過不論如何,本案重點在公權對私權的保障,與公益私權的調和,前述有關誰貪婪,誰暴利的說法,不過是不同利益團體在不同角度下各自的主觀意識罷了。
把旁邊的三角地蓋車庫或是撘房子,
都更的時侯,獅子大開口,全社區的人都看他們臉色
我們家也想都更....但是應該沒希望

只能眼睜睜看它漏水.
眼睜睜的讓年邁的長輩用拐杖費力的爬樓梯

公寓頂樓有加蓋>>四樓說:為何要都更,現在他們有四,五樓可以住
一樓的說:為何要都更?旁邊的地,我可以拿來當倉庫
大家都為自己利益著想...唉==
抱歉...離題了
那王家也太誇張了...佔用大家的地,還要大家免費幫他蓋房子,
好扯

希望那些濫情的人;學生們,導演...不要輕易的被一二句話搧動,,就亂抗議..
搞清楚事實再說....
若怕建商賺錢,可以住戶們約一約自己蓋啊??
反正土地都有了
做不到的話....
適當的利益還是要給別人賺一些...
住戶們負責監工就好了^^
rogerkuo2001.tw wrote:
管理費中對建商來說,是成本,還是利潤,大家心裡有數!
要騙人,除非是呆子才會信!
話術呀話術
房仲建設業多的是
現在民智已開
真已為謊話說一千遍就能成真的•••••
,...(恕刪)
我相信,您說的現象,
我也怕網友,說我是瞎掰的,所以,我也提供資料的來源,
也說明這是經過”都更審議委員“和”都更受害者聯盟“引用的數字。
唯一有問題的是,都更受害者聯盟沒有在成本上爭議,只在房屋售價方面作手腳,從每坪均價47萬,灌水到65萬,誇大建商的獲利。
不過對於管理成本,那究竟都是預估的數字,雖然經過訴願和訴訟的的檢視。
但是在建築執行的時候,只要不會影響品質,我相信建商一定能省就省。
所以,這部分管理費用”2億“,在這個建案是可以省多少,還是會超出預算,未知數吧?
如網友能提供更完整的說明或者經驗之談,那就更好。
至於建築成本的項目列舉和金額,在都更案審核時,是有一定的規範,大家可上官網看看:
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作業相關規範彙編
www.ur.org.tw/download/updatelaw/taipei-ur-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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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作業相關規範彙編. 目. 錄. 壹、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 提列標準. 一、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 用提列項目總表….
是否也該考慮較為看不見的所謂人事成本
免得到時又出現一杯飲料賣60成本卻只有不到5元大家都認為是暴利的結果出現
個人不反對王家抗爭
但反對王家利用謊言與民粹抗爭
因為她消耗的不只是建商或同意戶權利
同時也消耗體制(或者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
法不可能完整考慮各方面
人民因法的不完善而遭受損害
這樣的情況不僅台灣有國外也有
國外人民碰到這樣的狀況
主要是以體制內尋求解決之道簡單講就是打官司
因為這樣的做法才符合法治國家程序
贏了既能拿回自己的損失同時也維護了法的崇高性(公道或許無法及時到但他一定會到)
反觀國內人民總是第一時間以體制外方法解決
而政府機關也總是屈服於選票考量而退縮(不管對或不對)
長此以往國家體制只會越來越到退
有些損失是有形的反而好控制
有些損失是無形的或許你現在看不見但他的影響卻是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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