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2 wrote:
都更法設計不良!...(恕刪)
沒違憲之前,再不良,北市府身為政務單位都只能依法行政,
北市府的行政裁量權高過高等行政法院的裁決?別開玩笑了。
等釋憲吧。
silentocean wrote:
樓主真是用心啊!...(恕刪)
keithrandom wrote:
王家是依都更法第14條被強制劃入都更,理由為畸零地+袋地+未臨建築線。
和他們是不是獨立產權沒關係。
keithrandom wrote:
並沒有「強奪」,都更條例第14條當初的設計,
就是為了避免都更建商總是「刻意」繞過袋地地主進行都更,
結果害得袋地地主的土地因不能開發而喪失一切經濟利用價值,
進一步造成袋地地主權益損害的情況。(恕刪)
silentocean wrote:
結果還是「強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