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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更小組二次會議獲致十點共識

請大家去看看我的正義男友,
大賣場都買得到,
看完就知道啥米叫法了,
我就是看不起那些有衝康空間的詭異法條,
立法的猴子真的蠻厲害的,
政治人物我呸呸呸,
講的那些令人感動萬分眼角含淚那一套,
大家就當成他們只是想提升個人演技來娛樂大眾吧,
講的都臉不紅氣不喘的泰然自若,
高明啊難怪有這麼多人要爭相投靠

lienly2 wrote:
這次他幹的不錯. ...(恕刪)



法院拆

是說 法官 帶著 打掃的 歐吧上 看門的警衛 和法警 帶著 槌子去拆嗎?
小弟認為都更一定得做
但獎勵容積等立意卻是垃圾
是搞得建商和地主之間對立的主因
建商當然希望獲的最大利益
但難道地主不是嗎?

那獎勵出來的容積到底要給誰?

遊戲規則本來就是越簡單越好
讓地主獲得原有的使用坪數
讓建商獲得一定比例的固定容積獲利
沒有甚麼非得要專業人士或法律諮詢才會衍生出來的利益
也就不會有衝突發生!
這樣都更才做得下去
要法院也沒差

請問 哪來的執行名義

估價更白痴 乾脆市整府自己指定 自己做選屋跟抽籤的工作 文書讓實施者做ˋ不就好了

老是做半套 難怪要抗爭
rogerkuo2001.tw wrote:
郝市長一定會喜歡第一...(恕刪)


+1
是官商勾結沒錯,
其他包括"開放"空間獎勵容積,
從沒聽說那個建商真的開放,
卻沒有一個市長敢依法行政.
kpax wrote:
那獎勵出來的容積到底要給誰?...(恕刪)

這真的是好問題..
其實獎勵容積..是鼓勵性質..
都更後..可以多獲得30%的面積可建可賣..
也代表..原有住戶所需要出的經費越少..甚至不需出一毛錢..
這樣..所有權人就有更大意願去參予都更..

但是..這也是問題所在..
建商..整合越多..利潤越多..商人見利會做出什麼事..沒有人可以預測..
就像文林苑一樣..只要法律許可..再用表決權..
硬吃就會吃出問題..問題的背後..就是利益..
1.王家的地是在建築法規實行前建立的.依現行法規,將來房屋老舊後無法單獨申請建築.現在不加入都更將來房屋老舊後只能當危樓荒廢.>>>土地價值0
2.參加都更後產權面積由 56.06坪(實測面積88.72坪)變為145.75坪(不包含公設104.88坪).5個王家家族每人一戶.
不參加都更, 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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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吃下腹了喔,
真是可憐,
地不是快50坪嗎?
獎勵後約可蓋350建坪

王家只有拿150建坪不到,
實在是很扯,

王家原來蓋90/50=180%容積,
商一本來就有360%了,
王家根本沒蓋完,
現在建商不只吞了一部份未蓋完的,
連獎勵容積也吃乾抹淨了,
果然是慣用都更惡法的高手,
職業級的一出手就要人命
哪有人那樣算的 共同負擔都沒有人要負擔

那實施者吃大便媽

專業點 看權變計畫八
有些人連加減乘除都不會,竟然妄想要解微機分。可笑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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