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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管委員質詢內容有提到:法律程序合法,實質內容違憲

依法行政是合法還是非法?

是否有弊端,有請檢調.監察院介入調查.
B. 實質合憲都更案, 須有更高位階的實質"公共利益",則可剝奪私人財產權,行政效率較快,
以求取"不特定第三人"公益,建商無超額利潤

請問由住戶自己主導的都更案,然後委託營造廠興建。讓住戶獲取最大利益,又可以改善市容創造就業機會,提高周遭房價,政府房屋稅地價稅收大增、ˉ、、等夠公益了吧!but若遇到了老王like的悶不吭聲的透天住戶,試問該如何是好,放給他爛還是把原本住戶可以賺的兩億分給他?求他可以拿錢放手讓大家有家歸呢?
表面合法這個名稱...我想就是這個案子已經跑過流程...層層審核都過關而把他當都更案...但是錯誤卻是發生在內容不符合都更法...所以實質內容卻是違憲(普通建案憑甚麼強拆產權獨立的房子)...
解決之道就是打回原狀...請建商重新設計符合都更法的內容也順便向市政府申請賠償(誰叫你審核我通過)
而市府部分就是追究責任...為什麼不符合都更內容的建案可以通過核准...該彈劾就彈劾吧..
而一開始就是錯誤內容的都更案...現在再去講王家人怎麼樣..36戶怎麼樣...這些其實都是都是多餘的..
"請問由住戶自己主導的都更案,然後委託營造廠興建。讓........."

文林苑是建商主導的都更案

公共利益凌駕憲法保障的個人產權,比例原則,如何認定須要非常嚴緊

否則糾紛不斷.這是都更審議委員要去判斷的事
別棟樓也很多人在鬼打牆王家貪錢

說到不想說了,王家的東西要賣多少是人家的自由

就算本來說好要用一樓店面換建商拿不出來本來就是免談

還要扯到其他36戶怎麼辦,又不是王家叫那36戶搬走的



也很多人在那邊都更法

公共利益是在哪裡啦,文林苑蓋好以後我可以免費睡是不是啦
水中金 wrote:
管委員質詢內容有提到...(恕刪)


有無弊端....你要先有弊端的證據
監察院才會受理.....
你在這邊說有弊端 是叫做黑函....

至於違憲與否....我尊重你的法律見解...


所以我來幫你找到了要有那些條件才可以釋憲..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所以依照 上述法條

第一個有條件的是 主管機關(內政部) 地方機關(台北市政府)
那我想這個條件是可以放棄了
因為內政部和台北市政府去釋憲就代表他們不認同都更法了
而在都更法的實施期間 他們已經依照這個法律 通過多少案子了...
如果去釋憲 不就等於拿石頭來砸自己腳嗎?



第二個條件就是王家....
王家從被拆的第一天就喊著要釋憲
到現在有釋憲嗎???
據我到目前了解 是沒有...
為什麼不去釋憲????
王家的律師是 蔡志揚耶...
這律師可是專打 都更案的律師
有這麼一個經驗豐富的都更律師在陣中 怎會不去釋憲??
要說王家弱勢 甚麼都不懂 有這個律師 我真的是..對這點非常質疑...
那為什麼王家還不去釋憲??
有大律師在的王家 所有的動作(打行政官司) 所有的不動(不釋憲)
都有他個人的訴訟策略考量...
絕對是以個人"利益"為出發點....



第三個條件就是1/3的立委...
所以我認為管媽在質詢中 特別一直提到釋憲是相當奇怪的事情啊...
因為她揪幾個立委之後就可以釋憲了阿
而且民進黨在立院不是少數....如果這個案子如此不公不義 很快就可以釋憲拉
怎麼已經拆除王家這麼久之後 還沒有釋憲阿????

我個人的猜測就是...立院中有多少藍綠立委 跟都更是有很大的關係的阿
你釋憲...正在進行中的都更案都停住了....擋人財路嘛





我知道 很多有政治目的 有顏色的電視台整天在鼓吹一些有的沒的
釋憲???? 喊喊就好啦 那些有關係的人誰真的做了阿?
要不是下次大選是市長選舉
這次的攻擊目標絕對是中央內政部...

所以...別再成為別人的政治利益的利用工具拉


講了那麼多....大家都是在為自己想
你還在為都更是不是違憲在想阿?


醒醒吧...

好好的監督內政部新的都更法案是不是真的適合大家

撇開王家不談
有多少人的老房子是期待被都更阿??

建築業是火車頭產業

有新的建案 就有人要裝潢 就有人要物料.....
可以帶動多少工作機會阿?


你的房子也總有一天會舊....到時候你會喜歡上這部法律的....

但是他確實有要修正的地方
大家應該別再被 某些政治團體利用 好好的監督怎麼修法吧....
















  文林苑沒有公共利益,實際上拆除違建的公共利益還遠比文林苑高出更多,但市府顯然「選擇性」「依法行政」。

  所以到底是為了公共利益,還是為了建商賣預售屋的利益?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saaaad wrote:
有無弊端....你要...(恕刪)

建築是產業火車頭,代表這產業資訊不透明,需要更多的監督。君不見許多建案之突兀,有考慮過環境影響嗎?沒有。例如信義區豪宅,都有數億身家,座車出入要在那邊慢慢等紅綠燈,有何尊貴感?對信義區的景觀有正面效應嗎?也沒有,和周遭的公共建築格格不入。不就是炒作罷了。
台灣許多人等者都更,說真的都是貪婪,等搞清楚都更完,生活空間會減少,賣掉也買不到同樣大小的房子,自住客還想都更嗎?問題就是由此而生。除非將投資客完全排除再都更案之外,否則投資客和自住客看的東西完全不同,都更永遠沒有順利的一天。
我期待政府有心做到這一點。

kuoyuan1 wrote:
建築是產業火車頭,代...(恕刪)


你出來競選吧 我說真的

夢幻的世界不是用喊的...是看你在做甚麼

內政部那些腦殘 公務員

和那些 甚麼都要吃的藍綠立委諸公們....

你要期待他們能做出甚麼東西啊??

不要把世界想的這麼美...真的....

不要都更法 我尊重 那是你的選擇

但很多人還是需要這部法律的

任何法律都一樣 都是一邊做一邊修改 不管是時間的變遷或是遭人不當利用


kuoyuan1 wrote:
建築是產業火車頭,代...(恕刪)

建築是產業火車頭

代表這產業資訊不透明,需要更多的監督。

君不見許多建案之突兀,有考慮過環境影響嗎?沒有。例如信義區豪宅,都有數億身家,座車出入要在那邊慢慢等紅綠燈,有何尊貴感?對信義區的景觀有正面效應嗎?也沒有,和周遭的公共建築格格不入。不就是炒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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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覺得這三段文字完全不搭嘎??

建築是產業火車頭

代表這產業資訊不透明,需要更多的監督

為什麼"火車頭"就不透明??
我覺得很透明耶
建築成本都很多人會抓了...

信義豪宅等紅綠燈??

代表這產業資訊不透明,需要更多的監督??????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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