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他鄰居還蠻可憐的...老王真的弱勢嗎!!!!
長期土地被佔用的鄰居,就不可憐嗎?
鄰居的土地要解脫,就是靠都更了.......
明顯佔用他人土地,又是個部份大違建,
拆屋還地 跟 都更被拆 哪個比較有利....= =
自己被利用了都不知道,慢慢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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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文林苑王家真的是合法建築物嗎?
有多合法,讓我們來看看真實的狀況。
以18號這戶為例,
實際上非法搭建的部分比合法多,
並且佔用鄰地4筆。
地政房屋原登記日期在民國83年1月(建物完成日82年10月)
當時就已經有佔用鄰地778地號的問題,
1樓2樓面積合計是90.64平方公尺。
找不到任何建造執照。
到了更新前96年測量時就已經搭蓋到3樓,
且一二樓面積擴大到196.092平方公尺,
佔用鄰地擴大到798.799.800,802地號。}
建商對其餘36家違約是建商的事,怎可怪擁有私有不動產和土地的王家~難道還可以把別人的財產拿來拍賣後,說傷害買家的權益...這是完全是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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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故事:
有位客人到餐廳吃飯,點了牛肉麵,後來想一想萊克多巴胺事件,改吃海鮮麵,吃飽喝足後,正當輝揮衣袖離開時被老闆叫住要求付帳,結果客人說為何我要付帳,老闆說你吃了海鮮麵,客人回說我用牛肉麵換的,我又沒吃牛肉麵!!就大搖大擺的走了!!
這個故事很明顯就是假借名義,食人告告~
破題:牛肉麵並非客人的財產~並無權拿來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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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你自己的土地,並非危害公共安全,也非影響公共(大眾)建設,實不可被任意奪取占有
這是很基本的財產權~
其它的話都是假借名義,混淆視聽..如同故事中的人物~ 請說出正確思維.這不是國共戰爭.盡是控制人心的手段.實欺壓之事實
第一
王家有人有建築相關背景
有的,但不代表他懂都更法,或許建築法還有學到.按你的思考邏輯,法律系學生應該熟悉每個法律了?那你去FACEBOOK問問法律系的學生,他們懂全部法律嗎?
第二
王家有跟建商僑事情
我從報章上讀到這段話:"建商3年前到王家討論都更的事宜".按此段話,建商有跟王家喬事情,而不是你寫的:王家有跟建商喬事情.頭尾換個字,意思差很大,也不知道大大是故意為之嗎?
第三
王家地是袋地
這不是大大需要關心的地方,畢竟他們以前房子還沒被拆時,住得很舒服.是不是袋地有影響到你我他嗎?
第四
王家無建築線
這請去問台北市政府的地政處比較清楚,到底以前房子怎麼蓋的時空背景吧
第五
王家是拿不到一樓店面或是兩億新台幣才不答應都更
王家已經說得很明白,他們不賣也不拆.信者恆信就這樣子吧!!除非你有證據證明王家是拿不到一樓店面或是兩億新台幣才不答應都更,不然也都是臆測吧.臆測&推論是不是可以當真,考驗你我的智慧.
以上是我了解的一些重點
歸納以上重點
我完全不知道為什麼有人發文挺王家
如果你是看不爽都更法
哪去要求修法
其實我是不爽為什麼政府能拆產權獨立的房子?那下次是我家?你家?他家?大家的家?
如果是為了公共利益,如拓寬道路或建公園,那我就認了
如果你是看不爽好市長
哪就去他家抗議
那我是沒有
如果你是莫名無理由就是討厭建商賺大筆鈔票
哪我可以請你去當不以賺錢為目的免費服務大眾的建商嗎?
那我也沒有,別人能賺大錢,我也希望能向他們看齊,努力賺大錢
說句不客觀的話
連慈濟開的醫院都要收費了
為什麼建商不能賺錢
不是很恰當的文字但是同理:
"說句客觀的話
建商都能賺大錢了
為什麼王家不能說要賣5億?
是莫名無理由就是討厭王家賺大筆鈔票?""
以上比喻不好請見諒
其實
我從新聞出現的哪一刻起
我就只關心哪些要求都更的所有人的權利
但我不管是電視新聞還是01鄉民討論文中
鮮少針對此問題討論
我很想問
哪36戶當初決定都更是希望兩年後才要開始蓋屋等新房子住嗎?
這兩年流落在外他們可以申請國賠嗎?或是建商賠償?或是王家賠償嗎?
我更想問那36戶,當初是誰跟你說可以搬了?是政府?還是建商?還是王家?
是政府就去申請國賠
是建商就去叫建商賠償
是王家就叫王家來負責
很多人都會說這是多數暴力
但偏偏民主社會就是會這種多數暴力存在
不然你去共產社會或是皇帝制的社會好了
這社會學我不懂
在這個都更案中
不想玩的
第一時間就表達"不同意"
一開始就跟建商說不玩了,現在是怎樣?一定要玩嗎?
想玩的
也在公開場合和建商協商好賠償金
並表達"同意"
我相信這36戶每戶都得到公平的利益
不會有哪一戶拿到暴利
36戶怎麼跟建商談關我們啥事?有拿到滿意的利益就好~
話說你怎知道沒有暴利?你有去開會?你從頭到尾都在場?
而我看到的王家
就是想玩又要拿到暴利的
無視全體都更戶公平利益原則
看來跟王家交涉的應該是你了?這麼清楚?
現在王家被拆
大家都說是建商施壓
官商勾結
為什麼沒人想到
這或許是這36戶去要求政府強拆的呢
因為這36戶人家
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他們也有居住在自己土地的權利
只要王家一天不拆
這36戶就像無家的難民一樣
沒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
我相信會有人告訴我
"今天拆王家 明天拆我家"
這句話我絕對相信
但我會是積極參與公聽會
並替所有住戶爭取最大公平利益且明確表達"同意"的36戶其中一戶
不知道大大如果是住祖先留給的你房子,你祖先有叫你不要賣,你還會不會是那36戶中的一戶?
是哪條法律說沒到場就代表同意?請大大提出以解惑
而不是有相關建築背景卻消極不參與公聽會
只願意私底下替自己爭取極大暴利
但最後無法爭取到暴利只好說自己不想賣祖業的王家
jackytw9 wrote:
第一
王家有人有建築相關背景
有的,但不代表他懂都更法,或許建築法還有學到.按你的思考邏輯,法律系學生應該熟悉每個法律了?那你去FACEBOOK問問法律系的學生,他們懂全部法律嗎?
第二
王家有跟建商僑事情
我從報章上讀到這段話:"建商3年前到王家討論都更的事宜".按此段話,建商有跟王家喬事情,而不是你寫的:王家有跟建商喬事情.頭尾換個字,意思差很大,也不知道大大是故意為之嗎?
第三
王家地是袋地
這不是大大需要關心的地方,畢竟他們以前房子還沒被拆時,住得很舒服.是不是袋地有影響到你我他嗎?
第四
王家無建築線
這請去問台北市政府的地政處比較清楚,到底以前房子怎麼蓋的時空背景吧
第五
王家是拿不到一樓店面或是兩億新台幣才不答應都更
王家已經說得很明白,他們不賣也不拆.信者恆信就這樣子吧!!除非你有證據證明王家是拿不到一樓店面或是兩億新台幣才不答應都更,不然也都是臆測吧.臆測&推論是不是可以當真,考驗你我的智慧.
...(恕刪)
首先謝謝你的指正
第一和第三跟第四問題
請參考我在14樓的回應
第二和第五
我也從新聞上看到的
你也是從新聞上看到的
就如你所說"信者恆信"
我會較相信王家有和建商喬一樓店面或兩億
是因為王家一開始就無表明"不同意"
完全是在屋被強拆後才說不同意
這五點之外的是我的個人言論
不需要特別指正
謝謝
delenatii wrote:
delenat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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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00:14 #30
看來建商花錢雇用的網...(恕刪)
樓下的
如果你是在說我的話
請參考我14樓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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