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_david29 wrote:市政府是被告,王家是原告,原告自己輸了不去釋憲,搞到最後說被告應該要幫忙釋憲,有這種事?(恕刪) +1正解而且行政單位提出釋憲,通常要有行政救濟措施,也就是說:該案將保持當時現狀...繼續延宕請聲援的學生.學者.動員有資格提釋憲的人去提或者敗訴人去提才對
TONY-17 wrote:+1正解而且行政單位提出釋憲,通常要有行政救濟措施,也就是說:該案將保持當時現狀...繼續延宕請聲援的學生.學者.動員有資格提釋憲的人去提或者敗訴人去提才對...(恕刪) 台北巿要內政部去釋憲,台北巿是錯了嗎?後來內政部又說台北巿可以釋憲,難道內政部又錯了嗎?
killy_chu wrote:台北巿要內政部去釋憲,台北巿是錯了嗎?北市的意思:你中央讓這個法通過,如果中央覺得違憲或窒礙難行,請你自己提釋憲後來內政部又說台北巿可以釋憲,難道內政部又錯了嗎?中央的意思:我訂一個條例,立法完成了,但是我沒叫你這樣行政執法.你自己搞成這樣才窒礙難行,請自己提 這是我個人的解讀因為我看這二個行政單位,都沒有把這個事情提高到憲政位階的態度
TONY-17 wrote:中央的意思:我訂一個條例,立法完成了,但是我沒叫你這樣行政執法.你自己搞成這樣才窒礙難行,請自己提這是我個人的解讀因為我這二個行政單位,都沒有把這個事情提高到憲政位階的態度...(恕刪) 好,那台北巿要內政部釋憲,又怎麼解釋其意?
釋憲也不能恢復原狀就是大家坐下來重新談判當然不能罔顧那些乖乖簽同意書的36戶人家大家來算清楚公寓要怎麼分透天要怎麼分店面要怎麼分透天怎麼可能拿得跟公寓一樣的拿法如果是一樣那請問現在台北透天房子是貴三小?重點是人家還不願意賣勒= =
killy_chu wrote:好,那台北巿要內政部釋憲,又怎麼解釋其意?...(恕刪) "【記者邱瓊玉、修瑞瑩、謝梅芬、洪敬浤、何醒邦/連線報導】北市府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說,過去市府曾針對一綱一本問題提請釋憲,遭到大法官以「不適格」為由駁回,並解釋北市府非主管機關,身為地方政府的北市沒有資格聲請釋憲。林崇傑表示,由於內政部是都市更新的主管機關,也是法令提案機關,且都市更新是全國一致事項,才會建議內政部聲請釋憲。王家住戶王耀德表示」,王家會自提釋憲。"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010144.shtml#ixzz1rKhOkT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