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56606 wrote:2個有錢人大鬥法一堆被騙還幫數錢的人 還選邊站2邊都是有錢人 一針見血...兩邊都是有錢人真正的真相恐怕只有當事者才知道霧裡看花的鄉民忙著幫兩邊各自站台站完台連便當都領不到明天卻繼續面對群魔亂舞的房價...
可以, 你王家可以開價兩億開價五億那麼, 積極奔走多年,被王家無償通行多年的賴瞎子所有土地今天賴瞎子想開價兩億, 叫王家買下來, 可以不可以?賴瞎子因為都更有望,他的土地就要翻身了. 王家如果被劃出都更範圍外,賴瞎子的地也要跟著陪葬,被劃出都更範圍外, 到時候賴瞎子就只剩下個屁王家是塊袋地,因為賴瞎子要都更, 王家就被迫要跟著參加, 這沒辦法不然,請王家花兩億跟賴瞎子買下他的土地, 王家退出都更,皆大歡喜
那建商呢?台中鄉林朕即天下當初開70幾萬.降到50幾40幾到30幾到現在20幾.你認為這種開價該不該管??到底誰才是肥貓?想想吧.搞到現在還看2邊人在說到底王家對不對?==>建商樂得有人幫腔.呵呵.完全躺著看戰火跟等結果就好(反正我依法.不管結果如何我都贏.最多就是王家不用劃入.重建賠償都不干我事.我依法啊.哈哈哈.賠錢也是你們納稅錢來賠.哈哈哈.).不用管你們狗咬狗呵呵!真是謝謝政府的都更法條例.我穩賺不賠啦~~~~~哈~~哈~~哈!
brilliant wrote:王家說算一算,建商會因為他們家的地多賣300坪,等於兩億,所以提出兩億,很合理。賣雕刻刀的跟朱銘說,你因為這把刀,可以賺進一億,這把刀就賣你一億,很合理...(恕刪) 賣東西給人家還要被消遣不爽買就不要買 我還不爽賣啦 管你預售屋都賣出去
野馬GT500 wrote:賣東西給人家還要被消遣不爽買就不要買 我還不爽賣啦 管你預售屋都賣出去 這就是很多人沒搞清楚的地方,這不是單純的私人買賣,再解釋一次...都更是都市計畫的一部分,對於都市的進步有很多方面的好處,是利多於弊很多的,且制度面的設計也是傾向三贏局面,既然是好事,法律原本就傾向大家都同意,但如果你不願意配合都市的進步發展,可以提出「不同意」。全世界的都更都是這樣子的立場,美國對釘子戶更是絲毫不留情面,更果斷,就是要避免這種抬價危害所有人權益,危害都市進步的人。如果你不願意配合都市進步,大可提出「不同意」,這麼久不提,是為什麼,想一下。
請問建商把文林院蓋好後..一戶賣多少?獲利多少??我的東西你要跟我買..我愛怎麼出價是我的事情..要買不買隨便你..你把我店面收走了..把我的活動空間收走了..以為換個幾戶給我就可以了嗎?我將來怎麼生活?工作?你幫我找阿?我房子賣你..不能加上精神損失嗎?我本來不用付管理費的..以後要付了..這不用加進去算一算嗎?
brilliant wrote:你們支持王家的人都不...(恕刪) 那這個法的遊戲規則是不是真的公平?????????(有人敢說很公平嗎?)是否能因所謂惡法亦法.就能無公平可論了?(所以就不用修正檢討了?)法是人定的.人是活的不是死的.更應該要把不對的法.尤其是一面倒的法修正過來.為了一個死的東西.就能把活的趕盡殺絕?原來台灣人是那麼愚昧喔.我贊成都更.但都更法不盡公平處確實要改.現在該討論的是這點.而別人會拿王家來說項.不是因為王家.是因為不盡公平.也跟王家當初有沒開價.有沒書面不同意無關.土地確實沒有易手.為何就這樣到別人手中.還被賣光光?誰還管你袋地不袋地.建築線不線.那些都是後來出現的法規.那以前沒捷運在面前時?以前有道路嗎?法條不盡理想該改就改.這牽涉到基本人權.憲法.條例的不公允跟一面倒向利益者太多了.
0l 酸民 wrote:正義的鄉民認為,因為...(恕刪) 我曾經開版說就算我想賺2億,那又如何?我不曉得其它跟我有同樣觀點的人原意如何,我的用意是強調房子是我合法持有,有啥道理可以強拆我房子。有時事情就是這樣說到最後爭論的點不見了,反而是被誤解的東西突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