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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自辦都更的區域,若遇到釘子戶.該如何處理呢?


bar0402 wrote:
多數決沒人拿來決定個人基本權利的...
這真的是違憲......(恕刪)


只要符合現行法律下,個人基本權利本來就可以視情況剝奪的。

不然怎麼會有死刑的存在。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惡法,那就申請釋憲,你有這個權利。

不過,是否違憲的最終解釋權也不是在你我,不是你我說違憲就違憲的好嗎?
請改稱"不同意戶",別再叫"釘子戶"。

既然不同意,就看是否擁有獨立產權,有獨立產權,老實說,同不同意是他家的事,沒人可以幫別人決定。

但若是共同產權,多數決就是不可避免之惡。這才是憲法保障的民主精神。

0l 酸民 wrote:
只要符合現行法律下,...(恕刪)


其實"有釋憲疑慮", 為什麼要硬拆?
這就是郝大市長的錯了..

全台灣都更的案子一狗票, 卡在那幾戶的問題也不少..
像台南市唯一一案就是如此, 你可以不拆的, 反正不會拿你祭旗的..
台北市一向是最勇於跟中央對幹的地方政府, 台南市都敢不拆了, 你說台北市非拆不可..
那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連自己人都看不下去掛冠求去, (那幾位市府律師你總不會說他們是綠營的吧?)
這麼明顯的事郝市長要裝什麼傻?

何況若拆房子的郝市長是合法, 那現在下令暫緩都更的郝市長算什麼呢?
非法市長???? 切!!!!
問對方要的到底是什麼?

說不定 真得不是想要賺錢
或者 經濟能力差 重蓋的時候就沒地方可以住
又或者真得是獅子大開口

其實誘之以利去推動都更或重蓋 真得是很笨!

何不動之以情 平常關係就培養好點 知道守望相助 有歸屬感之後 再說之以理 事情會好辦多了!
老虎兄,您說的我原則上認同,實務上,有錢最大,我們常遇到委託我們賣屋的屋主,跟我們互動很好,但若有別家仲介的客戶出價比我們高,還是向錢看齊啊!屋主沒錯,那叫人性。

我們要學的是如何控制貪念,來成全大局。

黑色小老虎 wrote:
問對方要的到底是什麼...(恕刪)


我們的建商哪是吃素的? 如果王家算是甲級刁民..
那建商就是特級流氓了.. 我沒看過什麼建商是和善嘴臉的, 一個都沒有..
不達目的, 絕不罷休, 甚至搞起官商勾結都不為奇...

因為團體比個人更不道德, 商業道德在建商這種大咖商人身上..
最多最多是裝飾門面的... 有被都更被拆房子的人都知道..
只要建商搞定住戶, 基本上第一時間就會動手拆你房子, 以免夜長夢多...
像王家只要建商願意, 可以輕易排除他們, 問題是建商怎肯? 抓住漏洞就給你死...
雖說王家未必是什麼好人, 但建商這套可以拿來打死任何"釘子戶"有餘...包括你我...

如果建商還懂得講人情義理, 那他就不會是吃香喝辣, 幾億幾億在入帳的..
建商, 而是可憐的死老百姓了...

就看你眼光夠不夠遠/準.
田地變豪宅.

Rakki wrote:
說難聽點.... 住...(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簡單估算,
近50坪地算8000萬,
350建坪算5250萬(建商蓋的15樓已經很扯了,小坪數也敢說豪宅????),
地主應該分到8000/13250=60.37%才是,
建商只能拿5250/13250=39.63%,
王家沒分到210建坪左右就是被坑了,
建商很會唬爛造價和壓低地價,
地主拿6-65成-7成,
建商拿4-35成-3成,
這是極為平常的事,

這個建商居然敢拿57%,
真的郝強耶,
台北的商業地是很貴的(建商自己亂喊上去的,要怪建商自己),
很多商業地都是破500萬的喔,

建商可能又會跳出來說裡地不值錢,
但是人家整塊大合併後就是有臨到路了,
建商還在個個擊破,
會不會太衝康了啊,
人家也有付你整合費用吧

小乖乖333 wrote:
近50坪地算8000萬,
350建坪算5250萬(建商蓋的15樓已經很扯了,小坪數也敢說豪宅????),
地主應該分到8000/13250=60.37%才是,
建商只能拿5250/13250=39.63%,
王家沒分到210建坪左右就是被坑了,


50坪的地坪 可膨漲到350坪的建坪???
一坪地坪不是只能膨脹5坪建坪
權變是6/4分 合建是7/3分
其他店面或租屋補償什麼的再談
另外多出的那2坪 是建商自己花錢買道路用地或既成道路 或者養綠地 規劃公共開放空間 自己去申請出來的容積獎勵
這個地主硬要去分 我覺得是有點貪了= =
該賺的不給人家 到時候一拍兩散 大家都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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