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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 是否會搓破目前台北市老公寓的都更題材?


RAULK917 wrote:
先表名, 即便不修法...(恕刪)

只能說
拆的好
真理越辯越明....

如果都更條例沒有問題....政府絕對不用檢討...

就是因為都更條例...其法源是

憲法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都更條例 要破除 15條的財產權...就必須符合 23條的除外限制...
1.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2.避免緊急危難
3.維持社會秩序
4.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這次事件...都更條例是以增進公共利益...為立法基礎

但是這次蓋的不是車站..公園...等公共財(才符合公共利益)

36戶獲得新房屋的利益...屬於私益而非公共利益...

即使這些房子拆掉後是要蓋公園...也不一定符合...因為還要符合所必要者外

例如付近已經有公園了....已無再蓋公園的必要性了...所以還是不能符合23條的例外情形
不見得 公共利益的面向很多 不能說私人推動就沒有公公利益

解決外部成本高於內部成本 舊有公益了

設計上有沒有開放空間 配合道路系統 退縮建築

設置街道家具 這些 可以說都沒有公義媽
都更不能用人頭投票就決定要拆別人的「合法」房屋,
且如果沒有表明不要就算要,這不就跟拉保險打電話
給你,你沒說不要就算要?
如此一來,建商跟本肆無忌憚,你的家隨時會被投票表決後拆掉!

jamous wrote:
都更不能用人頭投票就...(恕刪)


這樣說好了, 不管有沒有都更, 台北市政府可以依法拆除任何東西, 這點是認同的.
改天的都更, 或許就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 忽然要搬家了, 因為房子要被拆的, 你也只能開心接受!
在這裡回文的不一定都是房屋的所有人, 可能你家年邁的老爹, 收到通知但也根本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就要被迫離開了, 連帶你也要離開.
同意的各位, 台北市真的是適合你們居住的...我還是回南部好了...
想要都更的罵不要都更的人是釘子戶 , 罵他們貪心 , 要很多

哈..這句真的很好笑

一堆人只想要靠政府 , 靠建商來都更

好讓自己一事無成的一生得以翻身

這種嘴臉比被你們口口聲聲罵的人 , 還要難看

記得

曾聽說

"都更題材是拿來賣的,不是拿來買的"

現在看來還真~貼切~
老舊公寓都在做都更夢

所以本夢比超高

把老舊住宅當豪宅大廈在賣........

如果全面禁止都更------那房價才會回到 原本的價位

RAULK917 wrote:
先表名, 即便不修法...(恕刪)

請問郝市長,總統府要不要都更,日本時代到現在,很老舅要翻新~~
夢該醒了

讓一切都更停止

房價、房租回復正常價格

每個人擁有自己的小窩

這才是幸福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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