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如果有5個建商都把你家劃進去,你要自己一個一個簽約說不?如果有50個呢?房地產以文字契約沒錯,那契約呢?甲乙兩方沒有都同意,契約會生效?你懂甚麼是契約嗎?起碼google一下好嗎?jedimaxima wrote:房地產是以文字契約為...(恕刪)
jedimaxima wrote:不發表意見=默認 聽你在豪姣不管買賣啥租貸啥交易啥 有簽同意合約才算數什麼叫"不發表意見=默認"我今天在你家門外喊"我用100元買你家整棟喔"你沒出門來沒發表意見就是要賣我了?你不賣我就叫警察來強制驅離囉?---更扯的是你有出來說我不賣但是沒留文同表達拒絕意向我還是可以上法院告你判你要賣我耶真是太棒了 我明天就要去找棟豪宅出100元買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開公聽會前建商已通知王家,理由如下(節錄判決書內容):「而查,參加人於舉行公聽會前,已按上訴人之住居所寄發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況上訴人王國雄已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國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另許多人認為為什麼不把郭元益大樓劃進更新單元內,判決書也有所解釋:「又本件更新單元範圍達1,923平方公尺,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街廓內相鄰土地計有13筆土地,小廟非屬本案相鄰土地,南側相鄰土地為91年3月25日始竣工之地上9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業已建築完成,確無法合併更新;另北側相鄰土地782、783地號及南側相鄰土地804-2、805地號,經參加人與其相關權利人溝通納入都市更新單元範圍事宜,鄰地所有權人表示不願參加,且該相鄰土地未納入,無礙於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等情,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本件都市更新單元範圍之劃定,於法並無違誤。本件都市更新單元南側之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此與上訴人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且為本件都市更新單元東南側之804及796地號等土地包圍之情形而無法改建不同。」相信01的朋友都是理性的一群,不妨看看判決書的內容
天毅 wrote:今天如果有5個建商都...(恕刪) 請把前面的文章看清楚,同意書王家是"一定有收到",他可以選擇不要參與都更但是他們沒那麼做都更有他自己遊戲規則在的,你以為簽同意的那95%的住戶都是呆子?剛看到上面有網友把判決書內容PO出來了,事實就是如此王家貪得無厭
你倒底有沒有仔細在閱讀這次的事件一開始建商所畫的範圍包刮另外幾戶然後願意都更的只有51%,當中王家已經告知不願意參與都更結果建商把另外幾戶拒絕都更的幾戶排除在外此時王家還是在範圍內但是願意都更範圍通過台北市政府所規範的80%同意即可執行這叫做王家沒有告知嗎?這是建商和台北市政府的霸凌事件耶你倒底有沒有搞清楚啊哪天你家的祖產被都更了,你親人的墓要被強制遷移你願意嗎?你就不要上01來取暖我已經備份你的文章了甚麼叫做同理心!!我想你根本不懂只為了利益的冷血傢伙總有一天會輪到的等著吧
jedimaxima wrote:就一般認知來說,不發表意見=默認,這是沒什麼問題的 挖 !!!如果 , 不發表意見就是默認~~~以下照辦:選舉時"不投票"="投認同票"被問話時"緘默"="認罪"有人跟你推銷商品時懶得理他=願意買商品這世界怎麼了? 問題很大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