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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今天如果有5個建商都把你家劃進去,你要自己一個一個簽約說不?
如果有50個呢?

房地產以文字契約沒錯,那契約呢?甲乙兩方沒有都同意,契約會生效?你懂甚麼是契約嗎?起碼google一下好嗎?

jedimaxima wrote:
房地產是以文字契約為...(恕刪)
jedimaxima wrote:
不發表意見=默認


聽你在豪姣

不管買賣啥租貸啥交易啥 有簽同意合約才算數

什麼叫"不發表意見=默認"

我今天在你家門外喊"我用100元買你家整棟喔"

你沒出門來沒發表意見就是要賣我了?

你不賣我就叫警察來強制驅離囉?

---

更扯的是你有出來說我不賣
但是沒留文同表達拒絕意向
我還是可以上法院告你判你要賣我耶
真是太棒了 我明天就要去找棟豪宅出100元買
原來默認就是同意,那我可要好好利用一下這個盲點了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開公聽會前建商已通知王家,理由如下(節錄判決書內容):
「而查,參加人於舉行公聽會前,已按上訴人之住居所寄發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況上訴人王國雄已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國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

另許多人認為為什麼不把郭元益大樓劃進更新單元內,判決書也有所解釋:
「又本件更新單元範圍達1,923平方公尺,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街廓內相鄰土地計有13筆土地,小廟非屬本案相鄰土地,南側相鄰土地為91年3月25日始竣工之地上9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業已建築完成,確無法合併更新;另北側相鄰土地782、783地號及南側相鄰土地804-2、805地號,經參加人與其相關權利人溝通納入都市更新單元範圍事宜,鄰地所有權人表示不願參加,且該相鄰土地未納入,無礙於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等情,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本件都市更新單元範圍之劃定,於法並無違誤。本件都市更新單元南側之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此與上訴人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且為本件都市更新單元東南側之804及796地號等土地包圍之情形而無法改建不同。」

相信01的朋友都是理性的一群,不妨看看判決書的內容

Algar wrote:
我今天在你家門外喊"我用100元買你家整棟喔"

你沒出門來沒發表意見就是要賣我了?


如果法律這樣規定,那就賣你啊 問題是有法律挺你嗎?
天毅 wrote:
今天如果有5個建商都...(恕刪)


請把前面的文章看清楚,同意書王家是"一定有收到",他可以選擇不要參與都更但是他們沒那麼做

都更有他自己遊戲規則在的,你以為簽同意的那95%的住戶都是呆子?

剛看到上面有網友把判決書內容PO出來了,事實就是如此

王家貪得無厭
你倒底有沒有仔細在閱讀這次的事件
一開始建商所畫的範圍包刮另外幾戶
然後願意都更的只有51%,當中王家已經告知不願意參與都更
結果建商把另外幾戶拒絕都更的幾戶排除在外
此時王家還是在範圍內
但是願意都更範圍通過台北市政府所規範的80%同意即可執行
這叫做王家沒有告知嗎?
這是建商和台北市政府的霸凌事件耶
你倒底有沒有搞清楚啊

哪天你家的祖產被都更了,你親人的墓要被強制遷移
你願意嗎?你就不要上01來取暖
我已經備份你的文章了
甚麼叫做同理心!!我想你根本不懂

只為了利益的冷血傢伙
總有一天會輪到的
等著吧
隨新聞記者起舞的人最................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jedimaxima wrote:
就一般認知來說,不發表意見=默認,這是沒什麼問題的


挖 !!!

如果 , 不發表意見就是默認~~~

以下照辦:

選舉時
"不投票"="投認同票"

被問話時
"緘默"="認罪"


有人跟你推銷商品時
懶得理他=願意買商品

這世界怎麼了? 問題很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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