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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違憲 民國85年 就知道了


kuoyuan1 wrote:
這些是遠古時代的糾葛,政府不願意處理是可能根本找不到當事人證明。
要明白會何會有這些狀況,恐怕要等到台灣出一個日審陽、夜審陰的包龍圖,才能水落石出。...(恕刪)


同意!同意!同意!不過要釋憲的是你們,你們要拿這段話跟大法官講嗎?

我還是等小客大跟garychen大的回文吧!



kuoyuan1 wrote:
你提的例子,根本就是大違建,...(恕刪)


新聞你那裏看出來是大違建?至於有什麼公務員失職之類的事,還是請你們提出相關事證,這我可沒辦法 ...


lelotw wrote:
那麼既成巷道被限制使...(恕刪)


既成巷道是供不特定的他人使用
可以算是公共利益

這個都更只是建商想賺錢,鄰居想住新房
這都是私利,哪裡來的公共利益

這根本不符合憲法上限制個人財產權力的條件

這就是搶劫!!
我搶了你10000元,然後還給你5000元
說5000元是我搶劫的辛苦費
你覺得合理嗎?
憲法大的過皇帝,除非你老X變成兔子.

garychen1024 wrote:
既成巷道是供不特定的他人使用
可以算是公共利益..(恕刪)


這個說法不合實際情況,既成巷道除了相關住戶跟其訪客,還有可能會是什麼不特定人?除了小偷我想不出是誰來!

而且如果是無尾巷,不特定人有權利聲明是既成巷道嗎?還不是巷內的人同意,地主就能封地蓋屋了!


lelotw wrote:
這個說法不合實際情況...(恕刪)


但是就算地主沒有使用權
產權還是在他手上
沒有被人搶去蓋樓賺錢

我搶你的地,拆了你的家,然後蓋一棟樓

最後施捨給你幾戶,其他都是我搶劫的辛苦費,這樣你要感謝我嗎?

garychen1024 wrote:
但是就算地主沒有使用...(恕刪)


法律術語上這叫權利變換,不叫搶!民眾財產並無減損!
在法律上可沒有土地最大,有土斯有財的觀念 ....

重要的是,由既成巷道的例子,少數住戶只要有正當理由,是可以對鄰地財產做強制處份的,你要說是搶也可以,地主們應該不會反對你的說法,不過這是合法的,而且也不違憲 ...


lelotw wrote:
法律術語上這叫權利變...(恕刪)


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你也能否定嗎?

建築物也是財產,把房子拆了就是毀損個人財產

未經我同意把我的土地持分減少了,又拆了我的房子,你說財產並無減損??
未經我同意把我的房子拆了,讓我流離失所,這就是侵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如果是為了公共利益,公共建設也就罷了,可是這是為了建商賺錢,我實在不能接受。
台灣都更條例還沒釋憲, 不過可以看看美國的這個釋憲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7%AF%E6%B4%9B%E8%AF%89%E6%96%B0%E4%BC%A6%E6%95%A6%E5%B8%82%E6%A1%88

基本上, 所謂的公共利益範圍很廣, 都更條例一開頭也說是為了公共利益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會違憲嗎?
我不敢打包票, 不果坦白說, 我認為違憲的機會不高...

garychen1024 wrote:
未經我同意把我的房子拆了,讓我流離失所,這就是侵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恕刪)


胡說八道!王家能分到五戶房子跟五個車位,興建期間還有租屋補貼,現在則是住市府幫他們租的旅館,那裏"流離失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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