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typoint wrote:
這個議題還蠻有趣的爭
而這標準根本不是法律(立法院通過的)
不是 自治條例(台北市議會通過的)
而是不折不扣100% 由台北市政府 訂定的標準
天龍國還說什麼法律有問題 修法什麼的
跟本就是呼弄人民
...(恕刪)
法令
指的是 法律&命令
其實都是法
指的都是一套規則
況且自治條例的法律位階是不能比母法高 且不能與母法衝突的
當然
師大店家違規使用不只與自治條例衝突
也與都市計畫法的土地使用分區有明顯的違規
這就是台灣都市景觀 建築外觀 為何這樣醜的原因了
就連違法了
還有輿論覺得事法律不合時宜的問題而不是店家違規 違法 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