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yyang886117 wrote:
覺得政府有在照顧這些人,請問所謂的照顧指的是什麼?這些人並不是無償取得房屋,每年照樣繳地租房屋稅,每月照樣繳水費電費.跟你買房住是一樣的,只是你有土地所有權
是阿,最大不同就是有土地所有權的房子?
就是買不起,才買國宅阿,因為國宅比較便宜啊
他們當初可是排等候國宅10幾年才等到一間房可住,如果有能力買房何苦要等10幾年呢?
對~政府照顧這些人,就是有比較低價的方式有房子住
這不是照顧弱勢嗎??
那時好不容易排到你了,你會因為沒土地不買嗎?當初會有地上權這個名詞,為何不說是陳市長執政想圖利以後財團預留後路呢?
買國宅又不是政府逼你的....
你可以因為沒土地不買阿....
陳市長圖利財團??這點我不懂....合約到 土地收回國有 圖利財團??
也許大家會覺得圖利這些少數人,如果沒有財團炒地皮,讓房價居高不下,這些地方你還會覺得是讓這些住戶圖利嗎?
就算沒有財團炒地皮,也是不公平啦~
大家都可以耍賴喔....
照合約走吧
每個人都說 沒能力 沒錢 就可以賴著不走..
換成私人合約就上法院吧
搞這種甚麼只有居住權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國宅幹殺小?
大家買房子都是為了長久居住(至少在那個時代)
搞個這種東西出來然後讓人家住50年後就要把人趕走
而且人家也是有花錢買啊
感覺上就是預付房屋租金罷了~
然後以後等人家住滿要趕人家走時又變成燙手山芋
你要嘛乾脆就蓋出租國宅就好了嘛
讓原承租戶擁有優先繼續承租權
不就甚麼事情都沒了
白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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