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127413 wrote:
北市南區,舊式公寓了,兩間,很舊了30年有了
房子買到了,賣...我就不急了,慢慢來..
價錢我就不po了,以免打廣告,不好意思
ps.有的仲介真的是很討厭,他們算服務費是正常,但是居然把服務費+我房子的賣價希望不要高於附近每坪的賣價(他們有所謂成交價格可以參考),我房子如果不給這些仲介賣,這些仲介一毛服務費都沒有,難道他們不懂這個道理嗎?硬要我把他們的服務費也加入我希望賣的價格..這不是擺明要我降價(都還沒見到買家勒,先砍我一刀?!)然後房子好賣好賺服務費?!...反正房子找到了,慢慢賣吧..
紅字的部分是跟您所查到的成交行情有關
因為不動產經紀業服務報酬,其數額是用實際成交價之百分比計算的
也就是說成交價是含服務費用在內的
詳參 內政部編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衍伸說明:
當屋主在說實拿要等於別人的成交價時,其實屋主等於至少墊高房價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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